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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誰撫養?男方稱有房有錢,法官審理後判給女方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綜藝2023-01-05
簡介裁判理由關於撫養權法院認為,案件審理時豪豪才兩歲零兩個月,年幼弱小,雖然目前燕子居住、生活、教育條件與阿健相比略顯不足,但她亦有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備撫養能力,且年幼孩童自出生起就一直由燕子撫養照顧,安然健康成長,生活成長環境一直穩定,庭審時

婚姻法離婚後孩子歸誰

離婚一方有房有錢

是否最適合撫養孩子?

法官卻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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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阿健和燕子結婚。2018年,兩人的孩子豪豪出生。2020年,阿健向法院起訴離婚。

阿健稱,因雙方爭吵不斷,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從2019年11月起,雙方開始分居,現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婚姻關係。

燕子同意離婚,雙方對財產處置無異議,只是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各執一詞。

離婚後孩子誰撫養?男方稱有房有錢,法官審理後判給女方

阿健提出,豪豪應歸自己撫養,且無需燕子支付撫養費。他表示,自己有穩定收入,有學區房,且個人素質高,可為孩子提供良好的讀書條件,父母身體健康,有退休金,可以協助照顧孩子。相比之下,燕子學歷低、沒房產且工作不穩定,又租住在城中村,無法讓孩子入讀好的學校,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

燕子稱,孩子的撫養權應歸自己,阿健每月應支付撫養費。自己在43歲高齡艱難產子生下豪豪,難以再次懷孕;豪豪屬於早產兒,遵醫囑至今尚在母乳加輔食餵養的調理當中,且一直跟隨母親生活,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而阿健工作繁忙,作為父親從未單獨帶過孩子,根本無暇照顧體弱多病的幼兒。自己婚前一直從事小生意,戶籍地有股份分紅和宅基地房屋居住。二人分居後,自己帶著豪豪租住在與父母和胞弟相距不遠的地方,相互照應,能感受大家庭親情氛圍。豪豪的外公外婆身體健康,有精力且願意協助照顧豪豪。

燕子提出,阿健及其家人因燕子的學歷、出身、收入均不如阿健,對自己始終盛氣凌人,指責有加,這樣的品格並不適合撫養孩子,孩子的成長不能只看生活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家長們言傳身教的道德品質教育。

裁判結果

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豪豪由燕子攜帶撫養。阿健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在不影響豪豪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可每週探望一次。

阿健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離婚後孩子誰撫養?男方稱有房有錢,法官審理後判給女方

裁判理由

關於撫養權

法院認為,案件審理時豪豪才兩歲零兩個月,年幼弱小,雖然目前燕子居住、生活、教育條件與阿健相比略顯不足,但她亦有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備撫養能力,且年幼孩童自出生起就一直由燕子撫養照顧,安然健康成長,生活成長環境一直穩定,庭審時亦能看出年幼孩童對母親的依賴與眷戀,貿然改變幼童成長環境不利於現階段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至於物質經濟方面,阿健作為孩子的父親理應承擔撫養責任,有能力協助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共同為孩子創造更好的撫養環境。

關於撫養費數額

因為有固定收入的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負擔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每月收入的20%至30%給付。庭審中,阿健自認其月收入約2萬元,結合子女現階段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本地區的實際生活水平,法院酌定阿健每月支付撫養費2500元。

關於探望權

綜合雙方陳述意見,阿健在不影響豪豪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可每週探望一次。

法院同時指出,希望燕子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協助配合阿健行使探望權,使孩子能感受到父親及親屬的關愛;同時亦希望阿健能正確行使探望權,在探望期間妥善照顧好孩子,注意孩子的身體健康,珍惜與孩子在一起的時間。雙方可就具體的探望事宜、孩子狀況加強溝通、放下成見,共同努力,以保證孩子在各方面均能健康成長,不要因為探望孩子引發爭執而給孩子帶來心靈上的創傷。雙方應本著愛護孩子的角度出發,加強溝通,互諒互讓,共同處理好孩子探望事宜,更加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法官說法

法律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民法典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尤為重視,將原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修改為“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雙方往往因為子女撫養問題爭執不下。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更多考量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即哪一方撫養未成年人更加有利於子女成長與生活、更有利於子女的利益。除法律規定外,這個考量不僅看經濟能力,更注重於穩定的生活成長環境、父或母本人的悉心照顧與陪伴、子女的心理依賴及一方是否有不適合撫養子女的情形等等。

本案中,雖然男方經濟條件優於女方,但法院考慮到女方一直撫養孩子健康成長,生活環境穩定,幼兒對母親更有心理依賴等因素,結合男方可以在經濟上給予更多的支援,因此判決孩子由母親撫養。

離婚是夫妻雙方感情的破裂與婚姻的終結,但不應成為親子之間、孩子之間親情的割裂。遭遇情感變故的父母應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協商處理,將婚姻破裂給孩子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做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選擇。

文字來源:廣州中院、白雲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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