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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後,房子起火殃及鄰居!損失和賠償要10多萬,該誰出?

由 半島晨報 發表于 綜藝2022-12-03
簡介最終,在法理和情理面前,實際居住人張某願意就包某、花某的賠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最終達成了協議:由方某、張某共同賠償包某、花某的損失105000元人民幣,分六個月內支付完畢,並簽下了人民調解協議書

出租房起火鄰居告誰

“我們真的不願意再調解了,協商那麼多次都解決不了,我們已經準備起訴了,為什麼還要調解?”一坐到杭州望江街道徐家埠社群的共享法庭裡,當事人花某就表明態度,不接受調解。

這是怎麼回事?

這起糾紛還得從包某、花某夫妻二人將房屋出租給方某說起。他們三個人之間透過微信約定房屋租期為兩年,但是並未簽訂任何書面合同。

期間,方某又將房屋給朋友張某居住,張某卻將親戚拿來的電瓶放在屋內,後因電瓶發生故障引發火情,不僅毀壞了花某的房屋,連小區公共設施和鄰居的房屋也一併遭殃。當時,包某、花某支付了賠償款及房屋修復款合計人民幣12萬餘元。包某和花某認為,這個錢應該由方某賠償,但方某提出自己只是代為委託管理,並不是二房東,具體賠償應由張某負責。而張某說自己作為一名外賣員,目前沒有能力支付這筆賠償款。

調解多次未果,此事也陷入僵局,就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出租房屋後,房子起火殃及鄰居!損失和賠償要10多萬,該誰出?

為了儘快解決這個積案,社群聯絡了上城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曹圓圓。曹法官瞭解了糾紛事實後,立即組織協調。她結合在案證據情況,向方某解釋了委託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站在法律的角度告知方某,作為租賃合同相對方負有妥善保管租賃物的責任,在承租期間造成了租賃物毀損,就應當承擔責任。社群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張裕龍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指出,走法律途徑不僅費時還要考慮費用問題,糾紛再拖下去只會更徒增煩惱,而現在社群有了“共享法庭”,這種結對指導模式就是為了方便糾紛雙方能最快、最有效地解決問題,也一定會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最終,在法理和情理面前,實際居住人張某願意就包某、花某的賠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最終達成了協議:由方某、張某共同賠償包某、花某的損失105000元人民幣,分六個月內支付完畢,並簽下了人民調解協議書。

就這樣,一場懸了兩年多的積案,在共享法庭法官和人民調解員的悉心調解下迎刃而解,“太感謝了,法官能來社群進行調解,有專業人士對糾紛進行定性,到底誰的責任清清楚楚,這下我們的心結終於解開了。”包某夫妻如釋重負。

出租房屋後,房子起火殃及鄰居!損失和賠償要10多萬,該誰出?

據瞭解,這是望江街道首個透過“共享法庭”成功調解的案件,它的圓滿解決,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也為之後的調解工作增添了信心。

“共享法庭”可以透過“一屏一線一終端”的模式,讓庭務主任預約聯絡法官,能夠及時介入、聯合調處社群重大典型或“久調未決”的矛盾糾紛,為社群事務把好“法律脈”,大大減輕基層負擔。

自“共享法庭”工作模式啟動以來,望江街道從引導、指導、督導等方面著力推進,望江司法所加強與法院的銜接,建立健全相關機制,確保工作落地、確保參與效果,採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讓這個“群眾身邊”的人民法庭得到更多的人瞭解和認同,進一步擴大有效覆蓋,為進一步深化“四治融合”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積累經驗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