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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由 歷史輯錄 發表于 綜藝2022-12-30
簡介嘉靖七年(1528),遼東人崔堂領獵軍及臨江屯人等五十一人往海洋島獵獐鹿,後遇風暴四人為朝鮮所獲

古代女子稱我怎麼說

引言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首先,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需要知道,嘉靖四十二年(

1563

),明廷恐海禁漸弛,禁停通海遼船。嘉靖時期遼東與朝鮮平安道等邊疆社會積弊日深,軍民逃散避役現象十分嚴重。雙方逃役軍民或謀海利之人常違禁下海或入住海島。漂流人崔堂等言:明廷已對居住在此島的人口登記徵稅。

薪島來居唐人韓敬陽、金善王等言:

“今雖入歸,年年春夏出來。煮鹽漁獵等事。”朝鮮東寧、臨江等地邊民亦投入海島定居耕種。遼東逃戶怎樣避役於海島,又怎樣從漁獵及貿易中獲利的呢?嘉靖七年(

1528

),

遼東人崔堂領獵軍及臨江屯人等五十一人往海洋島獵獐鹿,後遇風暴四人為朝鮮所獲。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崔堂等雖攜帶嘉靖六年山東巡按御史給付管下舍丁崔文批文,以及臨江屯頭表斌所藏正德十三年入島勘驗批文,卻為一支典型的私獵隊伍。為首者崔堂年四十九,千戶出身,居於遼東東寧衛城內。

其與同生弟崔五、四寸兄崔保等受都司大人差派於嘉靖七年(1528)四月十八日從遼東出發準備捕獵獐鹿等物,七日後到臨江。

他們與擁有入島文牒張奉等組成一支約五十人的獵軍。崔堂等

“帶大人狗兒一,臨江民傢俬綱二十六,狗兒九及弓箭等物。”

遼東漁民的活動區域

海洋島居人

“張寬、李匹,持船二隻”到臨江接應,獵軍分乘兩船,“月晦日朝發,夕到海洋島”,與島上居民合獵生獐二十餘隻。

實際上,其所持山東巡按御史簽發的批文只能證明當時獲得出行牒文,無關畋獵之事。

同時,平安道敬差官林畯前往薪島調查崔堂等一艘船隻的去向,發現薪島住戶頭人崔林之孫名為崔堂,島東浦有唐船一艘。崔琳

“孫子湯站管隊官崔堂者,與漂流人崔堂不但姓名相同而已,無什物棄置唐船,與漂流船隻疑似。”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也就是說,薪島居民極有可能來往於海島間從事漁獵和貿易活動。

島內戶首崔林

“本以東寧衛,居住於湯站西百里許臨江地方。孫子湯站管隊官崔堂餘丁,時年六十餘歲而無役。”

嘉靖四年(

1525

),崔堂等以捉鹿事駛向鹿島。遼東避役人口

“今則以鹽蝦放賣事,出歸本土,今不在家雲。”以上資訊雖無法斷定崔堂、崔五、張奉等人的具體來處,但明確了從事沿邊、沿海地區私貿易的主體人群及其行動軌跡。

在那個

“嚴田獵下海之禁”的時代,這些人仍能“持私網”行走于山海之間,其狩獵行為必與官方發生聯絡,是一股成熟的私獵隊伍。

遼東腹地軍餘逃避賦役,投居江邊,漁獵諸島。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遼東漁民的活動區域延伸至朝鮮海域時不可避免與傍海居民交換物資。潛住海島的人口畜養牛羊,擁魚鹽之利,兩地人口到海島行興販之事頗為頻繁。軍戶及商人可與島民合獵,亦可購買獵物、朝鮮土物及海產品。

女真人與朝鮮的商貿交通

明代中期以後,建州女真部落的活動區域集中在婆豬江(渾江)、蘇子河一帶,農業經濟持續發展,勢力不斷向南滋蔓。

嘉靖時期,女真常西與蒙古勢力相呼應侵犯遼東,東進朝鮮邊鎮拓地墾耕。

朝鮮于世宗時期在鴨綠江和圖們江南岸陸續修建

“行城”,以實現“保國封疆”的作用。從平安道至咸鏡道的沿江鎮、堡等軍事工程鑄就了堅實的防禦前沿陣地。明朝與朝鮮皆透過定額賞賜與貿易的方式控制女真族。

女真社會仍處於混戰狀態,但皆以爭奪朝貢資格為奮鬥目標。

獲得朝貢資格的女真部落利用馬匹、動物皮毛、人參藥材等與明朝或朝鮮官民進行貿易。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女真獲得的金銀、布帛等貴物均用於對外貿易的流通中,最終換得耕牛、鐵器、米穀、鹽醬等農業生產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結果,女真族人口增殖,居住區域進一步擴大。

朝鮮一直仿效明朝對“四夷”行字小之恩,透過授予官職、賞賜饋餉拉攏建州、毛憐等部落酋長。

女真人為獲得寬鬆的發展空間以及貿易之利一定程度上順從於這種朝貢安排。但在以明朝核心的宗藩體系下,朝鮮的招撫政策穩定性極差,且中宗時期邊境的軍事衝突以及驛路疲弊等因素致使女真赴鮮朝貢群體規模大為縮減。

16世紀上半葉,居住在圖們江流域溫河衛女真人金主成哈及其部眾已遷移鴨綠江閭延、茂昌居住,而後忽非哈等部亦大量來居。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朝鮮王廷擔心女真定居部落蠶食其北部防線,定期派遣將官巡察六鎮,令其隨時驅逐,所以女真部落與朝鮮邊軍衝突不斷。

女真部落與朝鮮的衝突

嘉靖五年(

1526

),平安道兵使啟奏:歧州衛彼人王朔時到滿浦鎮陳請朝京。政院議曰

“朔時雖曰誠心向國,然奸謀難測”,若以其父被誅而結怨於我國,入境則有窺探虛實之疑。“邊將因其來,而善待之,不使之生怨可也,許令上來則不可。”

朝鮮國王認為王朔“陽為嚮慕,陰欲窺覘”僅為傳聞,但仍對女真防控甚嚴。

同年,朝鮮政府、兵曹、備邊司議女真酋長阿速進告發邊將勒索事件指出:往年女真酋長上京時,賞賜、貿易等多有收取,而今“上京時所騎驛馬遲緩出給,待之甚薄”,且祿俸前則以米題給,“今以

木綿

,準市價給之,不滿於前日之米直。以此,有怨憤之心”。

會寧、興慶等邊鎮女真酋長陸續上陳減祿一事表明:中宗時期,朝鮮國力不振,在款待

“野人”方面已大不如前;

朝鮮邊政頹敗,將官貪汙,勒索女真供納貂皮等物。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六鎮城底女真人接受朝鮮授官者(中樞,相當於明朝羈縻衛所指揮)數量有限,其部眾

“皆借族親官敎上京,冒受祿俸,亦已久矣。而今不如古,彼人之搖動,不為虛矣。”

嘉靖時期,生存於明廷與朝鮮夾縫之中的女真各族,對雙方的經濟依賴程度較高,始終樂於接受中朝給予的貢賜利益。

朝鮮西北兩界最遠,

“野人”未霑王化,“進奉來京,祖宗之良法”,中宗初期王廷為避免兩界人民沾染胡習,潛貿交通,特限制上京進上貂皮、馬匹中的女真人數額,允其在滿浦進獻方物、貿易物資。

正德二年(中宗二年,

1507

),

“馬阿乙豆等,已受賞於滿浦,給綿布者二十八人,饋餉者五百餘人。”正德七年(中宗七年,

1512

),建州衛都督達罕子沙乙豆來滿浦鎮言曰:

“王山赤下近月來謁,其受例物,請優給入送。”

嘉靖四年(

1525

),領事南袞追述岐州衛酋長王山赤下來朝時曰:

“自上賜給之物,皆感激。”

嘉靖六年(1527),建州衛女真酋長在玉河館拜見朝鮮使臣時所言:“我等全賴朝鮮而生活,且時或出歸滿浦則待我等甚厚。

”嘉靖十年(

1531

),城底

“藩胡”上京進獻貂皮等物,朝鮮官員將其定為下下品,給價極低。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除上京貢獻方物換取賞賜外,朝鮮王廷根據女真部落實力及內附程度批准一定量的穀物等民生物資貿易。建州女真李沙乙豆、王朔時等部在邊境地區與朝鮮時有衝突,但仍於嘉靖五年(

1526

)請貿米穀。

朝鮮若“一切不聽,恐為結怨”,尤其擔心兩部於“使臣赴京時,作耗中路,得肆豺狼之暴”。

所以,朝鮮不得不許少量貿易,但在交換物品上增加一定難度。李沙乙豆等原持之物皆為匹緞雜物,無可用處,若持良馬而來。則當許買賣。

相對於獲得衣物、穀米等賞賜和公貿所得外,女真人更在意朝貢期間進行的私貿利益。朝鮮京師北平館、狄逾站(朝鮮腹地外緣關口,出此關通向江界、滿浦)館吏與商人合謀相約貿運弓角、箭鏃等物。

嘉靖四年(

1525

),侍講官李芄進言:京中商民在女真使館處以箭鏃貿易皮物,其肆無忌憚公然買賣禁物。

女真人所購大量禁物多藏於館驛房前。女真部眾不僅賄賂守官帶走貨物,又與市人相約在狄踰岾等處進行貿易。

明朝時期,朝鮮邊鎮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的原因是什麼?

所以,李芄建議言查館中貿易行為

“今後於北平館,請定開市日,使市人得相買賣,餘日則使不得任便出入,野人房守勿以京中奸細者為之,以外方軍士定之。”

同時,王廷令捕盜軍及相關衙署嚴查國人與女真人之間的弓角買賣,以及埋置禁物等行徑。

這種政令很難持久奏效,特別是王朝中後期

“撫夷”開支減少,正規途徑的回賜和公貿數額不敷所需,私貿則隨之增加。

嘉靖十八年(

1539

),弘文館副提學崔輔漢等上疏曰:

“胡人之來邊,責納貂皮,誅求無厭,其怨益增,不樂來朝。”嘉靖十九年(

1540

),朝鮮國王承認

“野人每年冬節,出來到館,進上私貿之物,亦多持來,公貿則以價少故不為,而為私貿雲。”隆慶、萬曆時期,女真與朝鮮的邊境摩擦增多,但仍有較多部落“歸順朝鮮”。

結語

總的來說,那時候,朝鮮儘可能按例賞賜邊鎮女真部族,女真首領利用貢獻土物之機與朝鮮通事、商人等潛相買賣。但隨著努爾哈赤的崛起,朝鮮邊鎮城底及林中部落相繼為建州女真所控,赴朝鮮京師朝貢的數量陸續減少,邊境貿易為各方政權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