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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花本懷著暴富的心態在網路平臺直播,不料卻掉入糾紛的漩渦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舞蹈2022-12-20
簡介案例中這種藝人與網紅經濟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都比較高,從司法實踐中來看,法院在裁判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時,幾乎均以非違約方實際損失為基礎,結合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違約方的預期利益、違約方對損失的預見等予以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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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花本懷著暴富的心態在網路平臺直播,不料卻掉入糾紛的漩渦

案情回顧

俗話說人紅是非多,大家還記得去年一整年內娛大瓜不斷嗎?年終的時候,某主播巨頭因涉嫌偷稅漏稅被罰超13億元的補繳稅款及滯納金,除了讓廣大網友唏噓之外,更是讓各路網紅、藝人豔羨。

這不,懷著成名又能暴富的心態,剛從專科學校畢業的小夏就對直播行業躍躍欲試。她從網上購買一些服裝道具和話筒、燈光等,簡單一番拾掇後,就用自己在某音上申請的賬號進行直播,並上傳一些影片。小夏以為,憑藉著自己校花級別的顏值和獨特的氣質,肯定能夠在網上火起來,但是現實是殘酷的,由於不懂專業的包裝和推廣,兩個月過後,粉絲也只有兩千人,實在是與成名又暴富相去甚遠。就在小夏快堅持不住的時候,突然一天,有人從網上私信了小夏。本來都快準備放棄的小夏,聽到有專業機構看上自己,瞬間又打了雞血,覺得現在既然有“星探”發現了自己,那自己在不久的將來肯定是一顆閃亮的新星。

工作人員:簽約的時候我們不收取任何費用。簽約後,你就會成為他們旗下的藝人,全部資源都會向你傾斜,根據你的獨特顏值及氣質打造出專屬你個人的符號、名片。而公司賺錢的方式呢也很簡單,就是在你走紅後,透過直播、參加活動等收取的報酬進行分成,雙方各自一半。哦,忘了告訴你,我們公司還提供免費食宿,都是不花錢的。

小夏一聽不收取任何費用,於是立馬同意跟公司簽約。就這樣,小夏簽了一個五年的合同,開始成為公司的藝人。簽約後,公司基本還是按照協議約定指導小夏的妝容、拍攝等,並由專門的化妝師、服裝造型師等為小夏打造形象,還有攝影師、製片人等專門負責影片的拍攝、製作及上傳。每日按照公司安排,在下午2-3點進行化妝,在3-6點拍攝影片,6點至凌晨兩點直播。

但小夏卻發現自己簽約的時候已經是公司的第三個藝人,公司的包裝、推廣這些也不是簽約前所說的,全部向她傾斜,而是差不多三個人平均分配。在小夏簽約後的一個月內,公司又陸續簽了四五個藝人,都是她一樣的二十出頭的年輕女孩。但這都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為了所謂的拍攝效果好看,公司經常安排小夏穿女僕裝、學生裝、黑絲襪等拍攝影片,還在大冬天要求小夏穿短裙進行戶外拍攝、以及讓小夏將頭髮漂白等。這些影片上傳到平臺後,確實小夏的人氣有了一定的上漲,也慢慢的獲得了一些打賞,但小夏不得不面對越來越多的粉絲的語言曖昧和挑逗。更嚴重的是,雙十一那天,小夏的一條影片突然被平臺刪除,理由是“涉黃”。導致了小夏的賬號被短暫封禁、所有作品被限制推薦,直播間也被限流,直播的時候都沒有幾個人看,整個工作幾乎處於癱瘓的狀態。而正好這時候,小夏的家人也發現了小夏從事的直播工作,在看了很多小夏的影片後,家人提出了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有傷風化”,與其書香門第的家風不符,甚至以斷絕母女關係為由要求小夏辭職。

小夏不得不跟公司提出辭職,但公司卻要求小夏做好家人的安撫工作,至於影片被刪賬號被封的情況,承諾會盡快想辦法解決。同時提出如果小夏實在要辭職,要根據合同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小夏跟家人無法溝通,也無心再直播工作,於是她以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強制其拍攝影片導致涉黃,侵犯了其名譽權,違反了合同約定為由,書面給公司發了一封解約通知,便從公司宿舍搬走了。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了結,就在她辭職的一個月後,她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讀嘉賓

校花本懷著暴富的心態在網路平臺直播,不料卻掉入糾紛的漩渦

四川運逵律師事務所 律師 徐慶忠

在執業中遇到類似的這種網紅藝人跟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多不多呢?

還是比較多的,特別是新人在進入這個行業的時候,往往在各方面都處於弱勢的地位,直接導致在簽訂《經紀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時候,被迫簽訂很多不平等的條約,這些條款除了在商務分成方面偏向於保護公司的利益,更是在很多義務與責任條例、違約責任條款、解約條款等對藝人來說都是不太對等的。而新人呢,雖然都夢想都能“紅”,但真正能紅的卻是非常非常少的,那麼在收入沒有達到預期的時候,雙方就很容易因為解約、賠償等發生糾紛。

不僅僅在網紅直播領域,在演藝圈也是發生過很多這種案例的,比如之前很多因選秀出道的藝人,在跟公司解約的時候,就多次面臨天價解約費的賠償糾紛,很多都鬧的沸沸揚揚。

那像案例中的這個小夏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首先要看雙方簽訂的什麼合同。如果說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則根據《勞動合同法》,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且不用承擔違約金的,除非用人單位花錢專門給勞動者進行了專項培訓,並且雙方簽訂有《服務期協議》,否則都不用賠償;如果雙方簽訂是《經紀合同》《委託合同》或者其他綜合性的《合作合同》,那就適用的是《民法典》的規定,單方解除這些合同,則還需要看是合法解除還是違約解除,如果是合法解除,一般是不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如果是違約解除,一般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為什麼說雙方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就不用給賠償呢?

我想大家也很少聽到哪個員工不想在公司幹了,還要賠償公司的吧,員工辭職不用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是因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平等的民事關係,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具有人身依附性,通過出賣自己的時間和勞動力賺取工資,並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也有管理和約束的權利,其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比如薪酬制度、考勤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對勞動者有約束力,勞動者必須遵守。如果說不允許勞動者辭職,則相當於是限制了勞動者自由擇業的權利,這種限制不僅僅是對經濟權利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對人身權利的限制。所以《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需要賠償公司,這種情況下只能是違反《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或因違反公司規定製度給公司造成損失。所以,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

那如果這個案例中的小夏跟公司籤的不是《勞動合同》,那就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是嗎?

這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具體內容以及合同履行情況而定。一種情況是雖然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名稱不是《勞動合同》,但合同履行過程中滿足勞動合同關係的認定標準,這種情況下在審判實踐中,也會被認定為實質意義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就跟前面說的一樣,也是不用賠償的。

另一種情況,就是雙方的關係不是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小夏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除權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權合法解除合同,那麼一般是不賠償的;如果公司沒有違反合同約定,那麼小夏一般是需要賠償的,具體賠償金就得根據雙方合同的具體約定來判決。

那是不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是多少,法院就會判違約方承擔多少呢?

不是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的減少。因為違約金是補償性質的,所以法院判決違約金的高低,是根據守約方的損失情況來定的。案例中這種藝人與網紅經濟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都比較高,從司法實踐中來看,法院在裁判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時,幾乎均以非違約方實際損失為基礎,結合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違約方的預期利益、違約方對損失的預見等予以綜合判斷,並依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量,酌定違約方承擔的賠償金額。

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哪些情況下不能解除合同,這個怎麼界定呢?

合同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約定解除就是合同合同的約定進行解除,如果合同約定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約定任何一方可以在書面通知對方的情況下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都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行使合同解除權,當然,任何一方可以在書面通知對方的情況下解除合同一般出現在長期的合同中,比如長期租賃合同,大多數合同中不會這麼約定,並且雖然約定可以解除,也不代表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另一種情況就是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就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比如《民法典》規定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等以上情況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給大家就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呢?

1、由於經紀公司一般都有專業律師或法務擬定合同,且形成格式合同,所以藝人在簽約時應對合同內容進行詳細審查,比如約定的合同期限、獨家代理、平臺賬號歸屬、智慧財產權享有、平臺收益分配、公司的單方解除權-人設條款等內容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不是,則應在修改、刪除後方可簽署;

2、需在合同中增加關於公司機構義務和責任的條款,比如應履行何種包裝、推廣、運營義務,進行詳細列舉,達到條款具備可操作、可量化的效果;

3、增加藝人合同解除權的約定,比如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或在要求藝人從事可能涉嫌違法、違反公序良俗行為的情況下,藝人的催告權和解除權的行使及其後果,避免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情況下,行使法定解除權難以得到支援;

4、建議對損失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進行約定或限定,保障雙方均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也避免權利的濫用;

5、專業的事應交給專業的人做,因此建議藝人在簽訂合同前,諮詢專業律師。

原標題:《校花本懷著暴富的心態在網路平臺直播,不料卻掉入糾紛的漩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