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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動漫2022-12-13
簡介曹樹基主編,劉詩古、劉嘯編:《鄱陽湖區文書》(十冊),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8資源、產權與秩序:明清鄱陽湖區的漁課制度與水域社會對於一項區域研究而言,首先要了解其自然環境的變遷過程,即布羅代爾所言“相對靜止”的歷史

立加利讀什麼

2022年10月14日晚,廈門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劉詩古受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的邀請在騰訊會議開展了題為《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的學術講座。該講座是第九屆珞珈史學博士論壇的專家講座之一,由歷史學院副院長楊國安教授主持,徐斌教授應邀參與點評,校內外數百名師生參加了此次講座活動。劉詩古在多個研究領域之間來回穿梭,包括近現代中國史、內陸水域史和社會經濟史,均有自己的研究心得。本次講座劉詩古主要講述了自己如何走進鄱陽湖的研究,又如何努力從鄱陽湖研究中走出來的心路歷程。劉詩古從內陸水域史的視角出發,將自己的研究拓展到歷史地理、共有資源治理、水路碼頭、商貿運輸、濱水社會等多個議題,試圖重新思考中國歷史的書寫。

在田野中找“文獻”,在文獻中作“田野”

劉詩古坦言,回顧自己這些年的探索,基本上是遵循“在田野中找‘文獻’,在文獻中做‘田野’”的研究理念。當然,這裡的“文獻”與“田野”並非僅指其字面意思,而是表達一種史學研究的方法。廣義的文獻不僅指文字材料,還包括地形地貌、人物建築、口述傳說等可以在田野中找到的資訊,以及研究者切身的感受。除此之外,在做田野的過程中也要秉持歷史學的考證原則,並保持足夠的好奇心,從當地突出的社會現象中找到研究的切入點。他認同劉永華教授在最近一篇文章中的說法,田野經驗於區域社會史的研究主要可以從三個層面來認識:一是史料蒐集層面,二是史料解讀層面,三是歷史過程重建層面。這三個層面都涉及如何結合文獻與田野從事區域歷史研究的問題。

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劉詩古早期跟隨曹樹基教授,以團隊合作的形式廣泛蒐集二十世紀中國的縣級檔案文獻。該團隊在十幾年的時間裡走遍了全國一百多個縣市,在一些地方獲得了系統性的收穫。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蒐集、整理數十萬卷,共計約幾百萬頁的基層檔案資料庫。這樣系統性的資料積累不僅為後續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文獻支撐,而且極大開闊了研究的地域與視野,並在此基礎上積極開展國際性的學術合作。劉詩古指出,在田野中找文獻不能持功利化的心態,應當將視野放長遠,不要只盯著自己關心的那個小議題,而是要系統全面地蒐集各類歷史材料,聆聽不同人群的聲音,才能從中激發出更多有趣的研究議題。

劉詩古認為,在開始一項研究時,研究者要不斷思考以下問題:你打算研究的課題是什麼?為什麼要研究該課題?學術界對該課題的討論進展情況及其不足是什麼?你想要討論的主要問題是什麼?試圖與誰對話?打算用什麼資料討論該問題?是否有足夠的資料支撐這一討論?研究流程則大致有以下六個方面:一、蒐集大宗歷史文獻;二、瀏覽、整理與編輯;三、抄錄、標註與精讀;四、提煉問題、形成框架;五、開始寫作、不斷打磨;六、提煉結論,凸顯貢獻。只有這些問題有了相對清晰的回答,這項研究的可行性才相對靠譜。

走進鄱陽湖:研究的心路歷程

劉詩古第一次到鄱陽湖地區從事田野調查,還是在2007年本科二年級,5名同學揹著十幾個白饅頭就坐上了開往餘干、鄱陽的小巴車,開始了為期幾天的流浪式調查。2012年3月,在碩士畢業之後,為了尋找和確認博士階段的研究題目,他再次走進鄱陽湖。此時,劉詩古面對的一個巨大挑戰是如何從近代中國的研究跨越到明清中國的研究。在他的導師曹樹基教授看來,一個研究者最好能雙腳走路,不要只侷限於一個領域。此外,要想理解二十世紀的中國,應該要有一個長時段的視野,瞭解明清的歷史無疑對於書寫近代中國歷史有重要的意義。然而,這兩個領域接觸的材料、閱讀的文獻、對話的物件都存在很大的不同。要克服這些困難,首先要去了解明清中國的研究現狀,找到有價值的研究議題。其次是不迷失於紛繁複雜的材料,清晰地提出有意義的學術問題。同時,在兩個領域之間穿梭也可以帶來很多貫通性的理解與思考,努力尋找新的問題與研究增長點。但找到有價值的研究議題,談何容易呢?

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十幾年來,劉詩古幾乎每年都會前往鄱陽湖進行文獻收集和田野調查。田野考察給劉詩古留下了很多直觀且深刻的印象,為接下來的學術研究埋下了種子。2012年碩士畢業後,劉詩古開始深入鄱陽湖腹地,開展了第二階段的田野。在這個過程中搜集了更多官方檔案和民間文獻,實地考察了湖邊諸多漁民村莊,並對當地的漁民、村幹部、族老、漁政局幹部進行了口述訪談。透過整理這些材料,劉詩古不斷提出問題,正式進入了博士論文的研究與寫作。2015年6月,博士畢業之後,他繼續不斷深化原有研究,並開始拓展新的研究議題,進入了他鄱陽湖研究的第三階段。2017年10月,他從香港回來,到廈門大學歷史系任教之後,依然每年帶領本、碩、博學生來鄱陽湖進行田野調查,引領更多的年輕研究者進入內陸水域史研究。如今的人文學科,雖不像理工科那樣,但也早已不是單兵作戰的年代,而是需要學術團隊以及緊密的學術合作。

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曹樹基主編,劉詩古、劉嘯編:《鄱陽湖區文書》(十冊),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8

資源、產權與秩序:明清鄱陽湖區的漁課制度與水域社會

對於一項區域研究而言,首先要了解其自然環境的變遷過程,即布羅代爾所言“相對靜止”的歷史。劉詩古透露,他在鄱陽湖研究的初期,基本是想延續前人對於鄱陽湖歷史演變的認識,即鄱陽湖形成於唐末五代時期。支撐這一結論的兩條關鍵證據,主要出自《太平寰宇記》中“蓮荷山”與“康郎山”兩條記載。然而,在一次翻閱宋本《太平寰宇記》的過程中,他注意到宋本《太平寰宇記》沒有這兩條記錄,而前人引用的史料則出自光緒版《太平寰宇記》。這一現象引起他的警惕,並促使他重新檢討前人的看法,進而系統梳理隋唐以來的地理志書、文人文集以及其他新發現的地方碑刻等資料,對鄱陽湖的歷史演變進行再研究,認為鄱陽湖大水面應該在兩宋之際才最終形成。

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在一個湖邊村莊調查時,劉詩古發現鄱陽湖邊居民所享有的捕魚權利有很大差異。有些人擁有捕魚的權利,而有些人則不能入湖捕魚,對湖沒有“分”。這引起了劉詩古的好奇,為什麼同樣居住湖邊,捕魚的權利卻如此不同?村民對此的回答是,因為其祖先來得早,所以就有捕魚的權利,而來得晚的家族則沒有捕魚的權利,或租湖捕魚,或從事農業生產。這些田野中的故事,促使他將如何獲得“水面權”問題納入自己的考察。在其博士論文中,劉詩古圍繞水面權的獲得、轉讓和保護,試圖從自然、人群、制度、產權和社會五個主題將鄱陽湖區域歷史串聯起來,由此深化對“共有資源”治理問題的理解。

劉詩古提到,田野中收集到的漁民歷史文書對其研究鄱陽湖區域歷史起了很大作用。根據漁政局檔案中的線索,他們在一個漁民家裡發現了一份《嘉靖七年高安縣來蘇鄒氏漁民文書》,記載了明洪武至永樂年間鄱陽湖地區漁課制度建立以及部分湖港、長河的“閘辦”“承課”情況。這份文書共有15條記錄,內容主要集中在洪武時期,永樂年間的記錄只有1條。在這些記錄中,各條之間雖有聯絡,卻各具獨立性,並不足以構成一個邏輯統一的故事鏈條,也沒有按照時間先後順序排列,似乎是從其他地方摘錄而來。從中可知,明初朱元璋設立的漁課制度,不僅包括了對漁戶、湖池、船網的登記造冊,而且還制定了嚴格的漁戶戶籍制度,以及明確的徵納課稅系統。明代的漁課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湖池捕魚所需繳納的浮辦、冬潭,以及船網課米,另一種則是上供物料,如魚油、魚鰾、翎毛等。王朝的制度設計是要對鄱陽湖區的漁戶、湖池和船網進行逐一的丈量和登記,可在實際的操作層面這一想法並不容易得到落實,根本無法進行真正意義上的湖池丈量。對於那些在湖區捕魚的漁民而言,對於入冊和納課之事並不十分積極,河泊所一再催促並不斷責令漁戶承認管分湖池之課米,甚至要求官吏、軍官、民官也要承納課米。

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另一則代表性材料是《嘉靖二十一年都昌縣漁米課冊》,記錄了全縣漁課的承課戶、徵收型別、漁課數額等內容。2012年7月,劉詩古在檔案館查閱水產局的檔案資料時,發現一份抄寫於1962年的漁米課冊,抄件共有120頁。這份抄件是當時政府用以處理漁民糾紛問題的重要歷史資料。循著這一資訊,2013年1月,他與曹樹基教授一起找到了鄒家咀村。在一個鄒氏村民家中的懸樑下,找到了漁米課冊的原本。已經發現的明清文獻,儘管數量非常龐大,種類也異常豐富,但卻鮮有漁課冊的出現。明代漁課冊無論在攢造程式或格式體例上,都與明代的黃冊非常相似,然而在內容上卻與黃冊的“人丁事產”登記不同,其重點在於漁課稅額,不在“戶口”登記。在明初,湖池和船網課米的徵解是以“庫甲”或“課甲”為基本單位。一個“庫甲”中有“頭戶”和“貼戶”之分,其中課米多者設為“頭戶”,負責向其他“貼戶”催徵課米。一個“庫甲”中可以有一個或多個“頭戶”,組合輪流向其他“貼戶”徵解課鈔。

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此外,在湖邊的若干村莊,他們還發現了一系列的契約、合同議約以及訴訟檔案,展現了鄱陽湖區捕撈秩序層累發展的過程。明清中國,官方沒有制定一套明確的法律體系以規範漁民對沿海或內陸水域的使用。在鄱陽湖地區,“合同議約”作為一種普遍的民間文書形式,對於捕撈秩序的形成和“層累”,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意義。這些在漁民社群中不斷累積的合同議約文書,包括了對準入權、捕魚範圍、捕魚時段、捕魚網具等多層次的制度安排,構成了鄱陽湖區一套嚴密的漁場使用規則。

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但直到1980年代,地方政府才在鄱陽湖區建立正式制度化的捕撈秩序,出現了官方釋出的內陸水域漁業捕撈許可證。在八十年代之前,鄱陽湖區漁業捕撈的秩序與明清時期的記載一脈相承,只是一些非正式的習慣和民間傳統。在明清時期,除了以徵稅為中心的漁課制度,以及糾紛發生之後的有限司法介入,鄱陽湖區沒有建立官方層面的正式捕撈制度。可以說,鄱陽湖區的漁業捕撈制度經歷了數百年的層累才演變成今天的“捕撈許可證”。經濟學家往往會忽視這個層累的歷史過程,但這個過程卻值得歷史學者去認真研究和剖析。

走出鄱陽湖:內陸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這個捕撈秩序的層累過程有兩個值得注意的點:一個是身份的准入,即鄱陽湖如何從一個開放性的自然資源演變成一個需要准入的資源。明王朝“是漁戶不得出,非漁戶不得入”的規定,本來是為了保證賦稅不致散失,後來被人們視為鄱陽湖區第一道入湖捕魚的身份准入。這在制度上限制了沿湖居住的民戶並不能隨意入湖捕魚,漁民有其特定的漁戶身份,但在實際生活中也存在身份的轉換路徑。另一個則是“入湖權”。沿湖漁民透過祖先定居歷史的追溯,並結合明初王朝對湖池水域的徵課冊籍,用以證明祖先早就有了特定水域的“入湖權”。此外,鄱陽湖區的漁民之間有過大量的湖池水面交易,利用市場化的手段實現了水面權的分化和轉讓。這些記述顯示,鄱陽湖雖屬公共自然資源,但卻並非一個完全開放的空間,而是一個“准入”受到限制的資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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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步與反思:共有資源的產權與治理

有關鄱陽湖區漁業捕撈權的研究不僅是一部區域社會史,也迴應了學術界共同關注的一些議題。直至“十年禁漁”以前,鄱陽湖區的漁民們仍圍繞湖區水域漁業捕撈越界問題不斷髮生衝突,甚至出現流血事件。政界和學界都在持續思考究竟該如何治理鄱陽湖這類有爭議的水域。

鄱陽湖漁場是一個典型的共有資源(common resource)。共有資源指可供特定單位、集體或個人共同使用或消費的資源。共有資源競爭性強、排他性困難的特性,使得共有資源面臨諸多的治理困境。經濟學家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大量討論,提出了公地悲劇、集體行動邏輯、囚徒困境等經典理論,試圖應對共有資源所面臨的治理困境。

外國學者的研究成果如他山之石,啟發著我們去理解鄱陽湖漁場中錯綜複雜的產權關係。如美國學者加利·利貝卡普的《產權的締約分析》,討論了加州的金礦、地下水、漁場、石油、礦產等自然資源由無主向有主的轉變過程。再如美國學者約翰·昂伯克的《加州淘金熱的產權研究》,講述了美國西部淘金者之間的衝突如何促成當地社會秩序的形成,並由此建立起一套產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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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2009年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奧斯特羅姆雖然做了諸多有關公共資源的全球性研究,卻沒有用到任何中國的案例和中國的治理經驗。這是因為在此之前,鮮少有學者關注中國公共資源治理問題。所以奧斯特羅姆在研究這一議題時,中國可能沒有可供他使用的案例,故其未將中國納入其討論。但中國有悠久持續的文獻傳統,其實具備明顯的研究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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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鄱陽湖:區域研究如何以小見大?

隨著研究的推進,劉詩古開始思考鄱陽湖漁場背後引申的問題:在歷史上這些江河湖港的使用或捕撈習慣是如何形成的?因為江河湖港本是一種自然物,屬於“無主”的自然資源,為什麼有些人可以在此水面捕魚,而其他人則不可以?這經歷了一個複雜的從“無主”到“有主”的歷史過程,建立起一種排他性的產權體系。更為基本的問題是,如何在一個開放的自然資源系統裡建立起合理的“准入”制度?如何才能對由許多個人共用的自然資源實行有效治理?人們是如何在一個原本“開放獲取”的自然資源系統中建立起產權制度的?

對產權理論問題的追問又將我們導向湖區歷史過程的追溯。以鄱陽湖為例的內陸水域存在著多樣與多層的自然資源與產權體系,這其中涉及諸多問題,如捕魚權、水面權、採草權、灌溉權、航渡權、碼頭權、開墾權問題等。如果將研究視野擴大,在中國經濟史的整體脈絡下,也有許多與之相關的話題,如土地、礦場、山林、牧場、原油的資源分配。這些資源的社會分配也幾乎都經歷瞭如鄱陽湖區一樣的過程:自由進入、爭奪與暴力、共同損失與成本增加、產權契約的訂立、界定與執行、制度秩序與市場的建立等。

劉詩古認為確實有必要系統思考為什麼有些“共有資源”相對成功避免了“公地悲劇”,實現了較好的可持續發展,而有些則無法做到。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資源提取和制度提供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如何進行邊界清晰成員明確的責權界定?如何形成集體選擇的協商機制?如何保證執行有效的監督?如何尊重自然,使佔用和供應規則與當地條件相一致?如何制定分級的制裁制度和追責制度?地方自主的組織權是如何建構的?鄱陽湖區具體的歷史實踐為這些問題的解答提供了部分中國經驗。

水與人類文明:水域視野下的中國歷史

我們往往只關注佔地球30%面積的陸地,忽視了佔地球70%面積的水域。《海洋與文明》的作者林肯·佩恩曾經說,“我想要改變你觀察世界的方式,具體來說,就是那種透過將注意力集中在面前的世界地圖——那幅70%都被藍色所覆蓋,而陸地則顯得黯然失色的影象——來觀察世界的方式。”而王賡武也提到,“我的興趣使我關注人類是怎樣適應高原、草原、沙漠、溼地、江河湖海等不同的自然環境,並生存下去,又如何形成與其地理條件相契合的政權體系。”可以說,這些學者之間似乎表現出共同的研究旨趣。

可以說,水域史提供了另一種觀察世界的可能。實際上,最早的人類文明史都是流域史,所有早期文明都依水而生。但自我們開始被穀物、豬狗、家畜馴化,研究的主流便成了定居的生活方式、配套的社會制度、經濟模式和權力架構。其實,水域人群的生活方式,凸顯出有別於定居人群的流動特性,然亦與陸居人群互相交織,共同繪製了歷史的複雜多元樣貌。在傳統中國歷史的書寫中,水域史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

“水”可以做什麼?從能量上看,水域提供了飲用水、水產品和能量流;從動能上看,水域提供了水上運輸、水能發電和物質搬移。有關研究表明,在沒有現代交通工具之前,水上交通是中國古代最主要的交通方式。西方學者也強調水域的重要性,美國學者詹姆斯·斯科特在討論東南亞“贊米亞”山地的無政府主義歷史時也提出,江河湖海中也有一種避難所,斯科特稱其為“水上贊米亞”。 美國學者馬丁·道爾所著的《大河與大國》從河流的視角講述美國史,論述了河流如何塑造美國,美國如何再造河流,誰應該掌握控制河流的權力這些大的問題。同時,歐洲有關萊茵河、多瑙河的比較研究專案也可以為中國學者提供養分,這些值得研究的話題都可以透過水域史的研究整合在一起。

內陸水域(inland waters)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庫等各種水面與水體。根據統計,江河和湖泊在中國的內陸水域面積中佔80%的體量,猶如毛細血管,深入中國心臟的深處。然而,內陸水域給中國帶來的影響沒有被重視,劉詩古認為可以將中國的內陸水域視為“中國的地中海”。他認為,諸多河流構成了中國內部貿易客運的通道,促成了中國的商品交易與市場化的發展。

內陸水域的視野與方法對於理解中國的形成和多元一體的文化也有其獨特的價值。但當前學界忽視了內陸水域對市場整合、物資運輸、文化傳播、民族認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水域世界與陸地社會的本質不同是其流動性,流動會帶來大量的聯絡與交流,從而進一步加強社會、經濟與文化的整合。劉詩古認為,學者們應該關注和重視內陸水域以及水域人群在明清中國乃至中華文明程序中的重要性。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