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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亞里士多德眼中,一個國家應該是什麼樣的?

由 志雄說歷史 發表于 音樂2023-01-01
簡介4、當一個人在生活中不能很好地遵守憲法及其所制定、頒佈並實施一系列國家制度與法律程式時,他就會慢慢地遠離法律

理想國指的是什麼

亞裡士多德眼中的「理想國」

亞里士多德(約公元前60年—公元前2106年),古希臘哲學家、政治家,古希臘文全稱“雅典亞里士多德”。他在哲學和政治學領域都有相當卓越的貢獻,曾提出“第一性原理”。在思想上,亞里士多德認為世界萬物都是由一個實體所構成的,包括人、動物、植物等;而在政治上,亞里士多德認為國家是一切事物的總彙。下面我將為大家介紹亞里士多德眼中的「理想國」。

一、一個國家必須是一個人統治的國家,同時也要尊重每個人權利。

所謂「一個人統治的國家」,就是一個人統治著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每個人都有權享受自己想要的一切,包括權利、自由、財產權、人格尊嚴等都是權利的一部分。對於國家來說,只有保護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才能使所有人得到真正的自由。

1、在每個民族中,每個人都有與其自身地位相適應的權利,包括財富、婚姻、生命、名譽、地位、自由、名譽等等,這些權利都是構成社會財富和地位的基礎,是每個民族正常生活生產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

只有保護每個人的這些權利,社會才能發展。每一個人也只有在這一點上才有機會擁有真正的自由。在現代社會中,絕大多數的人都處於弱勢地位。而這些弱勢地位正是來自於「公民」對於這些權利的不合理剝奪。因此,保護公民的這一點不僅僅需要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在於讓公民意識到自己有權利去行使這些權利,並且使公民可以更好地行使這些權利,進而去提高自身在整個社會中地位。

2、每個民族都應該從屬於自己民族、民族共同體、民族國家,一個民族既不能分裂、也不能孤立和被其他民族所同化。

亞里士多德認為,一個民族在自己民族內部,除了共同的價值之外,還應該有自己的情感。因為只有這種情感與其他人的情感緊密地結合起來,才能使其他民族從屬於自己民族,使我們從屬於自己民族。一個沒有情感的民族是沒有安全感的,只有不被其他民族同化了才能保證穩定。只有這樣,我們才有安全感!

3、每個民族都有義務保護自己民族中有權利享受自由、財產、名譽、尊嚴等一切美好生活條件的人。

沒有人擁有任何權利,也不可能有權利。每個人是自由的,都不會成為奴隸,他們不需要任何外在或內在的強制來保證他們的正當權益,而只是自由的權利被保護起來,不受侵害。這一點,不是說所有人都應該受到保護就好,而是要在一定條件下賦予那些具有某些權利(甚至連權利本身都能得到充分保障)群體可以透過其他途徑獲得這些權利,而不是透過奴役獲得。

二、一個國家應該具有明確的憲法,有嚴格且一致的行政規則以及最高司法機關。

在法律中應該有一個明確且一致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的秩序以及利益的平衡,同時還要能夠讓國家統治者維持自身的統治合法性以及良好的形象。一國建立之初,為了保證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的穩定,國家必須要有一個明確且一致的國家意志,同時政府要讓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應有的待遇,而不能因為個人利益而破壞國家的秩序。就像一個國家中不能因為某個人而放棄自身應有的權利和地位一樣,一個良好國家在建立之初,也應該要建立一個好的社會秩序,讓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應有的待遇;只有當社會安定之後,所有人都具備良好的形象與道德準則時,一個好的國家才會得以建立。

1、要保證國家的權威以及道德準則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國家必須要有一個強大的軍隊來維護自身的秩序,同時,國家所制定的道德準則也必須是合情合理的,這是為了保證國家的統治是穩固並且可靠的,同時也可以讓所有人都保持相對的安全感,讓社會能夠維持正常的秩序,而不會因為國家統治中出現了一些不公正的現象導致整個國家陷入混亂之中。就像一個國家中不能因為某個國家統治者本身就有一些不良的表現而失去了整個國家。同樣在一個人身上如果出現了一些不好的行為時,無論他在思想上、行為上還是精神上都可能會被整個社會所排斥,如果所有人都沒有一個遵守道德準則的話,整個國家可能就會陷入混亂之中;當人們不能遵守道德準則時,整個國家就會受到影響,而且還會導致整個國家陷入混亂之中。所以一個好的國家所制定的道德準則要與這個國家自身歷史上的事件以及其他各種因素相結合,才能保持國家正常且和諧地執行。

2、一個好國家的形成必須要依靠強有力的統治者。

一個國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建立一支強大而有權威的政府,只有國家中的每個人都能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益,同時統治者們也應當尊重每一個人的權益。就像一個健康成熟的成年人不能隨意被別人踐踏身體一樣,國家中不能因為任何人而剝奪其原有的權利或者利益,如果一個人有了權利,那其他其他人則不會受到保護,而是被剝奪了其他權利;而當一個國家統治者意識到自己有了權力,並且能夠享受到相應的權利時,便需要讓整個社會都感受到自己對於這些權利帶來的平等以及保護。反之,如果一個國家沒有了權利,那麼這些人也會感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的不平等,整個社會也會失去了平衡;就像一座城市中的每個人想要獲得自己認為應該獲得的回報,並且當發現自己所擁有的東西得到了應有程度地回報時,他會開始不斷地索取同樣數量的回報,並沒有任何節制;如果一個國家中沒有了權利,那麼他會認為這個國家只存在於幻想之中,因為一個沒有權利並且擁有權利的人只能被看作是一種社會等級上的弱者,會永遠被社會所唾棄;但是如果一個國家沒有了權利,那麼所有人都可以從這個國家獲得利益,而且整個社會也能感受到快樂與平等。

3、理想國中最重要的權力機構是最高法院,它就像是一把劍一樣;

其本身具有強大的攻擊性,是維護秩序的利器,但同時它也是最容易傷害人的武器,因此,理想國的最高法院需要配備一位智者,來指導他們進行判斷。最高法院是國家最高的法官,並受國王的任命,代表國王行使審判權;而最高法院也是所有法官與行政官員的最後一道屏障,是政府的象徵。當一國中有了這樣一位審判官後,所有公民都將會成為審判官,所有的行政官員都會執行他的判決;所有政治人物將會成為裁判官,所有司法官員將會成為執法者。因此,理想國中有這樣一位法官來保證整個社會不會因為有了一個這樣的裁判官而變得混亂不堪。

三、一定的法律制定和實施非常重要,它直接關係到權力機構和人民是否能夠共同實現自己權利,而不是相互對立的矛盾狀態。

亞里士多德認為法律應當貫徹執行,而不應該是一成不變的東西。因此,法律必須不斷完善和健全。如果出現了與法律相牴觸的情況,那麼它就會逐漸失去其本來的意義,法律也將喪失存在的意義。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每一部憲法都是一個共同體,每一位公民都應該透過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憲法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1、憲法是全體公民都必須遵守的,並且不得侵犯。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雖然每個公民都有遵守憲法的義務,但是每個人的義務都不能超越憲法,每個人都有不遵守憲法的權利。同時,法律必須具有強制力,在必要的時候不能侵害其他公民權利,也不能允許其他公民侵犯憲法。因此,在實現全體公民權利過程中,不能出現“特權”的情況。

2、每一部憲法都有其特有的作用和意義,它可以反映人們對於自己權利的期待,所以應當不斷地去修改和完善。

亞里士多德認為,每一部憲法都有其存在的意義,人們的利益都有其不同的要求,所以應當不斷地去修改和完善每一部憲法。對於人民而言,憲法就是他們最為重要的事情,因為它會決定他們整個社會狀態,是一切事物發展的根本指南。如果憲法制定得不好,那麼必然會給人們帶來許多傷害,這是無可非議的。因此,他們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履行憲法規定的義務,並且不斷地去修改。為了避免出現這類問題,應當建立起一套有目的、有步驟地維護憲法秩序和制定憲法法律的制度。

3、當一個公民知道了他對憲法以及他所生活國家有了充分了解時,他就會更加珍惜並保護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並將他所擁有的這種權利和自由應用到工作和生活中去,使之不斷得到鞏固和提高。

在這一點上,亞里士多德非常推崇亞里士多德所說“平等”和“自由”這兩個概念。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平等”和“自由”兩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係。在《理想國》一書中,亞里士多德也表達了自己對“平等”和“自由”兩個概念的不同理解。他認為,平等和自由本身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人們透過自己認真學習和遵守憲法而自然產生的。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只有當人們透過學習和遵守憲法來維護自己在國家中的權利和自由時,人們才會在自己學習和遵守憲法之後更加珍惜並保護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並將其應用到工作和生活中去。

4、當一個人在生活中不能很好地遵守憲法及其所制定、頒佈並實施一系列國家制度與法律程式時,他就會慢慢地遠離法律。

由於人們並不能很好地遵守憲法,所以法律的權威也就沒有辦法得到很好的維護。這個時候,如果有人再濫用法律手段來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那麼這種行為是非常有害的。亞里士多德說,國家和人民的任何活動都必須透過制定並實施一系列法律程式這一方式來保證他們不受這些法律及其相關程式所制約。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只有在那些充分尊重憲法等法律規範的情況下,一個人才能夠不斷完善自己。一旦沒有得到很好地約束自身行為時,一個人也必將在道德上變得低劣。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就成為人們所需要遵守的規則與約束。

四、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得到保障,因為它直接影響著每個人是否有權獲得公共資源。

比如:一個人想要免費使用公共水、電、暖、道路、郵遞等公共物品,就必須先向自己的鄰居或親戚朋友徵求意見,或者向國家申請批准。所有人都有權獲得屬於自己的公共物品(如報紙、書籍、食物、衣服)和貨幣收入(如果是透過自己所寫的書刊);個人可以透過任何渠道表達自己的願望、需要等並以適當方式與國家聯絡;所有人必須遵守他們自己所制定的規則、行為準則、甚至法律……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得到滿足時,就要被剝奪基本權利或剝奪公民的合法權利。這樣才能保證所有人平等地分享公共物品和權益。

1、任何人都不應該被當作是一個人,也不應該被當作是某一類事物的全部,即使他們有權使用這種權利或特權,也不應該讓他們成為“真正的人”,因為他們既不可能成為真正的神,也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人。

亞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政體論》中談到:“只有當一個人成為一個真正自由人,他才能將自己和他人的意志、慾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行為付諸實施,也就是人們所說的‘理性’。但事實上,人們只是從理智出發來決定行動上所遇到的困難和行動的方向(這個決定往往是理性作出得越多,他們對周圍環境越熟悉就會越容易做得越好)”。所以無論人是否成為一個真正自由人,都應該擁有充分的權利以確保他們是受到公正待遇而不是因為個人利益而導致他們被剝奪了基本權利。也就說:即使每個人都不受平等對待、而僅僅是因為他們處在不同領域裡……亞里士多德認為這樣能夠保證所有人在政治生活中處於平等狀態,還可以保證每個公民都有平等機會享有自己的人權和福利(這其實是一種民主精神)。

2、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對任何公共利益的見解,無論是自己對什麼事提什麼建議或意見,只有當這些建議或意見獲得尊重和認可時,他們才能成為真正的公民,其他任何人都不應該受到這些建議或意見的約束。

亞里士多德還提到,人們對公共利益的看法不應該僅僅是自己,而是要擴充套件到國家和社會所有成員。每個公民都必須把自己置於國家和社會的保護之下,否則就要成為被保護的物件。因此,一個國家必須以平等對待所有人的方式來保護所有公民。

3、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法律和社會秩序。

“遵守法律是正義的表現”,這一點沒有爭議,因為法律就是公正和道德的法律。亞里士多德認為:“所有人要遵守法律是非常困難的事情,除非是一個社會群體不接受這樣做”。但在實際生活中,許多人總是習慣於遵守某種規則和秩序來達到自己理想中的目標,比如:他們在公共場合隨意破壞公物;任意踐踏公物;肆意踐踏他人尊嚴;以及故意對他人實施傷害等。亞里士多德還認為,個人只要遵守了這些規則和秩序就可以贏得公正和道德。但是由於道德被破壞或被扭曲後就失去了保障的作用,所以社會秩序也不可能是完美無瑕地建成。

4、所有權力需要得到限制和服從。

一個國家不能擁有絕對的權力,而是要限制權力的大小和行使。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公共資源的最大效用。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5、每個公民每天都會享受公共服務。

因為,公共服務不只是對一個人而言,而是對國家而言,也就是國家是每個公民進行管理、享受福利,而國家本身就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每個公民都可以用國家提供的公共服務去獲得相應的報酬。如果每個人都可以以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那麼公共服務的提供則可以以公共財政為基礎,因為在公共財政充裕時,每個人都會享受到相應數量的服務。

在亞里士多德眼中,一個國家應該是什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