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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被拘留怎麼辦?
盜竊行政處罰會留案底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強姦罪是屬於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那麼涉嫌強姦被拘留怎麼辦?
什麼是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
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而與之性交,不管行為人採取什麼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物件是所有女性。
(四)客觀方面
強姦罪客觀上必須是須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
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
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姦淫的意圖。
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透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
所謂其他手段,
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
如: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姦,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姦;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姦;假冒治病強姦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
強姦罪的立案條件?
(一)立案的事實條件,
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
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這裡所指
“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
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
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二)立案的法律條件,
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為,
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
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強姦罪立案,首先要有犯罪事實,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所需要的證據主要是為了證明有強姦行為的存在,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
刑事拘留後家屬應該怎麼做?
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一方面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爭取從寬處理;另一方面可以委託律師為辯護人。
第一,被刑拘之後,儘快聯絡律師會見當事人,掌握案情,同時給當事人打一劑強心針,恢復信心。
第二,申請取保候審,為當事人爭取自由。
第三,收集當事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形成書面的法律意見,爭取不予批捕或不予起訴。
第四,與受害人談判,達成諒解,為當事人爭取罪輕情節。
律師提醒
律師介入可以瞭解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可以及時確定行為定性是否正確。越早委託起到的作用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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