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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離婚律師:怎樣擺脫無性婚姻的痛苦
無性婚姻離婚如何取證
在幸福美滿的家庭中,
愛與性
是
幸福婚姻中
的
兩個
重
要的因素
不可缺少
。隨著時間的推移,漸漸地激情的荷爾蒙消失殆盡,兩個人也從無話不談
慢慢的走
到無話可說
的地步
。
無性婚姻對於夫妻雙方或一方來說
也許
都是痛苦的,會讓夫妻的感情出現裂痕,讓夫妻之間有名無實。
既然如此,
怎樣擺脫這種痛苦呢?無性婚姻究竟該不該離婚?
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講,
“無性婚姻”就是有夫妻之名,未行過夫妻之實。而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也僅僅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一條有所提及,但是該條的規定也沒有“無性婚姻”的說法,只是規定了“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我國在判定離婚的唯一判斷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以
“無性婚姻”能否離婚,就需要具體判斷“無性婚姻”是否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是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發生性行為,那麼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如果是主觀上的原因的話,又應該去怎樣定義呢?
無論是法律還是道德上來說,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應當享有性愛的權利。在夫妻生活中,導致造成無性婚姻的原因基本分為兩種:
一、生理上的原因導致無性婚姻
如因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生理疾病導致夫妻雙方無性生活,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積極的就診治療,雙方共同面對,解決問題,對經過治療後確認難以治癒,且影響了夫妻感情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請的,根據《民法典》中相關表述,只有因無性生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成為人民法院判離的認定依據。
二、心理上的原因造成的無性婚姻
夫妻一方或雙方因有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礙等不同原因不願意與夫妻另一方性生活的,且在對方就此多次溝通提出後一方仍拒絕性生活的,此類情況證實了夫妻之間無感情或感情破裂。因此,婚內其中一方不願意繼續過無性婚姻而提出離婚且夫妻感情不可修復的,且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組成部分的。也應屬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
因為夫妻之間是否有性生活,屬於夫妻雙方的隱私。在生活中,相對不太方便取證。而為了減少對夫妻另一方的傷害。在此類涉及當事人隱私的案件中,當事人一般均會申請不公開開庭審理。而根據無性生活的原因不同,證據存在的形式也不盡相同。具體形式以下僅供參考:
1、一方性功能障礙的疾病診斷證明等資料證實以及證明女方無性生活的相關材料
2、心理上的原因導致夫妻無性生活的證據材料一般有:對方口頭、書面保證書等、微信、簡訊等聊天記錄、影片、音訊資料等等
從現階段來講,無性婚姻並不必然意味著夫妻感情破裂,沒有性生活很可能導致夫妻感情淡漠,但如果一方並不介意雙方之間是否有性生活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更應好好經營自己的婚姻,爭取早日
“破鏡重圓”。
以上內容為無性婚姻的相關問題解答,如果您有需要的話,可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