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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條扎心的婚姻“潛規則”,越早知道越好!|易軼律說

由 易軼律師說婚姻 發表于 綜藝2022-12-14
簡介析產可以理解為財產分割,通常指夫妻離婚時,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進行分割,當然同居關係中也會涉及到析產問題

男女一週幾次最合適

前段時間,某平臺發了一篇文章: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

該文一出,就被網友罵上了熱搜。

先看標題,翻譯過來就是:對方出軌,連向法院起訴離婚都不行?

仔細想想,出軌的人一邊和情人約會,一邊又享受伴侶對TA的好,那不單純是品行敗壞了。

這種說法真的很荒謬。

再看文章內容,歧義更大了。

20條扎心的婚姻“潛規則”,越早知道越好!|易軼律說

內容上寫著:即使你有配偶出軌的證據,也僅證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誠行為,不能證明你們感情破裂。

這說法明顯有“漏洞”呀!

無論感情是否破裂,都可以提出離婚。

不過,司法實踐中,出軌確實不能作為直接判決離婚的證據。

很多人因此碰了壁,致使想離婚卻一直沒離成。

為此,家理律師總結了20條婚姻法律乾貨,值得收藏!

1

起訴離婚多次為什麼不判離?

第一次不判離,有可能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

一般情況下,法官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7種情形進行舉證:

對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結婚證或是結婚登記資訊,可以由律師在民政局查詢,但實踐中同時有兩個結婚證的事比較少見;

2、辦結婚喜酒的證據、孩子出生證明上父母的名字,對外與他人同居者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比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同居場所鄰居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影等、雙方發的親密簡訊等等證據都可。

家暴、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暴力實施過程中的錄音、錄影,或是事後拍的現場照片、看病的記錄、報警的記錄、傷情鑑定的記錄、事後雙方的溝通記錄,包括微信簡訊、或是寫的保證書等書面記載的內容、親朋好友的證人證言。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有參與網路賭博的記錄或是線下賭博,購買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證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分居協議(內容裡記錄清楚由於雙方感情問題分居,由雙方簽字)、租房合同、鄰居證言、居委會居住證明、暫住證、雙方通話聊天內容。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一般的婚外情,一夜情、長期嫖娼等均可作為感情破裂的理由,相應的記錄都可作為證據使用。不過,人為製造的證據或是透過非法的手段取證都是違法的。

比如,在家裡裝竊聽裝置這種非法證據在法庭上無法被認定,同時律師在庭上質證時也要注意審查證據的來源。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實施後,有了新的法條: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這一法條避免了當事人多次離婚訴訟都不能判離的情況,同時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但這場持久戰裡,有些事情千萬不要做,以免影響訴訟結果。

1、不要繼續同居。

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後,你要徹底分居,不能和對方住在一起。因為繼續和對方同居的情況下,會對你的二訴離婚判決以及財產分割是非常不利的。

2、別隨意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如果孩子一直都跟著你生活,千萬要保持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不要隨意更換孩子的生活環境。這對以後爭取孩子撫養權有一定優勢。

3、斷絕和對方的不必要聯絡。

如果對方給你發微信簡訊等等,能不回就儘量不要回,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對方聯絡你是不是給你挖坑。

4、不要出軌。

這個時候法律上仍然屬於夫妻關係,如果出軌那就功虧一簣了。

20條扎心的婚姻“潛規則”,越早知道越好!|易軼律說

2

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是雙方領結婚證之前,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女方的。

基於此,彩禮是存在贈與性質的錢款,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後支付,那麼就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若女方無法證明這筆彩禮是領結婚證之前給的,需要把彩禮返還給男方。

因此當男方支付彩禮時,女方需要儲存款項作為彩禮證據。

支付的是現金彩禮,可以有以下3點來收集證據:

1、要求對方出具彩禮清單並簽字。

2、對方轉賬的時候備註款項性質是支付彩禮。

3、如果已經支付,轉賬時也沒備註,可以在日常簡訊、微信聊天過程中明確這部分錢是彩禮,並且儲存好原始載體。

雖然法律規定,只要領證登記後,為結婚給付的彩禮是不需要返還的。

但彩禮一般金額涉及很大,很容易引起風波,謹慎一點才好。

那什麼情形下需要返還彩禮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不返還彩禮的情形,又有哪些呢?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3、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4、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於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這種情況也是不能要求返還了。

3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在眾多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一直是重頭戲。

而每個家庭情況不一樣,法官一般按照以下跡象原則來衡量如何判決撫養權的問題。

1、孩子年齡

不滿2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8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8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週歲至8週歲之間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一直是離婚夫妻爭奪撫養權的主戰場。因為法律並未明確決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

2、雙方經濟收入

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有關法律規定,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院要看的是,夫妻雙方是否有一份穩定的經濟來源,是否可以要給孩子有一份基礎的保障,而並非是要以貴族教育的標準去衡量孩子的需要。

3、有無嚴重過錯

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顯過錯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賭博等,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會有可能減分。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獲得撫養權。

我們曾接觸到一些當事人諮詢,他們認為一方出軌,就不能獲得孩子撫養權。但其實出軌並不和撫養權掛鉤,這兩者沒有直接的聯絡。

對於一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法官要看的是證據。

我們詳細說一下,如何收集關於撫養權的證據:

1、是否和孩子一起生活的證據,比如旅遊照片、行程單,給孩子報班的證據,週末出去遊玩的證據,給孩子支付的一些其他費用的票據。

2、生活日記,對孩子的成長的點滴進行記錄,為孩子規劃未來的證據,上學時父母在學校各種材料或作業上簽字的證據。

3、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比如有家暴、出軌,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對方有傳染性病症或是其他不利於孩子成長的疾病等。

4

妻子擅自打掉孩子,

丈夫可以要賠償嗎?

我們身邊有這樣一對夫妻,兩人因一些家庭瑣事鬧矛盾,然後妻子回孃家就把孩子打掉了,丈夫對此很憤懣,就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要求妻子賠償擅自墮胎的2萬元精神損失費。

這個男人能要到嗎?

當然不能,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對於生育不生育的權利,國家法律賦予婦女來進行決定。

20條扎心的婚姻“潛規則”,越早知道越好!|易軼律說

5

離婚時,

家務勞動補償值多少錢?

在中國的很多家庭裡,一直對全職太太的身份不待見,還沒有薪水可領。

他們為了照料老人、子女或配偶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卻犧牲自己的自由時間,導致面臨就業時找不到工作的情況。

不過,《民法典》實施後,對“家務勞動”一方給予肯定,同時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

這一改變不僅更好地維護了當事人地權益,解決了長期料理家務一方的後顧之憂,同時也有利於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和子女的教育成長。

提出家務勞動經濟補償時,我們需注意3點:

1、家務勞動經濟補償須在協議離婚或離婚案件訴訟過程中提出,協議或判決離婚後,一方再提出補償請求,法院不予受理。

2、並非有做家務就必須得補償,畢竟作為家庭的一員,本身也有照顧家人的責任。

應該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個人大量時間和精力,負擔較多的家務從而使家庭和家人獲益的一方,才能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3、經濟補償的金額不能簡單地將家務勞動按照市場價值折算。補償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救濟家庭義務承擔較多的一方。

6

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最快需要31天,但需要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才可簽訂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

財產分割達成一致

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如果都協商一致了,便可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記住不要忘帶以下的材料:

雙方結婚證

離婚協議書

雙方戶口本、身份證

雙方近期2寸照片2張

離婚冷靜30天后,就可一起共同申請離婚證了。

7

哪些情形會導致婚姻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注:《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8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是否還

可以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舊可以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五條規定,利害關係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原告,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告。

9

哪些情形下婚姻關係

可以申請撤銷?

可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種:

一是因受脅迫而結婚;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三是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10

何為“事實婚姻”?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1

何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2

何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注: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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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何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注: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4

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與他人串通,虛構的債務;

2、賭債、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三十四條規定: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5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

能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嗎?

能,必須滿足法定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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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父母

是否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撫養費?

父母仍需要支付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四十三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五十三條規定: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17

什麼情況下繼承人不能繼承呢?

這幾年來,我們遇到許多形形色色的家庭,因為遺產繼承糾紛鬧的不可開交。

有一對老人打拼多年,在北京買了房子,家裡有兩個兒子,在立遺囑時犯難。大兒子工作穩定,小兒子還在上學,要怎樣分配才能避免兩兄弟的紛爭呢?

但不管怎麼考慮,兩兄弟都有爭奪遺產的念頭。甚至為了搶佔更高的遺產份額,逼迫這對老人改寫遺囑等等情況。

在遺產繼承面前,人性暴露無遺,說的一點沒錯。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有以下幾種情況時,繼承人才會喪失繼承權,比如: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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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淨身出戶協議有效嗎?

提到“淨身出戶”,大家的第一反應肯定是伴侶出軌了。

其實,“淨身出戶”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夫妻一方出軌也不能讓其淨身出戶。

實踐中,通常因為一方有過錯行為,比如出軌,或者家暴,雙方因此協商簽訂“淨身出戶協議”“忠誠協議”等等,實質上,都是雙方約定在某種情形發生時關於財產的分割。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有忠誠義務。但是法律並不賦予“忠誠協議”強制執行力,而“淨身出戶協議”更因違背公平原則而無效。

另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存在雙方就財產簽訂夫妻財產約定的情形,如果該協議存在以下情形,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

1、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內容的生效以協議離婚為條件,而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

2、協議限制了一方的離婚自由,如在協議中約定一方不得提出離婚,如提出離婚則一方無權分得財產;

3、有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

19

沒有結婚可以分家產嗎?

最近,收到一個諮詢說:我有兩個孩子了,但沒有結婚證,主要想著感情還不太穩定,一沒車二沒房的。

沒有辦理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雖然同居關係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但因同居期間感情出現危機,不可挽回,是可以提起同居關係析產糾紛訴訟的。

析產可以理解為財產分割,通常指夫妻離婚時,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進行分割,當然同居關係中也會涉及到析產問題。

一般情況下,同居關係的析產糾紛有以下6點處理方法:

1、同居關係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

4、同居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5、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

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

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6、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20

未婚生育,

男方不撫養怎麼辦?

“戀人以上,婚姻未滿”這大概是多數選擇同居的情侶們所面臨的關係狀態。

有些情侶同居久了,覺得領不領結婚證都不重要了。

有這種想法的要注意了。

同居關係不是真正的婚姻關係,並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解除關係會比婚姻而言方便,但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對於弱勢方而言沒有保障。

如果同居期間,女方懷孕了可男方不想撫養怎麼辦?

對於非婚生子女來說,想要主張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下的權利,必須先證明親子關係。

如果沒有進行親子鑑定,未辦理出生證明或者出生證明中未載明父親資訊,一旦生父拒絕親子鑑定或過世的話,非婚生子女想要證明親子關係的難度非常大。

所以未婚同居一定要慎重懷孕、生育,這會遇到各種問題,風險很大。

20條扎心的婚姻“潛規則”,越早知道越好!|易軼律說

律師觀點:

離婚遠比結婚更需要資本。

當一段婚姻走到盡頭,夫妻面臨的問題和風險就會很多。

想要和平離婚,卻因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問題,爭的你死我活,誰也不讓誰。

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常因婚姻法律知識薄弱,犯了一些錯誤,導致這場離婚之戰又拉長了。

比如分居不滿兩年;

再比如這期間遇上了喜歡的人,並同居了。

更有甚者,明明想利用訴訟等待期間,尋找婚內財產和子女撫養的證據,無奈錯過了黃金時機:

準備離婚的前期,夫妻雙方關係徹底鬧僵,這很不利於開展婚內財產情況的調查工作,畢竟對方警惕性提高了;

沒有建立對孩子長期穩定、健康的撫養關係,同時也沒有儲存好有效的證據;

收集出軌的證據時,沒有合法取證,還有對方家暴時沒有保留對應的傷情鑑定證據等等。

所以當你認為自己的婚姻到了非結束不可的地步時,請一定要妥善處理。

先不說財產權益的保障,一些無謂的內耗和宣洩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對自身和孩子造成傷害。

好的婚姻是彼此成就,互相體諒的。如果雙方沒感情了,想離婚了,妥善處理一段關係遠遠要比劍拔弩張來的更好一些。如果到了不相往來的地步,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快準狠的同時也能讓對方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