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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最強法務部,三個字

由 大白打工魂 發表于 動漫2023-01-17
簡介回顧華特·迪士尼創立公司的初期,他也曾經失去過動畫角色幸運兔奧斯華(Oswald the Lucky Rabbit)的版權,幾年的辛苦創作付諸東流[8],但這並沒有影響迪士尼後來因為米老鼠被人熟知

桑尼車多少錢

地表最強法務部,三個字

93歲的米老鼠可能不是如今迪士尼最當紅的動畫角色,但絕對是最具商業價值的。

這隻耳朵圓圓,穿著紅短褲,擁有四根手指的小老鼠誕生於迪士尼創立初期,得過奧斯卡,有過專屬的綜藝節目,是全球最賺錢的動畫IP之一。

就連號稱“地表最強”的迪士尼法務部也把米老鼠作為重點保護物件,嚴厲打擊侵權行為。

你有沒有想象過,如果米老鼠的版權不再屬於迪士尼會發生什麼?

2024年1月1日,這一切都將變為現實,不出意外的話。

按照美國版權法規定,米老鼠的版權保護期限為95年,屆時這一動畫形象的版權將進入“公共領域”[2],換句話說,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和加工它,甚至是基於商業化目的。

然而,迪士尼法務部真的會坐視不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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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米老鼠自由,還差得遠

事情當然沒那麼簡單。我們距離實現米老鼠自由,恐怕還差得遠。

首先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即將在2024年版權到期的米老鼠可能並不是你記憶中的形象,而是長下面這個樣子:

地表最強法務部,三個字

1928年誕生的米老鼠,在短片《汽船威利號》裡出道 / Flicker

沒有戴手套,全身只有黑白兩種顏色,還長著一雙完全烏黑的眼睛,圖片中的米老鼠跟如今大多數人在迪士尼樂園裡見到的米老鼠有著明顯差異。

這是迪士尼官方蓋章的第一代米老鼠,首次出現是在其1928年11月18日發行的短片《汽船威利號》(Steamboat Willie)裡,所以這一天也成為了米老鼠的生日[3]。

在這之後,迪士尼不斷推出以米老鼠為主的動畫電影,

其形象也發生了多次迭代,包括手套、靴子、面板顏色,眼睛和服裝的設計等等,甚至米老鼠的性格都有變化[4]。

出生於不同時期的米老鼠版權獨立,保護期都能達到95年[2],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用戴著手套的米老鼠設計一款商品,至少要等到2025年;想讓它變成彩色,穿上標誌性的紅短褲,就得等到2031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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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樂園裡的米老鼠都帶著白手套 / pixabay

這樣看來,全部版本的米老鼠版權到期,成為公共財產,似乎只是時間問題。

最大的變數無疑會是迪士尼。你可能想象不到這家娛樂巨頭的影響力有多大,

早在上個世紀,迪士尼就曾兩次推動美國《版權法》的修改,成功為初代米老鼠“續命”。

第一次是在1970年代,眼瞅著初代米老鼠版權將在1984年進入公共領域,迪士尼便開始遊說美國國會的立法人員,促成了1976年《版權法》的修訂,使得包括米老鼠在內的作品版權保護期延長了19年[5][6][7]。

就在2004年初代米老鼠版權再一次到期前,迪士尼又出手了。

1998年美國透過《桑尼博諾版權期限延長法案》,將保護期再度延長了20年。迪士尼正是背後的推動者之一,時任CEO邁克·艾斯納甚至親自出馬遊說國會議員,以致於修訂後的法案後來被調侃為“米老鼠保護法案”[8][9]。

如今距離米老鼠版權到期只剩不到2年,迪士尼一直未有明顯動作,是否會第三次推動版權保護期限延長還不好說。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米老鼠版權到期,你也不能隨時使用。

關鍵就在於,米老鼠無限期地受到商標法的保護[10]。

不同於版權,商標的存在是限制惡性競爭,凡是可以向消費者發出訊號,表明該產品是由特定品牌製造的標記方式都能成為一個商標。在美國可以被認定為商標的內容非常寬泛,除了品牌logo和名稱,商標法還保護產品的名字、顏色、聲音、氣味、設計等等,就比如可口可樂塑膠瓶的形狀[10]。

這種情況下,米老鼠的名字、形象本身就是迪士尼持有的商標[10]。

就像很多人購買米老鼠的周邊,第一反應都是“這是不是迪士尼正版”,米老鼠跟迪士尼之間的聯絡已經難以分割。

近幾年,迪士尼還在想方設法加強這一聯絡,比如在2007年用初代米老鼠的形象製作成動畫工作室的新logo,讓其出現在《閃電狗》、《冰雪奇緣2》等多部電影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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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用初代米老鼠製作的短片,出現在多部電影的片尾 / 圖源 Youtube

這麼做的意義在於,商標法規定凡是造成消費者與另外一個品牌混淆的商標都有可能被判侵權。只要米老鼠的形象保持辨識度,對於迪士尼來說,在一場商標侵權案中獲勝也會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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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法務部,到底有多強

就算握有法律武器,許多大公司也會因為維權成本太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在迪士尼是不成立的。

網上有個著名的段子是:如果你被困在無人荒島上,最快的獲救方法就是在沙灘上畫個米老鼠,因為迪士尼法律團隊會開著直升飛機過來接你去打官司。

雖然現實中還沒有“成功”的案例,但這個段子也不完全沒有依據。

迪士尼法務部的強悍名聲在外,即便是再微不足道的侵權行為也有可能招來它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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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一名DJ曾因標誌性頭套與米老鼠“相似”,跟迪士尼陷入糾紛 / wikimedia commons

1987年日本滋賀縣一所小學的學生為了慶祝畢業,花兩個月時間在游泳池底部各畫了一個米老鼠和米妮的巨幅頭像,登上了產經新聞的報紙。迪士尼日本公司看到報紙後,立馬向學校發出警告,要求擦除兩幅畫像,否則對方將面臨侵權起訴,最終校方只好選擇妥協[12]。

類似事件還發生在了同一時期的美國,1989年佛羅里達州的三家幼兒園外牆上出現了米老鼠及其朋友的畫像[13],同樣遭到了迪士尼警告,即便引來爭議,迪士尼也始終堅持立場[14]。

直到今天,迪士尼的法務部依然堅持不懈地在全球打擊侵權行為,到處發放以“Cease-and-Desist”(勒令停止)為標題的警告信,甚至還專門開設語音信箱和郵箱,鼓勵大眾主動舉報。

一旦被迪士尼盯上,收到警告信都是小事。真要為了維權打官司,迪士尼還沒怕過誰。

。這次事件影響巨大,以至於奧斯卡主辦方在誠懇道歉後,接近30年都不敢在頒獎典禮上不用主持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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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奧斯卡開場秀,被認為是史上最糟糕的一次 / Flicker

從個體戶到大公司,從明星DJ到億萬富豪,在這個地球上幾乎沒有迪士尼不敢告的。而且不論在哪,迪士尼都是出了名的“剛”。

開啟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迪士尼 侵權”的關鍵詞,你能檢索到上千份文書。2016年上海迪士尼樂園開業那年,迪士尼先是槓上南昌萬達主題公園,指責對方“山寨”自家卡通形象[16],隨後又將一部名為《汽車人總動員》的電影製作公司告上法庭,控告其侵權旗下電影《賽車總動員》,最終獲賠135萬元[17]。

當然,在維護智慧財產權這件事上,迪士尼法務部也不只是忙著打官司。

比如迪士尼的法務部的前“老大”,曾經擔任總法律顧問的艾倫·佈雷弗曼(Alan Braverman)在2007年主動拉來微軟,以及NBC環球、維亞康姆等幾大媒體公司達成協議,合作打擊網站上的侵權行為。而這項協議也為後來一項名為《禁止網路盜版法案》的提出奠定了基礎[18][19]。

雖然這項法案並未透過,但是迪士尼這些年來,都從未放棄參與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和研究。

隨著內容技術的不斷髮展,版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勢必將發生變化,

迪士尼應該比誰都清楚,自身在保護智慧財產權這件事上的強悍,也離不開其在政策上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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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壟斷IP更重要的,是創意

迪士尼如此重視智慧財產權(IP)保護,甚至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壟斷了IP,一個容易能想到的原因是,這家公司做的就是IP生意,IP可以轉換成源源不斷的收入。

如今,恐怕迪士尼自己都數不清旗下有多少IP。

除了品牌自身如米老鼠和他的朋友、小熊維尼、迪士尼公主等動畫IP,迪士尼透過收購皮克斯、漫威影業、盧卡斯影業、二十世紀福克斯(現改名為第二十電視)等公司,構建起了龐大的IP帝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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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旗艦店裡,你也可以買到漫威的周邊 / 視覺中國

從復仇者聯盟裡的超級英雄,科幻鉅作《星球大戰》到卡梅隆執導的《泰坦尼克號》和《阿凡達》,曾經出走漫威的X戰警和神奇四俠……眾多你想象不到的IP在迪士尼迎來歷史性時刻,從此成為一家。

這些IP有多賺錢呢?據statista資料庫統計,

截至2021年1月,在全球十大最賺錢的影視IP中,有一半都屬於迪士尼所有,

其中原創角色米老鼠、迪士尼公主累積收入超過了1200億美元[1]。非原創IP這塊,截至2019年7月,光是漫威電影的票房就為迪士尼帶來了180多億美元的收入[21]。

在迪士尼獨特的收入模式下,一個IP,往往可以發揮出極高的經濟效益。

就拿米老鼠舉例,迪士尼可以利用它獲得四輪收入,第一輪是放映米老鼠影視作品,電影院、流媒體平臺產生的票房和訂閱費收入;第二輪是將作品刻成電影光碟、DVD等取得的收入;第三輪是主題樂園及度假村等體驗消費的收入;第四輪即米老鼠的衍生品開發,主要就是賣給消費者的周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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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迪士尼收入中,佔比最大的是包括Disney+等流媒體平臺在內的媒體板塊 / Flicker

這樣看來,失去米老鼠或任何一個熱門角色的專屬版權,至少會在經濟上讓迪士尼遭受巨大損失。

但是換個角度來看,放眼整個內容生產行業,如果所有公司都把智慧財產權牢牢握在手裡,迪士尼或許會“失去”更多。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這些年迪士尼的內容生產一直受益於版權公開。

基於公開版權的IP,迪士尼創作了包括《白雪公主和七個小矮人》、《冰雪奇緣》、《灰姑娘》、《獅子王》等一系列影視作品和經典角色,就連初代米老鼠出道短片《汽船威利號》也有創作藍本[22][23]。

《白雪公主和七個小矮人》為迪士尼帶來第一座奧斯卡獎盃,在當時創造了數百萬美元的利潤,也開啟了迪士尼的一個黃金時代[24]。可以說,如果沒有版權公開,迪士尼真不一定能走到今天的地步。

縱觀迪士尼近百年的發展史,從根本上支撐它的並非壟斷IP,而是創意。這家公司能讓人真正記住也不是因為擁有多少IP,而是這些IP足夠創新,足夠具有吸引力。

回顧華特·迪士尼創立公司的初期,他也曾經失去過動畫角色幸運兔奧斯華(Oswald the Lucky Rabbit)的版權,幾年的辛苦創作付諸東流[8],但這並沒有影響迪士尼後來因為米老鼠被人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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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隻長著長耳朵的兔子,是米老鼠的“half-brother”(有一半血緣關係的兄弟) / Flicker

事實上,

華特·迪士尼跟朋友創作的第一版米老鼠,在設計細節上也有幸運兔奧斯華的影子[25]。

創意不全都是憑空想象,常常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這個巨人可能是迪士尼自己,也有可能是其他的影視公司、內容創作者。

創作出來的IP版權終有一天都將失去,但創意是別人拿不走的。即使再過一百年,人們提到米老鼠,還是會想到迪士尼。

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便最終真的失去了米老鼠的版權,對迪士尼來說可能也沒那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