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音樂首頁音樂

“雙十一”營銷簡訊持續“轟炸”?專家:未經同意傳送營銷簡訊侵犯安寧權

由 央視網 發表于 音樂2023-01-15
簡介張韜:雖然有關部門要求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簡訊,但平臺和商家往往採取一攬子式的非單獨同意的授權方式,在消費者註冊或者開通會員時,其平臺協議已含有相關內容,這導致消費者不得不勾選同意以獲取正常服務

淘優惠簡訊是誰發的

03:58

央視網訊息

(記者 闞純裕 及玥):“雙十一”前夕,工業和資訊化部資訊通訊管理局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電商平臺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產品的簡訊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簡訊,但營銷簡訊還是一如既往地排隊出現在消費者的手機信箱裡。營銷簡訊治理究竟難在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什麼?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韜律師對央視網記者表示,治理營銷簡訊是一項系統工程,很難一蹴而就,不能僅靠一次指導會就杜絕這種現象。超限超範圍發營銷簡訊已經成為網路的頑疾,要治理好這種頑疾需要一個過程。

怎樣界定“消費者同意”?使用者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預設接收營銷簡訊?

張韜:

雖然有關部門要求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簡訊,但平臺和商家往往採取一攬子式的非單獨同意的授權方式,在消費者註冊或者開通會員時,其平臺協議已含有相關內容,這導致消費者不得不勾選同意以獲取正常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消費者開通服務,就會被認為是允許或者預設接收營銷簡訊。

治理營銷簡訊有哪些法律依據?

張韜:

今年11月1日實施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願明確作出該同意。顯然我們一些平臺並沒有在使用者註冊或者開通會員的時候,取得使用者的充分知情和同意,所以在使用者或者消費者沒有充分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實施這樣的一些營銷行為,我們認為是不合規的。

同時,我國的《民法典》也將私人生活安寧作為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也就是說,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同意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也就是說,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轟炸式的傳送營銷簡訊的行為,一定會打擾消費者的個人生活安寧,所以這種方式是不合法不合規的。

此外,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傳送廣告。

《通訊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也規定,簡訊息服務提供者、簡訊息內容提供者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傳送商業性簡訊息。使用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商業性簡訊息的,應當停止向其傳送。

不想收到營銷簡訊,消費者應該怎樣做?

張韜:

首先消費者在註冊平臺使用者時,要特別注意隱私條款或平臺規則當中,關於簡訊客服等推送訊息是否單獨設定了拒絕或者關閉的選項。另外消費者在收到有退訂提醒的資訊時,可以及時選擇退訂。如果認為收到的商業資訊、商業簡訊侵擾或者這些資訊含有法律法規禁止性內容,也可以根據通訊簡訊服務管理規定,向簡訊服務提供者投訴,或者向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進行舉報。消費者與資訊服務提供者發生簡訊爭議的,也可以向電信管理機構委託的電信使用者申訴受理機構進行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使用者權益和商業發展並不是非此即彼的取捨,我們的平臺和商家在發展的時候,要注意和注重使用者基本權利的保護,同時兼顧使用者體驗和商業便利。

營銷簡訊為什麼屢禁不止?

張韜:

其實源頭還是商家之間比肩的營銷方式,有一些商家開展了大量營銷或者推廣活動,那麼不推廣的商家可能就會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所以我們既要從規則入手,也要從規範有序競爭的角度入手。

營銷簡訊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臺規則漏洞打法律的擦邊球,使用者維權的時間成本與預期效果極其不匹配,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還有必要進一步提升等。商家應該多在商品質量和服務上下功夫,少在擾民短訊息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