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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霸業以成

由 豁達喜愛歷史 發表于 影視2021-10-22
簡介商鞅變法把秦國從原來的領主和采邑制度,變成獨裁君主加官僚機構的制度,也就是集權制

諸侯卑秦醜莫大焉什麼意思

公元前359年(還有一種說法是356年)和350年,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變法。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各國以富國強兵為目的進行的變法之一,但卻集列國變法之大成,是戰國時期持續時間最長、涉及面最廣、改革最為徹底的一次變法。

商鞅變法:霸業以成

商鞅變法把秦國從原來的領主和采邑制度,變成獨裁君主加官僚機構的制度,也就是集權制;還最大限度地集中了秦國的資源和財富,激發民眾的生產潛力和戰鬥勇氣。

秦人“勇於公戰,怯於私鬥”,步調一致地服從集體意志。這些讓秦國在戰國諸雄的激烈競爭中迅速脫穎而出,併為最後統一六國鋪平了道路。

那麼,秦孝公為什麼要大動干戈進行變法呢?

首先,秦國被認為是西方蠻夷被中原各國看不起。

“諸侯卑秦,醜莫大焉”,就是說諸侯都輕視秦國,沒有比這更恥辱的了。這是秦孝公即位後很大的苦惱。當時秦人的生活方式,確實還有未開化之嫌,比如,公公婆婆、兒子媳婦、兄弟妯娌都住在同一間屋裡,這在中原人眼裡是非常不文明的。

當時不管是處在華夏正中的晉國,還是南方蠻夷之邦楚國,都把秦當成夷狄。秦君雖然被周天子正式冊封為諸侯,其他諸侯卻並不把他們看作諸侯,也不願意跟他們平起平坐。比如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戰,秦既是參戰國,也是戰勝國。然而一個半月後的踐土之盟,卻沒有請秦國參加。

其次,當時各國透過變法壯大,秦國險些被滅。

秦穆公稱霸中原的夢想破滅後,霸權就一直在晉楚兩國手中。後來秦國頻頻發生內亂,國君被殺、被驅逐,讓秦國元氣大傷,結果被魏國壓著打,要不是魏國沒把秦放在眼裡,視野投向中原,秦可能就滅國了。

當時各國紛紛變法圖強,魏國任用李埋變法,韓國任用申不害變法,楚國任用吳起變法,都起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曾經流亡魏國的秦獻公回國即位後,奮發圖強,學習魏國變法的舉措在秦國進行改革,但只是依樣畫葫蘆。

儘管如此,獻公的改革還是讓秦的國力有了很大得提升,以至從魏國手裡奪回河西大片土地。但秦也因此消耗巨大,獻公受傷身亡。

商鞅變法:霸業以成

秦孝公即位時,接手的是一個貧弱不安定的國家,因為沒有力量跟強大的魏國結仇戰鬥,他奉還乃父從魏國手裡奪回的河西重地。爭取到和平環境後,孝公開始考慮如何讓秦國強盛起來。想要完成這個目的,人才是必不可少的,他頒發求賢令,在魏國不得重用的商鞅應召前來。

經過方案討論,公開辯論,前期動員,商鞅在公元前359年正式開始變法,前後分為兩個階段(第二階段於公元前350年開始)。主要措施如下:

一、廢除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

新法頒佈後,所有貴族都必須先從沒有軍功的宗室做起,然後按照軍功的大小重新確定尊卑貴賤,爵位俸祿。沒有軍功的,取消名位,降為民戶中的地主和富人。軍功爵分為20級,按軍功大小授予相應的爵位,根據爵位的高低佔有數量不等的田宅和臣妾等。

而且,只要有軍功,哪怕不是宗室,也能封侯,成為新貴。新貴和舊貴的區別在於,舊貴是領主,新貴是地主。

商鞅變法:霸業以成

按照周制,大夫對自己的采邑(家)是有治權的,采邑中的臣民,包括家臣和子民,在法理上和道德上都只忠於家君(大夫),不必也不能忠於國君(諸侯)。然而按照商鞅設計的新制度(秦制),新貴(侯)對自己的封地卻既無產權,又無治權,只有財權,也就是說,他們只收租稅,不理民事。

二、推行編戶和保甲連坐制度。

原先附屬於領主的臣民,重新編組,由地方官管理,變成直屬國君的編戶齊民。這些庶民五家為保,十戶相連,一人作奸犯科,通體連帶責任:不告發者腰斬,藏匿者視同降敵,告發者則按斬敵首級領賞,人人都變成了特務和警察。

三、施行郡縣制,取消世襲制,改為任命制。

因為沒有領主和領地了,秦國改用郡縣管理全國。全國設為三十一個(一說是四十一個)縣,置縣令(縣長)和縣丞(副縣長)治理。以後奪取他國之地,也不立封國和采邑,只設郡縣。郡縣的長官都由國君任命,按能力和績效任職,不再按爵位世襲。有能力有才幹的,即便不是秦國人,也可以進入領導層和決策層。相反,即便是秦國最有來頭的家族,也得靠邊站。

商鞅變法:霸業以成

四、“開阡陌封疆”,允許土地買賣,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開阡陌封疆”就是挖開田地上的疆界,打破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建立名田制。

凡努力生產,多收穫多納賦,可免除本人的徭役。相反,對從事工商或懶惰而貧困的人,要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婢。同時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加倍增收賦稅,這就促進了一家一戶小農經濟的發展,增加了國家稅收。

商鞅變法:霸業以成

五、統一度量衡,申明法令,移風易俗。

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現傳世的商鞅方升,就是秦孝公十八年頒發給重泉(今陝西蒲城)的標準器。

焚燒《詩經》、《尚書》等儒家典籍,申明法令,把法令公佈在宮室前的冀闕上,並申明“刑無等級”,不管貴族還是庶人犯法,一樣給予處罰。

革除存於秦國的戎狄舊俗,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商鞅的變法綜合了當時各國的變法措施,在秦孝公的支援下,得到全面、徹底地實行,發揮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秦國取得諸侯國的尊重,也在隨後一系列戰爭中取勝。然而,因為變法觸犯了貴族的利益,秦孝公去世後,公子虔指責商鞅謀反,最終被處以車裂之刑。不過,變法的措施,還是被儲存了下來,讓秦得以逐漸雄霸天下,最終統一六國。

值得一說的是,商鞅變法雖然實現了秦國富國強兵的目的,但卻是徹頭徹尾只為實現霸道統治而採取的措施。變法把秦國的人力物力各種資源高度調動起來用於完成霸業,秦國幾乎成了兵營,所謂法制也不是完全為了保護庶民的財產和權力,而是實現幾代人努力實現秦國霸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