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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桓公十五、十六、十七年 節選
必定的意思是什麼
桓公十五年:
【經】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譯:魯桓公十五年春周曆二月,周桓王派家父來我國求索車輛。
【傳】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
譯:魯桓公十五年春,周桓王派大夫家父來魯國索取車輛,這是不合於禮的。諸侯不進貢車輛、戎服,天子不求取個人財物。
家父是周王室一個大夫的名字。
車、服意思是車輛與戎服。這類東西都是上賜下,所以諸侯是不進貢的。
【經】鄭世子忽復歸於鄭。
譯:鄭世子忽回到鄭國復位。
鄭世子忽,即鄭昭公。
桓公十二年鄭莊公死,昭公當年出奔衛國,四年後回國,所以不稱君,稱為世子。這個之前說過。
【傳】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
諸
(之於的合音)
郊。
譯:祭仲專權,鄭厲公對此很擔心,派祭仲的女婿雍糾去殺他。雍糾準備在郊外宴請祭仲趁機殺掉他。
雍糾,春秋時人,受任於
鄭厲公
謀殺岳父
祭足
。不幸計劃敗露被自己的妻子告密,反被祭足殺死。
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
雍姬知道了,對她母親說:“父親與丈夫哪一個更親近?”她母親說:“任何男子,都可能成為一個女人的丈夫,父親卻只有一個,怎麼能夠相比呢?”
遂告祭仲曰:“雍氏
舍其室
(不在家裡宴請)
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
於是雍姬就告訴祭仲說:“雍氏不在他家裡而在郊外宴請您,我懷疑這件事,所以告訴您。”
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
汪
(池塘)
。
祭仲就殺了雍糾,把屍體擺在周氏的池塘邊。
公載以出,曰:“
謀及婦人
(與婦人謀劃)
,宜其死也。”夏,厲公出奔蔡。
鄭厲公裝載了雍糾屍體逃離鄭國,說:“大事和婦女商量,死得活該。”夏,鄭厲公逃亡到蔡國。
【傳】六月乙亥,昭公入。
譯:六月二十二日,鄭昭公進入鄭國。
桓公十六年:
【傳】 初,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
譯:當初,衛宣公和父親的姬妾夷姜私通,生了急子,衛宣公讓右公子作他的師傅。
烝(音“爭”),在古代指以下淫上,與母輩通姦。
夷姜,原本是衛莊公的妾室。衛莊公死後,夷姜與還未即位的衛宣公姬晉有私情,並生下三子,一名伋、一名黔牟、一名頑。衛宣公元年,公子晉被大夫石碏擁上王位,是為衛宣公。夷姜被立為夫人,其子公子伋被立為太子。
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夷姜縊。宣姜與公子朔
構
(挑撥離間,誣陷)
急子。
急子長大後為他到齊國娶妻,這個女人很美,衛宣公就自己娶了她,生了壽和朔,讓左公子作壽的師傅。夷姜上吊自殺了。宣姜和公子朔誣陷急子。
宣姜,生卒年不詳,
齊僖公
之女,
衛宣公
的夫人,
姜姓
。宣姜的宣字說明他是衛宣公的夫人。其女兒為
宋桓公
夫人、
許穆夫人
。
公使諸齊,使
盜
(派人偽裝成強盜)
待諸莘,將殺之。壽子告之,使
行
(逃走)
。
衛宣公派急子出使到齊國,派人偽裝成強盜在莘地等著,打算殺死他。壽子把這件事告訴急子,讓他逃走。
莘在衛、齊的邊境,在如今山東莘縣北,其地形狹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