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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11年罰金200萬,再10倍賠償947萬!

由 揚子晚報 發表于 美食2023-01-26
簡介承辦檢察官審查認定,2019年至2021年9月,應某將生產的摻入西布曲明成分的OB蛋白瘦身和金粉世家纖體塑身丸兩款減肥藥,透過微信銷售給他人,是食品安全風險的源頭,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什麼中藥減肥最快最有效不反彈

一款減肥藥聲稱藥效極佳,然而,所謂的減肥功效卻是違禁成分在作祟,有消費者服藥後導致精神分裂。令人吃驚的是,這些被銷往全國各地的減肥藥都是在出租屋內製作完成,成分配比全憑製作者從網上找來的配方,衛生條件更是不堪入目。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近日提起公訴的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終於塵埃落定,製售假藥者獲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同時承擔懲罰性賠償金9474900元。10月27日,檢方披露案件詳情。

獲刑11年罰金200萬,再10倍賠償947萬!

庭審現場

“美麗”的代價:妙齡女子患上精神疾病

幾年前,年輕的小玉(化名)在網路上搜索減肥產品,瞭解到一款名為“小鳳纖”的減肥藥,看著產品介紹頁面上美女的苗條身材,小玉動了心,在網店下單購買了幾盒。剛開始服用時,小玉身體就出現了明顯的不適,她發現,雖然服藥後能夠明顯感覺到食慾降低,但伴有口乾、瞌睡、失眠、心跳加速等症狀。她將自己的不良反應反饋給網店店主,對方答覆:“這是正常的,如果覺得實在不舒服了就減量,或者過幾天再吃。”就這樣,小玉繼續服用。之後,隨著產品升級,小玉又向賣家長期購買一款名為“OB蛋白瘦身”的減肥藥。

小玉自以為在變美的道路上一路凱歌,卻沒想到一步步陷入痛苦的深淵。2019年,小玉因長期精神狀態不好前往醫院治療,醫生的診斷給了小玉和家人一記重擊——精神分裂症。冷靜下來後,小玉的母親將目光瞄準了女兒長期服用的減肥藥。是不是這些減肥藥暗藏貓膩?小玉的母親拿著幾種減肥藥向公安機關報案求助。接案後,公安機關立即對減肥藥進行了稱重、取樣、檢測。經檢測發現,這些減肥藥中竟全部含有違規的西布曲明成分。

製作令人心驚:“神藥”誕生在出租屋

小玉購買的“小鳳纖”店鋪店主是陳某,2018年,陳某因銷售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藥被判緩刑。緩刑考驗期內,陳某和老朋友應某提到自己曾銷售減肥藥的經歷。應某從陳某的口中得知,減肥藥市場巨大,利潤可觀,明知陳某已經因此被判了刑,應某仍然躍躍欲試。

應某知道,要想讓產品賣得好,回頭客多,必須要有效果。效果從何而來?陳某告訴他,減肥藥中最重要的一種成分,就是西布曲明。

說幹就幹,應某開始在網上買來了西布曲明。“當時那個賣家還給了我製作減肥藥的方子,告訴我西布曲明不能多放,會出事,我當時也沒太放在心上。”應某交代,為了讓自己的減肥藥看起來更有賣相,應某在網上定製了減肥藥的外包裝,分為兩個系列,其一為“金粉世家”,其二為“OB蛋白瘦身”。因為擔心自己製作減肥藥會牽連到家人,應某在外租了一個房子,用於存放原料、製作工具、成品等。

根據自己得到的配方,應某製作的減肥藥需要用到三種原料,除西布曲明外,還有大黃粉和麵粉,偶爾還會加入有利尿功效的呋塞米。大黃粉是黃色的粉末且有比較濃的中藥味道,應某將其和西布曲明及麵粉按照一定配比放在臉盆中,用手攪拌均勻,就得到了一盆淡黃色的粉末,再將準備好的膠囊殼放入專門的模具中,倒入粉末,開啟模具,幾十顆減肥膠囊就做好了。將膠囊裝入應某定製的包裝盒中,外觀看起來,這些“三無產品”與正規產品並無不同。

應某製作好減肥膠囊後,一般會先交給陳某進行試藥,如果陳某認為不良反應太大,就會讓應某調整原料配比,減少西布曲明的用量。應某以自己岳母的名義申請了一個“瘦身女王”的微訊號和陳某共用,二人透過微信招募代理。

“知道有問題,當時‘瘦身女王’在代理群告訴我們,賣藥的時候要小心,吃多了肯定不行,還讓我們賣藥要選對人,不能什麼人都賣。”案發後,代理商之一鄧某坦白,其早就知道從“瘦身女王”處拿的減肥藥並不靠譜,幾乎所有的顧客都表示吃藥後有不良反應,輕則口渴厭食,重則失眠頭暈。但在利益驅使下,鄧某選擇了沉默。

製售者受嚴懲:10倍懲罰性賠償獲法院支援

案發後,警方將製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減肥藥的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截至案發,已有數千名消費者購買了這些減肥藥品,遍佈全國各地。

承辦檢察官審查認定,2019年至2021年9月,應某將生產的摻入西布曲明成分的OB蛋白瘦身和金粉世家纖體塑身丸兩款減肥藥,透過微信銷售給他人,是食品安全風險的源頭,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陳某等15人明知銷售的減肥藥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透過微信向外銷售,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1年12月,邗江區檢察院依法對應某等16人提起公訴,並於2022年2月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2年7月12日,經開庭審理,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同時支援了檢察機關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請求,應某需承擔賠償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9474900元;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陳某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至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均並處罰金。

應某不服判決,向揚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2022年9月29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通訊員 倩雯 周穎 豔明 學濤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