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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件衣服發現三個標籤每個還都是不一樣的價格

由 真實場景 發表于 動漫2023-01-09
簡介那麼,店家價格混亂,吊牌價和消費者實際付款相差甚多,劉女士有權要求店家退1000多元的差價嗎

同學糾紛怎麼處理

四川,成都。劉女士花2510元買的羊毛大衣,收到後發現有四個價,而收貨價只有900多元。劉女士認為多收了她的錢,找到店家討要說法,卻被店家拒之門外!

劉女士看中了兩件羊毛大衣,在店員的熱情推薦下,她經過試穿覺得效果不錯。因為試穿的是店裡的,店員說衣服暫時沒到,如果劉女士喜歡這兩件羊毛大衣,可以留下聯絡方式,等貨到之後聯絡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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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店家聯絡劉女士,問她是到店裡來拿,還是直接把貨給她寄到家裡,如果寄到家裡的話就是從廠直接發。

劉女士考慮到還是寄到家裡比較方便,那樣就不用來回跑了,於是就同意了店家寄貨到家的方案。

劉女士很快就收到了寄來的兩件羊毛大衣,兩件大衣是兩個顏色。劉女士在開啟包裝後發現,其中的那件深咖啡色的大衣,吊牌和包裹內的單據有四個不同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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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個吊牌是正價,而另一個吊牌上還有一個尊享價,而配送單上一個價,和她實際付款四個價各不相同,這下把劉女士整糊塗了。

劉女士表示:這款大衣它實際付款2150元,但是衣服上的一個吊牌價是2699元,另一個吊牌則標的是尊享價1889元,而配貨單上卻打的是3。5折944。65元。

劉女士認為她支付的2150元比折扣價差了1000多元這讓她覺得是被騙了。

於是劉女士找到店家,要求店家把多收的1000多元錢退給她,但遭到了店家的拒絕。於是劉女士找來了調解員,希望店家退還自己多付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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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瞭解事實的真相,調解員跟隨劉女士一起,來到她買衣服的那家服裝店。經過調解員的溝通,為了解決問題,店裡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也都來到了現場。

劉女士要求店家解釋一下,一件衣服為什麼會出現四個不同的價。負責賣給劉女士衣服的店員解釋說:劉女士看到的單據上的944。65元實際是出廠價,屬於是成本價,他們不可能按成本價賣衣服。

店員表示:劉女士的大衣不是在門店買的,衣服是直接從廠家發貨,廠家一般都是發到門店附帶的單據標的是成本價。

劉女士覺得,就算單據上的是成本價,可以忽略不計,店家又是房租又是人工費的,肯定不能按成本價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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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不能理解的是,兩個吊牌上的兩個價,和自己實際支付的錢為什麼都不相同?一件大衣難道能賣三個價,那又是什麼級別的顧客可以享受尊享價呢?

對此,門店的負責人告訴調解員,劉女士在付款時,因為她同時買了兩件大衣,所以按規定店員兒給她打了一個8折。

也就是說吊牌上的正價是2699元,劉女士那件衣服打完8折後實際收了她2150元。而所謂的尊享價是廠家給予不同地區,不同級別門店的一個價格。

而他們門店一般情況下無法以尊享價出售,劉女士的衣服打了8折,已經是該店最優惠的價格了。

劉女士則認為,自己一次買了兩件大衣花了幾千元錢,應該享受店裡的尊享價,如果按店家所說,他們無法以尊享價來賣的話,廠家也不可能給出他們這個價。所以,劉女士覺得尊享件應該是店家的一個指導價。

一件衣服吊牌上出現多個價,店家解釋說是廠家誤將進貨單發給消費者,但不管怎麼樣,都不是消費者的錯。

消費者看到這四個不同的價位,一件衣服店家竟然會賺到自己的將近2000元,其心理上肯定很難接受,覺得店家賺的太多了。

店家經營是需要場地費,房屋租賃費和各種各樣的雜費,以及員工的工資。綜合來說,賺錢也是屬於正常,只要消費者自己能夠接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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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店家價格混亂,吊牌價和消費者實際付款相差甚多,劉女士有權要求店家退1000多元的差價嗎?

1、實際上並沒有法律規定,賣價超過進價的幾倍屬於違法行為,而不同行業的產品定價也各不相同,一般都是根據產品附加值計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條件。

所以經營者提供給消費者的產品應當明碼標價,如果出現標價錯亂,消費者有權要求公平對待。

2、本案中,劉女士花2150元買到的衣服,而她收到貨卻發現衣服的實際價,和她的付款價相差了1000多元,心理上不平衡,所以要求店家退還她多付的錢。

按著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要求公平對待,所以,劉女士要求店家退還差價是合理合法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

最終,在各方調解下,經過協商,事情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店家按照尊享價退還了劉女士實付款超出的差價,劉女士對此表示接受。

在雙方買賣的過程中有時難免出現問題,對於店家來說應儘量處理好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和氣生財更顯大度。

本案提醒:在消費的時候要索取小票,保留好消費的憑證。如果發生糾紛,雙方可以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第三方進行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透過法律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此事,您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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