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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交單|空運單據,看下和海運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由 中間的浪 發表于 音樂2021-06-10
簡介收貨人、發貨人和被通知人 Consignee, Shipper and notify party轉運、部分裝運以及提及多套空運單據時如何確定交單期清潔空運單據 Clean air transport document貨物描述 Goods d

外國郵費單據包括什麼

AIR TRANSPORT DOCUMENTS

信用證要求提交涵蓋機場至機場運輸的空運單據,無論其如何命名,這表示該單據的稽核將適用UCP600第23條。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空運單據無需表明“空運單”、“航空貨運單”或類似名稱,即便信用證如此命名所要求的單據。

信用證交單|空運單據,看下和海運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空運單據的出具、承運人、承運人的身份識別及簽署

Issuance, carrier, identification of the carrier and signing of an air transport document

和海運一樣,空運單據可以由承運人或其代理出具。當信用證規定“貨運代理人空運單據

不可接受

Freight Forwarder’s air transport documents are not acceptable”,“運輸行空運單據不可接受 House air transport documents are not acceptable”,或類似措辭,除非信用證對其出具和簽署規定了明確要求。沒有這些要求時,該規定將不予理會。

空運單據應當簽署,並註明承運人名稱及表明其身份。由承運人的具名分支機構簽署時,該簽字視同由承運人作出。

空運單據的承運人應當表明其名稱,而不是其國際航空協會 IATA 的航空公司程式碼。例如,應當顯示英國航空全稱而非 BA,漢莎航空全稱而非 LH。

和海運的差別,無非是,把原先應該顯示為船公司的地方,換成航空公司

信用證交單|空運單據,看下和海運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接受待運、裝運日期和對實際傳送日期的要求

Goods accepted for carriage, date of shipment and requirement for an actual date of dispatch

空運單據應當顯示貨物已接受待運或類似措辭。

空運單據應當顯示出具日期,該日期將視為裝運日期

。若空運單據含有註明實際裝運日期的特定批註,該批註日期將視為裝運日期,不論其早於或晚於空運單據出具日期。

信用證交單|空運單據,看下和海運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出發地機場和目的地機場 Airports of departure and destination

空運單據應當顯示信用證規定的出發地機場和目的地機場。當信用證規定了這些機場,也表明該機場的所在國時,空運單據上無需顯示該國別名稱。

出發地機場和目的地機場也可以顯示為國際航空協會 IATA 程式碼,以代替機場全名(例如,LAX 代替洛杉磯機場)。

信用證一般都會規定出發地機場或目的地機場的地理區域或機場範圍。例如,“任一中國機場”,或“上海、北京、廣州機場”三選一時,空運單據應當顯示實際的出發地機場或目的地機場,不能出現其他選項。

注意:“任一中國機場”,有些銀行會認為不包括HONGKONG。

信用證交單|空運單據,看下和海運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正本空運單據 Original of an air transport document

空運單據應當看似是出具給發貨人或託運人的正本。當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時,提交一份空運單據,顯示其為出具給發貨人或託運人的正本即滿足要求。

信用證交單|空運單據,看下和海運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收貨人、發貨人和被通知人 Consignee, Shipper and notify party

轉運、部分裝運以及提及多套空運單據時如何確定交單期

清潔空運單據 Clean air transport document

貨物描述 Goods description

空運提單的更正和更改(統稱“更正”)

Corrections and alterations (“correction”)

運費和額外費用 Freight and additional costs

以上,和海運提單一樣,不予贅述。

信用證交單之提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名稱)

信用證交單|空運單據,看下和海運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

海運和空運最大的不同,並非體現在交單檔案上。

由於空運的特點是時效快。非信用證條件下,提單,箱單,發票等單據隨貨飛,貨物到達目的地之後,便於收貨人第一時間安排清關,第一時間拿到貨物。

甚至在沒有正本提單的情況下,也可以在航空公司辦單,向當地海關申報拿到貨物。這個不設前提,比如運費是否支付,貨款知否結清。不在目的機場放貨的考量範圍內。

海運就有很大差別,沒有提單的情況下,收貨人大機率拿不到貨。這就迫使者買家先向銀行支付貨款贖單,然後才能辦理後續清關提貨事宜。

走空運,於是就有一個問題,當貨物起飛時候,發貨人就已經失去了控制。如果空運提單有不符,或者其他交單單據有不符,開證行拒付,豈不是錢財兩失?

是的,走快遞也存在這個情況。金額小,或者前期有收一部分定金還好。如果買家同意修改信用證,或者接受不符交單也能很好解決。

倘若在規則範圍內無法解決的矛盾,在操作中沒有管控好風險,銀行拒付,買家消失,最壞的情況出現的話,空運的損失比海運,會更大,能難挽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