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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樂史名詞解釋(一)

由 音樂共享頻道 發表于 音樂2021-08-29
簡介十八世紀後期康塔塔指宗教的或世俗的合唱作品,但不一定包含獨唱,以樂隊伴奏,內容往往偏重於抒情,類似小型清唱劇

圓舞曲是幾拍子

讚美歌(Anthen)

以管風琴伴奏的合唱曲。由讚美詩發展而來。取《聖經》或其他教會文字為。在基督教會中舉行奉賢儀式或佈道之後用英文唱歌。其中包含獨唱的,稱為“獨唱讚美歌”;無獨唱的,稱為“合唱讚美歌”。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基督教新教的讚美歌相當於舊教中的經文歌。音樂史上寫讚美歌的著名作曲家有伯德、普賽爾、亨德爾、韋斯利等。

詠歎調

以器樂伴奏的獨唱曲或二重唱。出現於十七世紀初,是歌劇、清唱劇、康塔塔*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聲樂部分加入難度高的演唱技巧。由於追求結構上的高度完整,常忽略與劇情的關係,而單純致力於音樂上的獨立發揮。在聲樂作品中常以宣敘調錶明情節,詠歎調繼其後,使表演者可以充分抒發情感,展現其演唱水準。巴赫、韓德爾、莫扎特等人的詠歎調則是聲樂曲目中的珍品。

西方音樂史名詞解釋(一)

波爾卡舞曲

。較快的2/4拍子。十九世紀初發源於波希米亞。後來風行於全歐洲及美國。

小夜曲(Serenade)

小夜曲歷來是男子晚上在他情人的窗下唱的,常用吉他或曼陀林伴奏。古典作曲家在寫作小夜曲時,總是設法創造這種氣氛。十八世紀用於晚會的小型樂隊的作品。

浪漫曲(Romanza)

一種無固定形式的抒情短歌或短樂曲。十八世紀後半葉在法國民間、十九世紀中葉在俄國廣泛流行。其歌曲的特點為:曲調表情細緻,與歌詞緊密結合,伴奏較豐富;器樂曲旋律富於歌唱性,常由小提琴及管絃樂隊演奏。

圓舞曲(Waltz)

起源於奧地利北部的一種民間三拍子舞蹈。分快慢兩種。十七、十八世紀在維也納宮廷流行後,開始成為社交中的舞蹈。十九世紀起風行於歐洲各國。現在通常所說的圓舞曲大多是維也納式的圓舞曲,速度為小快板,其特點為節奏明快,旋律流暢。

和聲(Harmoy)

不同高度的音樂同時發聲,稱之和聲。和聲學的研究物件為:和絃的結構、和絃的連線法則、和絃在樂曲上的功能屬性。和聲學是作曲技法上的重要組成部分。

和絃(Chord)。

在自然音階的和聲體系中,和絃由音階上各音連續三度疊置而成。三音疊置,既成三和絃;四音疊置,成七和絃;五音疊置,成九和絃。如C大調的主三和絃,由C、E、G三音組成;其屬七和絃,由G、B、D、F四音組成。

讚美詩

基督教頌讚上帝的詩歌。均為教會中名家所作,它與《聖經》中的《詩篇》和《雅歌》有別。天主教讚美詩最早是用拉丁文,其多章節而曲調相同。現今儲存的最早的讚美詩是出自米蘭大主教安布羅斯(340-397)和基督教神學家奧古斯丁(354-430)之手,名為《讚美頌》。一般的讚美詩皆作於五至十世紀。馬丁·路德創新教,改讚美詩歌詞為德文,用四聲部合唱。十八世紀初,傳入英國。今英國通行的讚美詩集有《牛津讚美詩集》等。

聲部(Part Voice)

是指重唱、合唱、重奏、合奏樂曲中同時進行的各旋律線。如:絃樂四重奏中有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四各聲部;混聲合唱有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四各聲部。

浪漫主義音樂

(Romantical Music)音樂派系之一,亦稱“浪漫樂派”或“浪漫派音樂”。一般指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初發始於德奧,後又波及整個歐洲各國的一種音樂新風格。這種新風格同時在其他文藝領域也有所反映,其內容大多表現了理想與現實之間的深刻矛盾。並透過生與死、孤獨與愛情、熱愛大自然等抒情題材,表達出知識分子階層對現實生活的不滿,對自由、幸福的嚮往和渴求。浪漫派的音樂家一般偏重於幻想的題材與著重抒發主觀的內心感受,因而抒發古典樂派某些形式的限制,使音樂創作得到了新的進展。

奏鳴曲式

(Sonata Form)是歐洲十八世紀下半葉以來,各種大型樂器體裁中最常見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曲式。大多數交響樂的第一樂章都運用“奏鳴曲式”寫成,其結構大致如下:1。呈示部:在引子之後,往往出現兩個性質不同的曲調,稱為“主部主題”(又稱“第一主題”)及“副部主題”(又稱“第二主題”)兩個主題之間富於對比性,如一個是雄壯的,另一個則是溫柔的;一個是悲傷的另一個則是歡樂的;一個是粗獷、有力的,另一個則是優美、抒情的等等。它們有各種樂器重複地敘述,加強聽者對主題的印象。副部主題的調性與主部主題不同,通常建立在主調的近關係調上或上下三度的關係調上。2。展開部:它和呈示部的各主題材料有密切關係,但可以作較大的調性轉移及音形變化,好比一場動人的戲,音樂的力量在這裡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樂曲感情的高潮往往也是在這一部分。3。再現部:“再現”就是回到“呈示部”開始的音樂形象,它綜合了前面主題對比與衝突,得到結論。再這裡,副部與主部均在同一主調上出現。

小步舞曲

(Minuet):一種起源於西歐民間的三拍子舞曲,流行於法國宮廷中,因其舞蹈的步子較小而得名。速度中庸,能描繪許多禮儀上的動態,風格典雅。十七、十八世紀常用於古鋼琴組曲和管絃樂套曲中,速度稍快、有力;十九世紀出,小步舞曲曾構成交響曲、奏鳴套曲的第三樂章,後又被諧謔曲所代替。小步舞曲亦可作為單獨的器樂曲,大多為三部曲式,其中段常用三聲部寫成,故稱“三聲中部”,並沿襲至今。

民族樂派

(National Music School)亦稱“國民樂派”。是指以民間音樂為素材,結合西歐作曲技法,創作出具有本國家、本民族精神及藝術特色的音樂作品的流派。民族樂派在俄國,以格林卡為先驅,隨後有巴拉基列夫、居伊、鮑羅廷等;民族樂派在東歐有捷克的斯美塔那及德沃夏克;十九世紀中葉,民族樂派在北歐的代表人物有挪威的格里格,芬蘭的西貝柳斯;此外,匈牙利的巴托克、羅馬尼亞的喬治·艾涅斯庫等均為著名的民族樂派音樂家。

康塔塔

(Cantata) “康塔塔”來自義大利語“歌唱”一詞,即歌唱的曲子。以詠歎調、宣敘調、二重唱和合唱組成,是一種為聲樂家們、合唱隊和樂器演奏家們的表演,以詩體故事為基礎的作品。最早的康塔塔以情歌為主用於獨唱或數字低音的伴奏。義大利作曲家羅西、卡里西米等人是康塔塔的先驅。十八世紀後期康塔塔指宗教的或世俗的合唱作品,但不一定包含獨唱,以樂隊伴奏,內容往往偏重於抒情,類似小型清唱劇。

迴旋曲式

(Rondo Form)樂曲形式之一。起源於歐洲民間的輪舞:一圈人跳舞、唱歌,先有集體合唱(群舞),所唱的即是基本主題(稱“主部”),接著是獨唱(獨舞),這部分由舞者輪流擔任,音樂特色各不相同(稱“第一插部”、“第二插部”)。迴旋曲的主部至少需出現三次,它的結構式為:A+B+A+C+A……迴旋曲式適宜表現活躍歡騰的情景,故奏鳴曲、重奏曲、交響曲、協奏曲等需以熱烈氣氛結束時,常用之於末樂章,如莫扎特《A大調奏鳴曲》的第三樂章《土耳其進行曲》就是一個迴旋曲式的樂章。

變奏曲式

(Variation Form)樂曲形式之一,又稱“主題與變奏”,它在音樂作品中廣泛被運用。其原則為:先奏出一自成段落的“主題”,然後繼以一系列的主題變形(變奏)使主題得到多方面的發展。其結構為:主題-變奏1-變奏2-變奏3……。變奏曲的主題可以取自民間音樂,可用作曲者本人舊作的片段,也可選取他人作品。變奏次數不定,少則三、四次,多則數十次。變奏的方式也不一定,可以改變旋律,可以變更和聲,也可變換節奏、調式、調性及織體等。在我國民族民間音樂中,變奏手法最為常見。

華彩樂段

(Cadenza)音樂術語。原指義大利正歌劇中詠歎調末尾處由獨唱者即興發揮的段落。後來在協奏曲樂章的末尾處也常用此種段落,通常樂隊暫停演奏,由獨奏者充分發揮其表演技巧和樂器效能。這部分的演奏較自由,難度也較高,因而也較引人注目。華彩樂段最初由獨奏者即興創作,後來作曲者也開始寫作。如莫扎特、貝多芬為自己的協奏曲寫了一些華彩樂段,自門德爾松後,很多作曲家都自寫華彩樂段,成為作品中的有機部分和有獨立特點的段落。

旋律

(Melody)不同高低與不同時值的音前後相連,即成旋律。旋律的要素一為音高,二為節奏。較原始的音樂僅有旋律,甚至僅有節奏。現代音樂也有隻求和聲與配器等的新奇效果而忽略旋律。

曲式

(Form Musical)樂曲的結構形式。曲調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種段落,根據這些段落形成的規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主要曲式的型別大體可分1。復調曲式:如賦格曲(段)、各種卡農等;2。主調曲式:如一部曲式、單二部曲式、單三部曲式、復二部曲式、復三部曲式、迴旋曲式、變奏曲式、奏鳴曲式、迴旋曲式以及自由曲式等等。

狂想曲

(Rhapsody)一種技術艱深具有史詩性的器樂曲。原為古希臘時期,由流浪藝人歌唱的民間敘事詩片段,十九世紀初形成器樂曲體裁。其特徵富於民族特色或直接採用民間曲調,如李斯特的19首《匈牙利狂想曲》,拉威爾的《西班牙狂想曲》等。

交響曲

(sinfonia)實際含義要廣的多。最早不過是指器樂曲,巴赫就曾用過此稱。後來又指歌劇、康塔塔組曲的前奏曲或序曲。亞歷山德羅·斯卡拉帝及其他作曲家的歌劇前面的所謂“義大利交響曲”包括三個小樂章(快-慢-快),這種佈局對古典的形成起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