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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審眾環及4名會計師被警示,因執業ST凱撒年報審計存多個問題

由 金融界 發表于 舞蹈2022-12-05
簡介海南證監局指出,你所在ST凱撒2020年年報審計專案中的前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李慧、董宏磊作為ST凱撒2020年年報審計專案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前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銀行詢證函餘額填什麼

10月24日,海南證監局公告,對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李慧、董宏磊、盧劍、陳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海南證監局對中審眾環執行的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凱撒)2020年年報審計專案(報告文號:眾環審字〔2021〕1700017號)、2021年年報審計專案(報告文號:眾環審字〔2022〕1710067號)進行了檢查。經查,中審眾環存在以下問題:

一、2020年年報審計專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抽樣程式執行不到位

你所評估營業收入重大錯報風險為高水平,在執行營業收入審計抽樣程式時,未對抽樣總體、樣本規模、抽樣標準等進行記錄和說明,也未評價抽取的樣本規模是否足以將抽樣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審計抽樣執行不規範,如2020年北京凱撒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凱撒)營業收入底稿中,存在重複抽樣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函證程式執行不到位

一是未對ST凱撒部分客戶及供應商進行函證,也未在底稿中說明未發函的原因。

二是未對回函不符的部分詢證函執行替代程式。

三是未對部分未回函專案執行替代程式或替代程式執行不到位。

四是未對部分發生額、餘額較小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函證,且未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未實施函證的理由。

五是未對部分詢證函保持充分的控制。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三)資產減值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

ST凱撒子公司北京凱撒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凱撒航空)向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航司(以下簡稱海航航司)預付機票款,海航航司應於每月1日前向ST凱撒返還月度權益金及獎勵金,衝抵ST凱撒預先支付的機票款。2020年度,海航航司未按協議要求按月返還權益金。2021年2月,海航航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式,在相關企業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的情況下,你所未對上述預付賬款是否減值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式,未對相關款項的可收回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

(四)未對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

你所對北京凱撒收付客戶1億元的專案執行細節測試時,僅檢查銀行回單,未見核驗合同、憑證等其他材料。同期,ST凱撒另一家子公司凱撒同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與同一客戶存在1筆1。5億元的收付款往來。經查,該客戶為自然人獨資的小微企業,實繳資本50萬元,主營業務不涉及旅遊行業。你所未對ST凱撒與該客戶資金往來的商業實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態度。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

(五)審計工作底稿存在遺漏

一是2020年度審計報告中披露萬景新展(天津)文化傳播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關聯方,而“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底稿中未記錄其為關聯方。

二是對於ST凱撒購買、出售的部分股權資產,你所未獲取相關決策檔案、評估報告、股權轉讓協議等。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2016年12月23日修訂)第四條、第十條的規定。

二、2021年年報審計專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抽樣程式執行不到位

你所評估營業收入重大錯報風險為高水平,在執行營業收入審計抽樣程式時,未對抽樣總體、樣本規模、抽樣標準等進行記錄和說明,也未評價抽取的樣本規模是否足以將抽樣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同時,你所2021年度索引號為4100-5“貨幣資金截止性測試表”中,審計底稿未對抽樣總體、樣本規模、抽樣標準、選取測試專案方法等進行記錄和說明。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

(二)截止性測試程式執行不到位

未對ST凱撒的子公司易食縱橫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截止性測試。

上述行為不符合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

(三)審計工作底稿存在遺漏

一是2021年度收入底稿中,未對部分營業收入毛利率異常情況進行解釋說明。

二是審計底稿中未記錄部分審計調整具體內容及調整分錄。

三是2021年度貨幣資金底稿中,對於ST凱撒賬面銀行資訊與銀行開立賬戶清單存在的差異,未進一步說明原因。

四是對於ST凱撒處置部分子公司股權,未獲取相關決策檔案及定價資料等。

五是對於ST凱撒子公司重慶同盛假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客戶的資金往來,你所在2021年度審計底稿中記錄“經檢查,後附附件較為齊全,未見其他異常”,但審計底稿中未見後附附件與標記索引等內容。

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2022年1月5日修訂)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

海南證監局指出,你所在ST凱撒2020年年報審計專案中的前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李慧、董宏磊作為ST凱撒2020年年報審計專案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前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所和李慧、董宏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中審眾環在ST凱撒2021年年報審計專案的前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盧劍、陳吉作為ST凱撒2021年年報審計專案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前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所和盧劍、陳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海南證監局強調,中審眾環應關注執業風險,及時採取措施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審計執業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