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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款中介抽成最高達70%”:完善《慈善法》,剷除大病眾籌界的“毒瘤”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影視2022-12-06
簡介本文轉自:金羊網□陳廣江8月21日,水滴籌迴應“水滴籌籌款中介抽成最高達70%”一事時表示,所謂的籌款中介是由部分惡意推廣的第三方商業組織運作,為籌款人提供不正當籌款方式的服務,對於此傷害使用者和水滴籌品牌的行為,水滴籌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

中介一般抽成多少

本文轉自:金羊網

□陳廣江

8月21日,水滴籌迴應“水滴籌籌款中介抽成最高達70%”一事時表示,所謂的籌款中介是由部分惡意推廣的第三方商業組織運作,為籌款人提供不正當籌款方式的服務,對於此傷害使用者和水滴籌品牌的行為,水滴籌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抵制和打擊。水滴籌表示,任何高於籌款3。6%費用的都不是平臺收取。(8月21日澎湃新聞)

這並非水滴籌首次迴應“籌款抽成”問題。今年6月,針對“籌款中介收取30%-70%的費用”一事,水滴籌、輕鬆籌釋出聯合宣告,共同打擊冒充平臺收取“推廣費”;8月10日,水滴籌披露了打擊惡意推廣的成效:累計管控惡意推廣案例達800餘起,管控惡意推廣的使用者賬號600多個。在平臺嚴格管控和打擊之下,惡意推廣的籌款專案有所減少,但滋生亂象的土壤並未剷除。

對籌款人來說,選擇與高額抽成的“職業籌款人”合作,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雖然明知被利用、滿心不情願,但畢竟能籌一分是一分,七成善款被抽走總比籌不到錢強。“我們不幫籌,他們一分錢也得不到”,也是某些“職業籌款人”心安理得肆意抽成的藉口。據報道,選擇和惡意推廣的籌款人合作,大部分是多次發起過籌款的患者,他們透過自身社交關係網已無法再籌到錢,因此明知惡意推廣收取高額佣金,只能無奈接受。

儘管如此,這種所謂的推廣服務也不是雪中送炭、扶危濟困,而是典型的乘人之危、趁火打劫。慈善向來不是生意,更不是非法牟利工具,籌款中介這種高額抽成行為不僅傷害了籌款人和眾籌平臺,更傷害了慈善事業。從法律角度講,高額抽成行為也符合《民法典》中“乘人之危導致的顯失公平”的情形。從很大程度上講,這種推廣服務已經成為大病眾籌行業一顆“毒瘤”。也正因此,眾籌平臺將這類行為定義為“惡意推廣”,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抵制和打擊。

但從網路灰產形成原因看,要想徹底打掉籌款中介並非易事。除病人巨大而迫切的“剛需”外,眾籌平臺制度和規則方面的漏洞也是不容忽視的存在。水滴籌相關負責人也承認,經過打擊,雖然惡意推廣的籌款專案減少了,但操作惡意推廣的機構和個人還在,不排除未來可能產生其他變種,打擊大病籌款行業灰色鏈條是一項長期工作。此外,大病眾籌平臺還面臨著商業屬性與公益屬性的關係以及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等挑戰。

從長遠看,規範大病眾籌還需制度發力,修改《慈善法》是時候提上日程了。雖然網路個人求助行為受到了《民法典》《刑法》的約束,但並沒有納入《慈善法》監管範疇,這也導致個人求助依然處於粗放階段,缺乏一個明確的監管部門,更多的是靠行業自律。近年來,修改《慈善法》的呼聲不斷。有專家指出,鑑於網際網路慈善的蓬勃發展,應在《慈善法》中增加網際網路慈善專章,明確募捐平臺的法定職責、個人求助的條件和義務,加強平臺責任、審查甄別、資訊公開、風險提示和責任追溯,從而規範網路個人求助行為。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慈善法》已經實施6年多,也需要與時俱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