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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長期家暴發妻,妻子不同意湊合過要離婚,男子竟持刀欲殺妻

由 TV編輯社 發表于 音樂2023-02-07
簡介當晚20時18分,錢某打電話說談一下離婚的事,我們見面後錢某說我們還是將就過,我告訴他他不是一兩次打我,他出去打工也沒有掙錢回來養孩子,要不我們就離婚,要不就來養孩子

頭髮掉了多少算輕微傷

被告人錢某與受害人婷婷是夫妻關係,後二人感情不和,錢某懷疑妻子有外遇。錢某從外地打工回來,在商店購買一把彈簧刀,打算邀約婷婷出來商量維持婚姻關係之事,如果商量不好就將婷婷殺死,然後自己自殺。

23時許,雙方相約在酒吧見面並商量,但沒有商量好。後婷婷騎電動車準備回家,錢某將婷婷攔下,並使用拳頭毆打婷婷頭部,被路人拉開,錢某離開現場走了幾步,心裡很絕望,想到婷婷既然不願意做自己的老婆,把她殺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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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又返回路口,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彈簧刀向婷婷脖子等處捅去,欲將婷婷殺死,婷婷反抗掙扎,刀子掉在地上,錢某逃離現場。

隨後,錢某主動到公安局,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鑑定:婷婷頭、面部損傷均評定為輕微傷。

據婷婷回憶:我與錢某是夫妻關係,因錢某有家暴行為,我們分居一年多,為了孩子,我一直沒有提起離婚。當晚20時18分,錢某打電話說談一下離婚的事,我們見面後錢某說我們還是將就過,我告訴他他不是一兩次打我,他出去打工也沒有掙錢回來養孩子,要不我們就離婚,要不就來養孩子。

丈夫長期家暴發妻,妻子不同意湊合過要離婚,男子竟持刀欲殺妻

然後我走到門口騎電瓶車,錢某一直在我後面跟著我,我騎上電瓶車的時候錢某把我攔著要求我把今晚的事情說清楚再走,我將電瓶車騎到公路上。錢某就把我的電瓶車弄倒在地上,並過來把我推倒,我倒在地上後,錢某就用拳頭不停的打我的頭部,具體打了多少下不清楚。周圍路過的人把他拉開,我從地上爬起來,當時我的鼻子就流血了,我正準備走的時候錢某從對面衝過來,用他身上的刀子給我喉嚨上方一刀,刀子是用插的,我被刀子插到之後我就開始掙脫,在掙脫的過程中,錢某手上的刀子將我脖子、肩膀、腦袋後方劃傷,錢某手上的刀子就被弄飛了。錢某又將我的頭髮抓住用腦袋去砸地,我腦袋被砸了四五下,還用拳頭打我的眼睛和耳朵,用腳踢我的屁股,後路人衝過來拉架,然後錢某站起來就跑了。

丈夫長期家暴發妻,妻子不同意湊合過要離婚,男子竟持刀欲殺妻

四川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錢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錢某辯解稱自己沒有想殺死婷婷,只是想威脅一下婷婷的辯解意見與審理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本院為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二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錢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婷婷的經濟損失8852。61元。

(以上內容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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