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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時分!2男子被抓
簡介6月26日在赤水鎮溪水旁江西省撫州市廣昌縣公安局赤水派出所民警將前幾日查獲的野生石蛙放生回大自然案件回顧6月23日晚廣昌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條線索疑似有人在赤水鎮某處非法狩獵野生石蛙經研判處置當晚臨近午夜時分民警在縣城近郊某進城道路上
又到午夜時分是什麼歌
6月26日
在赤水鎮溪水旁
江西省撫州市廣昌縣公安局赤水派出所民警
將前幾日查獲的野生石蛙
放生回大自然
案件回顧
6月23日晚廣昌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條線索疑似有人在赤水鎮某處非法狩獵野生石蛙
經研判處置
當晚臨近午夜時分
民警在縣城近郊某進城道路上
將2名違法嫌疑人王某(男,化姓)
和劉某(男、化姓)抓獲
當場在違法嫌疑人車上查獲野生石蛙十餘隻
及射燈、尼龍袋等作案工具
目前
該起非法狩獵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科普連結
什麼是石蛙
“石蛙”學名為棘胸蛙,屬於國家“三有動物”範疇,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由於人為過度開發、棲息地喪失和氣候變遷,其種群分佈範圍和數量急劇縮小,目前,棘胸蛙野生資源已呈枯竭狀態。
法律連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01【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02【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03【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警方提醒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從自身做起,自覺抵制非法抓捕和購買野生動物,為保護生態環境盡一份力。如發現非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的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