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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在郵輪上滑倒骨折,誰擔責?丨小案大道理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舞蹈2022-12-07
簡介【案情回顧】65歲的沈女士搭乘國際郵輪旅行前往自助餐廳用餐時途經泳池邊溼滑地面不慎滑倒導致腰椎體壓縮性骨折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沈女士將郵輪經營者、郵輪船務公司、旅行社等五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經審理,法院認為郵輪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服務過程中應

什麼是腰椎壓縮性骨折

遊客在郵輪上滑倒骨折,誰擔責?丨小案大道理

身邊“小案件”

品悟“大道理”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檔案。上海高院官方微信推出

“小案大道理”

欄目,帶您聚焦身邊“小案”,直擊案件核心,品悟法理情理。

出海旅遊本是一件開心事

遊客沈女士卻在郵輪上滑倒

導致腰椎體壓縮性骨折

是遊客不夠小心

還是郵輪經營者安全保障不到位?

損害責任誰來承擔?

遊客在郵輪上滑倒骨折,誰擔責?丨小案大道理

【案情回顧】

65歲的沈女士搭乘國際郵輪旅行

前往自助餐廳用餐時

途經泳池邊溼滑地面

不慎滑倒導致腰椎體壓縮性骨折

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沈女士將

郵輪經營者、郵輪船務公司、旅行社等五方

訴至法院

要求賠償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

郵輪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服務過程中

應充分考慮受眾群體的特點

在以中國遊客為主要消費群體的航線上

僅用英文作為安全提示語言

在履行安全提示義務方面存在瑕疵

泳池周邊地面易溼易滑

發生事故風險較高

郵輪經營者卻只設置了英文警示牌

而無其他防滑保護措施

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

因此,郵輪經營者

在此次事故中有較大過錯

應承擔70%的責任

遊客在郵輪上滑倒骨折,誰擔責?丨小案大道理

另一方面

沈女士作為具備生活常識的成年人

理應知曉泳池周邊地面較為溼滑

卻沒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

應對該起事故承擔30%的責任

對於沈女士提出的

旅行社及船務公司等四被告

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

法院認為

四被告為沈女士提供旅遊服務

其中環節既不存在過錯

也與事故的發生不存在任何因果關係

因此四被告不應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

郵輪經營者賠償沈女士9萬餘元

法官心語

遊客在郵輪上滑倒骨折,誰擔責?丨小案大道理

1、郵輪經營者應當完善安全保障措施

郵輪上發生的人身損害案件,往往伴隨著郵輪經營者的工作疏忽,比如未在郵輪危險區域作出必要警示、未派遣安全員及時巡查、安全員巡查不夠仔細等。為保障遊客生命健康安全,郵輪經營者應當制定明晰周全的安全管理規範、排查風險區域、加強安全員能力素質培訓。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泳池、衝淋房周邊、溼滑甲板等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高風險區域,除設定警示牌外,郵輪經營者還應做好其他防滑保護措施,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

2、郵輪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特殊群體的保護

郵輪旅遊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包括海上游覽和到岸觀光,集遊憩、住宿、餐飲等多種功能於一體,越來越受到遊客的歡迎。在郵輪硬體設施日趨完善的當下,郵輪經營者的服務水平同樣需要提升。搭乘郵輪旅遊的遊客有相當一部分為老人和兒童,郵輪經營者應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此類人群的特點,提供全面、到位的安全保障。

3、郵輪遊客應當瞭解海上安全知識

郵輪遊客在旅程中除了觀賞美麗的風景,也應該認識到海上環境和陸地環境的不同。遊客應當注意海上航行的風險,主動掌握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識,以此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同時多注意四周環境以及相關的警示告示牌,避開有潛在風險的場所,確保安全出行,愉快觀光。

第29期

小案大道理

每週三更新

身邊“小案件” 品悟“大道理”

丨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高院供稿部門丨研究室、海事及海商庭

人物攝影丨鄭春江

文字丨魏小欣 姜聖芃

責任編輯

丨陳鳳

部分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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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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