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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審查:物證、書證、證人證言70個審查要點整理(建議收藏)
詢問通知書時間有限制嗎
以下內容來源田筱荷老師《庭審及專項,刑事辯護全流程重難點指引》課程中庭前準備部分課件。
《庭審及專項,刑事辯護全流程重難點指引》包含了庭前準備、庭審發問、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判決審查和二審辯護、未成年案件等特殊程式辯護技巧、監委辦理案件辯護技能、服刑人員法律服務七大模組。
物證審查規則:
1.審查物證是否為原物;
2.審查物證的收集、提取主體是否具有法定資質;
3.審查具備法定資質的物證收集、提取人員的數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審查物證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時間能否保證物證的真實性;
5.審查物證的提取方法、程式是否合法;
6.審查物證收集、提取筆錄是否合法;
7.審查提取物證時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場;
8.審查是否有適格的見證人見證;
9.審查現場照片、錄音錄影是否與勘驗、搜查、檢查、扣押等筆錄一致;
10.審查物證複製品、照片的製作程式是否合法;
11.審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證;
12.審查物證複製品、照片的製作主體是否合法;
13.審查相關物證是否交給利害關係人或知情人辨認、指認。
審查物證的保管和流轉:
1.審查物證的保管主體是否合法
2.審查物證的保管容器、環境等是否滿足保管條件;
3.審查物證的保管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審查物證保管、流轉、交接過程是否清晰、連續;
5.審查物證的包裝、顏色、數量、質量、規格等是否發生變化。
審查物證的完整性:
1.審查現場勘查、檢查過程是否合法
2.審查物證是否已被全面、完整地收集、提取;
3.審查單份物證的收集、保管是否完整;(四)審查扣押物品清單。
審查物證的證明力:
1.審查物證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
2.審查物證對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大小。
書證審查規則:
審查書證的來源:
1.審查書證的收集主體是否具有法定資質;
2.審查書證的收集人員是否不少於二人;
3.審查書證的收集手續是否齊全、合法;
4.審查是否有適格的見證人見證;
5.審查書證的收集方法是否合法;
6.審查書證的複製件、副本製作程式是否合法。
審查書證是否交給相關利害關係人或知情人辨(籤)認:
1.審查書證是否交由相關人員辨(籤)認;
2.審查書證的籤認意見是否明確。
審查書證的真實性:
1.審查書證是否為原件;
2.審查書證的實際形成時間、過程與書證載明的形成時間、過程是否一致;
3.審查書證是否被塗改、修改、替換
審查書證的完整性:
1.審查是否完整、全面調取書證;
2.審查單份書證是否完整。
審查書證的證明力:
1.審查書證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
2.審查書證對案件證明作用的大小。
證人證言審查規則:
詢問主體:
1.審查詢問人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審查詢問人員是否具有法定資格;
3.審查筆錄載明的詢問人員與實際詢問人員是否一致;
4.審查偵(調)查人員、檢察人員的迴避情況。
詢問地點:
1.審查詢問地點是否合法;
2.審查載明地址與實際詢問地址是否一致。
審查證人、被害人情況:
1.審查證人的身份;
2.審查證人是否與相關人員存在利害關係;
3.審查證人、被害人的認知、表達能力;
4.審查對未成年證人、被害人的詢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5.審查是否向證人、被害人提供語言幫助;
6.審查是否向證人、被害人提供適格翻譯;
7.審查匿名作證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8.審查證人、被害人是否存在應當出庭而未出庭的情形。
筆錄形式:
1.審查證人、被害人是否核對、籤認筆錄;
2.審查是否存在重複性雷同筆錄;
3.審查詢問人員是否簽署筆錄。
詢問地點及程式:
1.審查是否為個別詢問;
2.審查是否出示詢問通知書和工作證件;
3.審查是否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詢問證人、被害人;
4.審查是否採用威脅、侮辱等令證人精神上遭受劇烈痛苦的方法詢問;
5.審查是否採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詢問證人、被害人;
6.審查是否存在引誘或指認;
7.審查是否存在騙證;
8.審查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取得重複性筆錄。
審查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證明力:
1.審查證人是否為現場目擊者或親歷者;
2.審查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與案件是否存在關聯性;
3.審查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是否反覆變化;
4.審查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與其年齡、學歷、生活環境、記憶力是否匹配;
5.審查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是否符合生活常識、常理;
6.審查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是否與其他證據存在矛盾;
7.審查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是否為孤證。
課程收穫:
1。 掌握庭前準備流程和注意事項
2。 掌握庭審發問的方法和技巧
3。 掌握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的方法和技巧
4。 提升判決審查和二審辯護的實務技能
5。 掌握未成年案件等特殊程式辯護技巧
6。 掌握監委辦理案件辯護技能
7。 教你如何拓展服刑人員法律服務
主講人介紹:
田筱荷,山東煦濱律師事務所高階顧問
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金融學學士學位,在校期間曾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獲得優秀辯手榮譽稱號。
曾在檢察機關刑檢業務部門任職八年,辦理過千餘起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社會影響力較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重大涉黑惡案件、職務犯罪案件等,所辦理的案件多次獲評省級優秀案例。在檢察院任職期間,入選省級重罪人才庫,並多次受邀為偵查機關提供業務培訓。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多次受邀擔任講師在律協以及多家律所提供刑事辯護培訓,廣受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