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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將成省聯社改制破冰之年 “聯合銀行”模式有望先行落地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綜藝2022-12-09
簡介根據改革方案,浙江省將成立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全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統籌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推動將省農信聯社改製為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成為一傢俱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省聯社什麼意思

本文轉自:證券日報網

本報記者 呂東

隨著全國各地農信社紛紛完成改制,省農信聯社(以下簡稱“省聯社”)的改革也進入了攻堅階段。日前,首個省聯社改制方案終於傳出,浙江省將以組建“聯合銀行”的方式推進省聯社的改革。

“省聯社改革是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點,由於其既是省政府管轄內的農村信用社的職能部門,又屬於接受監管部門監管的銀行企業,這種多重屬性導致其邊界關係相對模糊,省聯社的管理體制與省內農信社治理之間還存在不相協調的地方,因此省聯社的改革勢在必行。”中國銀行研究院邱亦霖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首個省聯社改制落地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於1月24日釋出《錢塘江金融港灣發展實施計劃(2021-2025年)》,在重大改革清單中,將“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列為第一項。根據改革方案,浙江省將成立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全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統籌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推動將省農信聯社改製為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成為一傢俱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若該方案最終落地實施完成,浙江省聯社也將成為全國首家深化改革的省聯社。

根據浙江省農信聯社官網顯示,其共包括81家農村商業銀行、1家農村信用聯社。截至2020年末,全省農信系統各項存款餘額2。73萬億元,連續11年保持全省銀行業第一,市場份額17。99%;各項貸款餘額20153。52億元,連續7年保持全省銀行業第一,貸款總量躍居全國農信第一。截至2021年8月31日,浙江農信系統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已超過3萬億元。

此前,對於省聯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各方有多種預測,其中涵蓋了改製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務公司,組建省級聯合銀行以及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行等多種方案。而此次浙江省聯社改制選擇的正是“聯合銀行”模式。

對此,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曾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述幾種方式均有其可行性,但也存在弊端,關鍵要“因地制宜”。此次浙江省聯社採用了組建省農商聯合銀行模式。該模式可保持原有的兩級法人體制不變,保持縣域法人機構穩定,改革難度小,利於省聯社改革的穩妥推進和可操作性,是一個“優選”方案。“如今省聯社改革有了方向,但需要各個省根據自己的情況,落實具體方案。”

邱亦霖也認為,未來省聯社的改革方式將不會出現“一刀切”的情況。其他省聯社的改革將會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各省農信社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差異大的情況,會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具體改革路徑,大機率會採取“一省一策”的方針。

各地正加速推進省聯社改制

隨著農信社商業化改革的不斷推進,省聯社行政管理與市場化目標的矛盾開始凸顯。“從實際工作看,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省聯社並非商業銀行,不能對外投資,也不能申請相關業務資質和牌照,難以滿足新形勢對其服務能力的新要求。”董希淼表示,省聯社改制已是勢在必行,併成為農信金融系統改革必須邁過的一步。

記者注意到,浙江省聯社改革破冰後,全國各地省聯社改革也在加速,成為今年農信金融系統改革的重要課題。

如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釋出《海南省金融業“十四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強調,要推動海南銀行實現國際化、綜合化、專業化經營,深化省農信社聯社體制機制改革。

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海南、廣東、江西等12個省份,在各自出臺的“十四五”金融發展規劃中提及農信改革。其中,江西、陝西、安徽三省提出爭取列入全國改革試點。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浙江省聯社改革方案浮出水面,以及多個省份的推進,在2022年,省聯社改革進入快車道,將成為農信社改革的重點。

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10月末,農村金融機構資產規模達45。38萬億元,佔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比重為13。6%。同期,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為7228億元、不良貸款率達3。7%,高於全國銀行業平均水平。

董希淼對記者表示,改革完成後,省聯社對其轄屬的農信社、農商行、農合行進行管理和指導和協調的關係並不會變。各省根據自身情況在把握省聯社機制既有優勢的基礎上,適當地給農商行鬆綁,從激勵考核機制、經營管理和科技投入方面有所釋放,增加農商行的活力。“這一輪省聯社改革可能產生的一個成果,就是有望藉此搭建包括設立理財子公司,科技子公司等諸多平臺,新增一些業務功能,因為畢竟除極少數體量較大農商行外,其他農信機構是無法做到的。”

邱亦霖稱,從目前的改革邏輯與思路來看,省聯社改革都要保持與農信機構的改革方向相一致,即堅持市場化、法治化、企業化的改革方向,堅持農信機構服務“三農”、保證縣域法人地位穩定這一原則。具體包括理順農信社的管理體制,明確基層農信社和省聯社之間的關係,進一步強調需要農信社獨立的法人地位、經營的獨立性,淡化省聯社在人事、財務、業務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突出專業化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