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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上用電100度,業主大呼住不起 物業:我們接手的就是轉供電

由 徐舒平 發表于 舞蹈2021-10-18
簡介在等待了一個多小時後,海亮時代的開發商和物業的負責人到場處理此事,開發商負責人稱,業主用電的確是供電局供電,但是一旁的業主卻認為物業存在轉供加價的行為,因為每次來收電費的都是物業 而不是供電局的工作人員

100度電多少錢

物價局對用電收費有著明確的收費標準,居民用電一般在0。5元/度左右,商業用電規定在0。68元/度以上。實際情況下,現在很多商業住宅的電費由物業統一收取,由於不是一戶一表,很多關於物業加價收取電費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鄭州海亮時代的業主們集體投訴物業多收電費,將原定價0。68元/度的電費加價到了0。85元/度,有的業主家一晚上的用電達一百多度,嚇得不少租客搬走,業主們希望開發商和物業能給自己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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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細心的業主發現,現有的0。85元/度的電價裡包含了0。16元/度的維護費,透過側面瞭解,業主們到手的電並非直通到戶,而是經過了物業的轉供電,大家的覺得,如果一開始開發商告訴自己是轉供電,自己是堅決不會在這裡買房子的。在開發商和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提到,居民用電屬於供電局直供電,按照標準業主需要交的電費是0。68元/度,而不是現在的0。85元/度。業主們希望物業能將多收的電費歸還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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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業服務處,工作人員稱是按照基礎電價來收的,多收的部分屬於維護費,最終按照統一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對於維修費和直供電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無法回答,要等到領匯出面解釋。在等待了一個多小時後,海亮時代的開發商和物業的負責人到場處理此事,開發商負責人稱,業主用電的確是供電局供電,但是一旁的業主卻認為物業存在轉供加價的行為,因為每次來收電費的都是物業 而不是供電局的工作人員。

一晚上用電100度,業主大呼住不起 物業:我們接手的就是轉供電

開發商工作人員後來又補充解釋,供電局直供電給物業,由物業再轉供給每戶業主家,主要原因是因為供電局不同意直供到每家每戶。業主拿到的購房合同上明確寫到的是直供到戶,開發商和物業對此表示是大家的解讀有誤。隨後,物業拿出了物價局的電費收取檔案,物價局對於物業收取維護費的做法表示認可,但是物價局對具體情況做了解釋,一種是所有公攤的電損含在物業費內,第二種情況是抄表的電數和總點數存在一定差異時,差異部分由業主均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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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物業的收費標準並沒有明確給出計算標準,物業負責人稱公司有專業人員負責統計近幾個月的用電資料以平均值給出的收費標準。實際上,業主們用到的電確實是轉供電,多少的維修費並沒有合理的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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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協商,開發商工作人員主動向業主承認了錯誤並承諾將盡快聯絡供電局將一戶一表安裝到戶,對於物業多收取的電費也會及時退還到業主手中。看到這裡,小編覺得作為物業,在沒有吃透政策的同時將實際的轉供電變成了直供電,多收費的情況很明顯,還希望物業能從自身做起,為業主幫好事,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