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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夫婦被誤當小偷要求搜包,爭執中老人當場倒地
六十幾歲算老人嗎
7日上午,海南閩侯市民劉女士向海都記者反映稱,自己的外公外婆在閩侯縣上街綜合農貿市場的匯佰樂生鮮超市裡購物,離開超市不久後,超市的工作人員便衝出來將老人攔下,懷疑他們偷了東西,要求檢視老人的手提包,雙方對此爭執不下。在爭執過程中,劉女士的外婆還倒地不起。
市民:
希望超市有關負責人當眾道歉
記者在福建省第三人民醫院的急診室內看到,一名依姆正躺在病床上掛著點滴。劉女士告訴記者,躺在病床上的正是她的外婆,具體的檢查結果還沒有出來。“外婆快80歲了,本身心臟就不好,現在先讓她躺著好好休息。”
老太被送往福建省第三人民醫院急診科室
劉女士的外公黃依伯回憶,當天上午8點左右,自己和老伴前往匯佰樂生鮮超市購買東西,並扯了幾個塑膠袋準備選購,但逛了一圈,沒有想要買的東西,把塑膠袋隨手一放,就從超市離開了。“走了大概50米遠後,一箇中年男子和一個年輕女子從超市裡衝出來攔住了我們,說懷疑我偷東西,還要搜包查驗。”對此黃依伯憤怒不已。
據黃依伯表述,在爭執的過程中,中年男子用力推了一下黃依伯的老伴,老人就摔倒在地上了。
黃依伯告訴記者,超市員工的“汙衊”已對其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希望超市有關負責人當眾道歉,並對自己老伴負責。
超市:
等待民警調查,願意配合
事發超市
黃依伯口中的“年輕女子”
正是超市的有關負責人葉女士
當時攔住老夫妻的中年男子是我的父親。超市裡經常有人偷東西,一個月裡丟失了價值上萬元的乾貨、肉品等,所以我爸爸就在超市裡幫忙看店。他看這個大伯背了一個包,手裡拿著一個鼓鼓的小包,離開超市的時候還很匆忙,有點可疑,就問能不能看下有沒有超市的東西。老人家說我們沒有權利查,於是,我就打110讓警察來查。
我怕雙方起衝突,一直攔在他們中間。我爸爸是六十幾歲的人了,老人家看著也是七八十歲,我怕他們受刺激,一直擋著我爸,更別說動手去推他們。
後來,
葉女士想要了解清楚事情經過,
正準備進超市查監控時,
聽到營業員說,外面又吵起來了。
“我趕出來後,
旁邊攤子的老闆娘告訴我,
老人家自己躺下去了。”
現場情況
這時,警察趕到現場並撥打了120。隨後,在葉女士的陪同下,黃依伯的老伴被送往醫院。
而對於黃依伯的訴求,葉女士表示,事發後,自己便表示可以向他們道歉,同時還為依姆墊付了2500元的住院費,但對方依然不接受。“現在我們就等著警察的說法,我們都配合。”
雙方來到派出所做筆錄
葉女士的父親葉依伯表示,“當時看到他們拉了連卷袋,後來就匆匆忙忙地往門口走,有些可疑,就追了上去。我走到他們面前,當時輕拍了他的肩膀,說‘大哥,麻煩你包開啟我看一下,因為你從超市裡匆忙走出去,我看看有沒有帶了超市裡的東西’。”至於黃依伯的老伴是怎麼摔的,葉依伯說,自己沒有碰他們,反而被他們夫妻倆拽掉了領口的扣子。
記者從市場監控影片裡看到,
雙方爭執過程中,
周邊圍上了許多市民,
無法看清具體情況。
現場監控
隨後,記者從怡山派出所瞭解到,經查,黃依伯夫妻倆確實沒有在超市進行偷竊,但老依姆倒地的原因,需要進一步調查瞭解。
律師:
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記者就此事也諮詢了新世通律師事務所的吳曉珊律師: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同時,吳律師表示,等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後需要看下老人倒地和超市工作人員的行為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確係因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老人受傷,老人可要求超市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