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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中常見錯別字

由 時速八十 發表于 舞蹈2021-10-12
簡介如:“截至2021年9月1日,公司累計銷售汽車2萬輛”6、“違反”與“違犯”“違反”,一般適用於規章、原則等,不遵守,不符合

95萬寫作數字是幾個零

公文寫作中常見錯別字

1

、“制定”與“制訂”

“制定”即製作、定出。公文中習慣用在較大場合,以制定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和法令等,如:“黨的第十六次代表大會,為我們制定了全面進入小康社會的總任務和政治路線。”

“制訂”即製作、訂立。公文中習慣用於具體規章制度的訂立。如:“我們單位相繼制訂了防火、門衛等安全管理制度。

2

、“物質”與“物資”

“物質”即能觸及、能見到的客觀存在的東西。該詞多用於哲學和物理學上的抽象概念。

“物資”即指具體的財物資源

3

、“需要”與“須要”

“需要”即對“缺乏”而言,還有“要求”的意思。詞性為及物動詞,後可帶賓語。

“須要”即說明“應當”、“必須”的意思。詞性為能願動詞,修飾限制動詞。

4

、“權力”與“權利”

“權力”即可以管轄、統治、支配別人的權柄,受其管轄者必須服從。

“權利”即指一定的人被規定賦予的可以享受的權益。如:“公民有監督公共權力正確行使的權利。”

5

、“截止”與“截至”

“截止”即到期停止,如:“截止日期”

“截至”即到

為止。如:“截至

2021

9

1

日,公司累計銷售汽車

2

萬輛”

6

、“違反”與“違犯”

“違反”,一般適用於規章、原則等,不遵守,不符合。如:不要違反勞動紀律、違反自然規律。

“違犯”,適用於法律、法規等,有意識地破壞和觸犯法律法規,情節更重。如:他違犯了

刑法

,自然是罪有應得。

7

、“以至”與“以致”

“以至”即到,直到。用於時間、數量、範圍的延伸或擴大。

“以致”即弄得,由此而造成,用於下半句的開頭,表示結果。

8

、“的”、“地”與“得”

“的”、“地”、“得”是結構助詞,在口語裡都念“

de”

“的”用在名詞前,是定語的標誌;

“地”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前,是狀語的標誌;

“得”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後,是補語的標誌。

9

、“部署”與“佈置”

“部署”即指全域性重大工作的安排。

“佈置”即指具體工作和事項的安排。

10

、“既”與“即”

“既”,動作已經完了:~往不咎,~而;已經:~成事實,~定;常與“且”、“又”連用,表示兩者並列:~快又好。

“即”,就是:知識~力量;

當時或當地:~日,~刻,~席,在~,~興(

xìng

);

就,便:黎明~起;

假如,倘若:~使,~便(

bià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