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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說法:侵佔他人財產罪,非法侵佔罪

由 善言法務 發表于 音樂2021-05-27
簡介侵佔罪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霸佔他人財產什麼罪

侵佔他人財產罪,按照罪名就可以理解是佔有他人的財產為己用而得來的。那什麼行為是觸犯侵佔罪的行為呢?撿到他人落在車上的錢包,佔據別人的房子不退,將別人的遺忘物據為己有等屬於侵佔行為麼?本篇善言法務給大家詳細講解下侵佔罪。

善言說法:侵佔他人財產罪,非法侵佔罪

侵佔罪

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犯本罪的前提條件是:要有透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這也是區別其他犯罪行為的重要特徵。

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才能算侵佔他人財產罪:

善言說法:侵佔他人財產罪,非法侵佔罪

第一種:

代為保管

,包括受他人委託,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託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託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託管的財物,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託、寄託、運送等而持有大衛保管。

第二種:撿拾他人的遺忘物;(他人落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第三種: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

非法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善言說法:侵佔他人財產罪,非法侵佔罪

非法侵佔罪的犯罪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本罪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東西(交與自己保管的財務、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然非法佔為己有。

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善言說法:侵佔他人財產罪,非法侵佔罪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告訴的才處理,被侵犯人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訴案。

對於侵佔罪涉及到的三種財物(保管物、遺忘物、埋藏物),只要權利人要求返還,義務人拒絕的,數額達到2萬元的,以侵佔罪論處。但一般5000元就可以立案。

【情景案例】

善言說法:侵佔他人財產罪,非法侵佔罪

小李前幾天做網約車時遺漏了一個錢包,有自己的銀行卡以及一些重要證件,還有2萬塊錢。小李發現遺失後打司機電話,司機老王矢口否認有看到小李的錢包,其實老李在打掃車的時候就看到了小李的包包,看到裡邊的錢就想著據為己有。

小李再次打電話時,老王將小李拉黑了。小李隨即打電話報警,警方掌握情況後聯絡老王,老王也是一口咬定沒有看到小李的錢包,他可能在其他地方丟了。後來,警方去老王家搜查,找到了小李的錢包以及他的東西。老王看到事情敗露後就承認了自己撿到小李的錢包想據為己有的行為。雖說錢包和裡邊的錢都還給了失主小李,但是老王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等待他的將是刑法處罰。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一個顯著的特徵是被侵權人能夠猜到侵權人是誰,侵權人第一時間侵佔當事人的財產,才會構成此罪。

此罪與盜竊罪、不得當利、貪汙等有區別,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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