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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政企容積率糾紛裁決書“早產” 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

由 貝果財經 發表于 影視2023-02-03
簡介種種程式、實體干預下,裁決書最終裁定企業需向政府職能部門支付5000餘萬元土地出讓金,而企業向青島中級人民法院訴訟後,法官前往仲裁委調取證據時遭遇阻撓

小區容積率哪裡查

本報記者 郝成 北京報道

一份“早產”的裁決書,正在被青島紀委調查。

《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此事背後是一起政府職能部門與企業的容積率糾紛,罕見的是,這期糾紛並未走法院行政訴訟程式,而是在青島仲裁委進行裁決。多方向記者證實,在裁決書做出一個月後,仲裁員才簽署了合議筆錄,而該案還曾中途更換首席仲裁員。

一系列異常被認為與青島仲裁委主任鄧煥禮有關,企業一方曾發起實名舉報。隨後,青島紀委對此事展開調查。另據瞭解,企業一方還反映鄧煥禮存在鉅額資產等問題。記者曾多次聯絡到鄧煥禮,並提及企業方指責具體事項,但他未作正面迴應。

知情人稱,該案中,曾有領導授意仲裁委行政人員代寫裁決書,此後又施壓仲裁員,要求其在合議筆錄中籤字。種種程式、實體干預下,裁決書最終裁定企業需向政府職能部門支付5000餘萬元土地出讓金,而企業向青島中級人民法院訴訟後,法官前往仲裁委調取證據時遭遇阻撓。

與此同時,一筆涉及170戶近千名群眾的危樓改造補償款,卻未被告知即遭凍結。這導致春節前,當地群眾未能按時領取到資金。

現年53歲的鄧煥禮,於1990年進入黃島區檢察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審查批捕科科長、檢委會委員,2000年2月出任黃島反貪局局長,後任黃島區政法委副書記,2019年出任青島仲裁委主任。

干預案件報復仲裁員?

在經過20個月的超長審理後,2020年9月22日,青島仲裁委作出“青仲裁字(2018)第765號”裁決書(以下簡稱“765號裁決書”)。但一個月後,仲裁員陳某某、宋某卻被要求在庭審合議筆錄上簽字。如此倒置情形,令企業一方質疑仲裁結果的合法性。

企業方稱,他們隨後瞭解到,由於遭到干預,該案在審理結束後,曾將首席仲裁員張某(女)更換為張某(男),而裁決書內容,也實際由仲裁委的行政部門代寫。“我們瞭解是仲裁委主任鄧煥禮親自幹預安排的,還威脅要解聘仲裁員。”

對此說法,參與仲裁的一名仲裁員向記者予以證實,另一名仲裁員則稱,確有問題,但他會在紀委調查時講述:“未經仲裁委同意,我不能講給媒體,請理解。”但他也未否認上述情形。

記者注意到,就在2020年12月,青島仲裁委解除陳某某、紀某仲裁員身份。而根據765號裁決書,兩人均曾出現在被選仲裁員序列,且一人曾參與審理案件。

此舉系對仲裁員報復。“因為原首席仲裁員和整個合議庭,是不同意現在這個裁決內容的。他們還曾被逼著簽過字,當時就是以解除身份為由威脅的。”涉事企業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他們曾向多方瞭解這一情況,也如實向有關部門做出反映。

記者曾聯絡到陳某某、紀某求證,二人均未否認,但他們表示,不能接受記者採訪,如遇紀委調查,會如實彙報。

此外,青島仲裁委領導還被指在黃島區檢察院反貪局任職期間,在辦理青島×××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侵佔國有資產案件中,為指控人提供幫助,造成國資流失。而該總經理出獄後,××房地產將其所屬幼兒園交予領導親屬經營。

另據企業反映,相關領導在黃島區法院任職期間,其曾辦理多起開發商被執行案,擁有了600 餘平方米“提香海岸”全景觀海房,並送女兒到英國留學,支付多達 200 多萬元留學費用,且鄧煥禮冒以他人名義,在北京、上海、三亞購置多套房產。

針對上述舉報,青島市紀委相關處室表示,已展開調查。

法院調取證據遇阻撓

收到765號裁決書後,企業一方旋即在青島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中院”)發起訴訟,要求撤銷該仲裁裁決。2020年12月,青島中院法官王某某因該案前往青島仲裁委調取相關證據時,希望能夠調取相關卷宗,但均被各種理由拒絕,導致案件一度陷入不確定中。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的調查。“青島中院有權力調查仲裁委涉及本案相關卷宗,即使是副卷涉密情況下,法院也會按照法定程式收集儲存。”企業方認為。

記者曾就此聯絡到青島中院相關人員,對方未否認上述情形,但表示需要單位同意方可接受採訪。截至記者發稿,青島中院未作迴應。2021年1月28日21﹕29,企業一方賬戶中3000萬元資金突然遭到凍結。

“他們明明知道這是170戶近1000名群眾的危樓改造補償款。而且執行案中,有超4倍價值的抵押物,執行到位根本沒有障礙。而且我們訴訟就在青島民四庭審理,案子存在巨大爭議,他們就在下班時間,也沒有按照法定程式提前通知我們,就凍結了。”企業方稱。

事實上,765號裁決書反映的,是一起典型的政府與企業就容積率產生糾紛案件。1998年,政府部門與薛家島一社群居委會簽訂協議,將11。14畝國有土地轉讓後者,居委會又將地塊轉給涉訴企業,該企業系集體企業,享有“退二進三”等免稅減稅等政策。

但該地塊在被建設完成後,仲裁申請人青島市黃島區自然資源局認為,容積率由2。75變為4。863,企業因此應支付土地出讓金5000餘萬元。仲裁過程中,企業方指出,該案不屬於仲裁案件,是典型的行政案件,應當走行政訴訟程式。退一步講,根據規劃審批程式及相關法規,結合歷史條件及實際情況,容積率是完全不需要再行支付土地出讓金。

此外,仲裁庭審中,企業方律師還提出,申請人也存在主體資格不適合等問題。因此認為仲裁委不應支援。

此事雖然牽扯時間久遠,但相關政府部門檔案較多,因此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員曾一度認為黃島區自然資源局訴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進行行政訴訟。

“在我們看來很簡單的一個事情,結果拖了20多個月,這裡面主要是因為鄧煥禮多次干預,換首席仲裁員,威脅仲裁員,逼著仲裁員簽字,這些事情都是他親自出面乾的。”知情人稱,這起看上去蹊蹺的政府與企業間仲裁案件,背後其實隱藏某些人與其他開發商合作,試圖透過仲裁,幫其他開發商獲得巨大商業利益。

另據瞭解,2019年時,仲裁委一處級幹部賈某某在提副局級之前,其組織考察中的民主測評環節,原本得分為零票,但經過鄧煥禮逐一與仲裁委幹部交談後,賈某某順利提拔為副局級,並順利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