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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丨翻拍影視劇形成產業鏈,影視劇“二次創作”邊界在哪?

由 新華社 發表于 舞蹈2023-01-28
簡介合理使用界限是關鍵向影視劇愛好者收費、進行影視劇“翻拍”、上傳到各類平臺,看似簡單的拍攝行為背後常常關聯著“流量”和“利益”——相關利益方將影視劇的二次創作當做了營利的工具

搬運電影片段算侵權嗎

翻拍影視劇形成產業鏈,影視劇“二次創作”邊界在哪?

半月談記者 胡林果

一群上海退休阿姨坐大巴趕到浙江橫店影視城,為過戲癮“翻拍”《甄嬛傳》。據悉,阿姨們花錢報名參與了一個旅遊團,組織方安排她們到橫店旅遊並“翻拍”影視劇,還製作成微電影。該微電影在某影片平臺釋出後,播放量超過100萬次。

阿姨們這一行為引發是否侵權的熱議。法律界人士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到,一種新型的文娛消費業態正在興起,同時,這一過程中還面臨種種挑戰。如果把一切相關創作視為侵權,將大大遏阻相關業態發展;不加限制,又會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如何在二者之間找到平衡?

微電影拍攝體驗火起來

退休阿姨翻拍影視劇走紅的背後,是近年來紅火起來的微電影拍攝體驗專案。據相關資料統計,2019年有12萬人在橫店體驗了微電影,衍生出一條以影視劇二次創作為主線的產業鏈。

“虛擬場景微電影拍攝、多種指令碼供您選擇”“孩子可以拍攝《冰雪奇緣》《奧特曼》等,成人可以選擇各種古裝劇拍攝”“過生日不要再去拍寫真了,來拍個微電影更有紀念意義”……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個城市都有以影視劇拍攝為主營業務的影視公司,它們的經營專案包含了化妝、道具、場景等,成品都以影片成片的形式交付客戶,也有不少成片被經營方和被拍攝者上傳到網路平臺。

半月談丨翻拍影視劇形成產業鏈,影視劇“二次創作”邊界在哪?

觀眾在橫店影視城參觀遊覽

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智慧財產權系主任陳賢凱認為,未經許可根據原影視劇翻拍並上傳到網際網路供他人觀看的行為,侵犯了原影視劇的改編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

針對退休阿姨翻拍《甄嬛傳》一事,《甄嬛傳》製片人表示,劇方法務已向播出平臺發出公函要求下架該影片,但不會追究阿姨們的責任。目前,微電影製作方的短影片賬號上已刪除該片。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表示,法律也考慮到了合理使用的問題。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中列有“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等合理使用作品的情況。但是,如果第三方將翻拍包裝成為旅遊產品且收費,具有一定的營利目的,就不再符合這些法律條款的要求。

合理使用界限是關鍵

向影視劇愛好者收費、進行影視劇“翻拍”、上傳到各類平臺,看似簡單的拍攝行為背後常常關聯著“流量”和“利益”——相關利益方將影視劇的二次創作當做了營利的工具。

半月談記者在短影片平臺上找到廣州一家影視公司,該公司經理介紹,除了給客戶提供定製的場景之外還可以自選指令碼,“拍攝《延禧攻略》《陳情令》都可以,沒有實景的可以用綠幕,後期再製作。”當記者詢問拍攝這些場景是否有版權時,該經理表示“目前沒有繳費,也不知道繳給誰”。

半月談丨翻拍影視劇形成產業鏈,影視劇“二次創作”邊界在哪?

事實上,伴隨線上娛樂需求的增長,一條圍繞影視內容的侵權產業鏈正在形成。將影視作品二次創作、剪輯、搬運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成為一些短影片賬號“吸金”的主要方式。

在某短影片平臺上,一個有著10萬粉絲的博主,釋出了其翻拍《無間道》等電影經典片段的短影片內容,該博主“櫥窗”中還展示了大量商品。“有播放量就有收益”,一位短影片博主告訴半月談記者,當賬號積累起一定的粉絲量後,變現渠道更加多元,可以額外接廣告、直播帶貨等。

一個名為“幾分鐘帶你看劇”賬號的博主說,自己曾花幾百元在網上報了班學剪輯影片,該班在廣告中宣稱“動動手指就能賺錢”。該博主的短影片賬號中釋出了大量的影視劇拆解內容,一部2小時的電影濃縮在1分鐘的短影片內。該博主表示,目前沒有設定銷售商品的“櫥窗”,他打算以“收徒弟”的方式賺錢,或者等粉絲“養”多一點後再把賬號高價賣掉。

應探索更好的平衡之道

專家認為,隨著影視劇IP相關產業的拓展需求不斷增多,以及人民群眾對文藝作品欣賞方式的豐富,應在保護好智慧財產權的前提下,想辦法更好推動文藝作品融入人民群眾的生活。

第一,可以考慮適度放寬我國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增加一些合理使用情形。

第二,進一步發揮影視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的作用。目前在各大網路平臺上,對影視作品的改編行為是海量的,要求改編者一一去尋找權利人授權,渠道並不太暢通,交易成本也過高。如果集體管理機制的作用能夠較好發揮,例如允許改編者向集體管理組織直接繳費獲得授權,或者繳納年費獲得授權,授權成本就能大大降低,這將有利於實現作品高效傳播和著作權人利益保障的平衡。

第三,文藝旅遊產業相關企業或組織可以探索與影視著作權人進行事先概括性授權的商業模式,為後續的翻拍行為取得授權,支付許可費。電影著作權協會也可以探索進一步最佳化集體管理機制,發揮便利授權、節約交易成本的作用。

(刊於《半月談》2022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