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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看過來,預付卡發售、充值、使用和開發票的稅務處理

由 稅輝 發表于 寵物2021-09-01
簡介第三個關鍵點——商戶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才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不得再開具增值稅發票在消費者在實際使用預付卡消費時,際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商戶就發生了增值稅的納稅義務,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在進行申報時,要按照“未開票收入”進行申報

購物卡發票可以抵扣嗎

發售預付卡是很多超市、餐飲、加油站、健身房等行業常見的經營行為。透過預付卡的發售、接受充值,達到了提前收款、提前回籠資金的目的,同時對購買預付卡的客戶提供一定的優惠,對交易各方都有一定的好處。

會計看過來,預付卡發售、充值、使用和開發票的稅務處理

加油卡是一種典型的單用途預付卡

但是說到對預付卡的稅務處理是怎麼樣的,恐怕很多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就比較迷糊了。特別是多用途的預付卡還比較複雜,涉及到售卡方、銷售方、消費方等多方主體,整個流程涉及發售、充值預付卡,開具發票,實際消費,收取手續費等,稅務處理比較複雜。本文就預付卡有關問題,進行一個梳理,希望能對廣大相關行業財務人員有所幫助。

關於預付卡的銷售和開票,稅務總局有專門的檔案規定,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原文我就不摘錄了,但是我提煉了幾個關鍵點,供參考。

第一個關鍵點——發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

售卡方在銷售或者接受充值時,是不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無需申報納稅,只需要在賬務上做一筆預收款項即可。

第二個關鍵點——發售預付卡時,只能開具不徵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發售預付卡時,作為售卡方只能向購買者開具稅收分類編碼為“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不徵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實有點類似於一個收款收據的作用。

第三個關鍵點——商戶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才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不得再開具增值稅發票

在消費者在實際使用預付卡消費時,際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商戶就發生了增值稅的納稅義務,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在進行申報時,要按照“未開票收入”進行申報。同時,不能再次向消費者開具發票了。

第四個關鍵點——不管購買預付卡,還是實際消費時,都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卡人在購買預付卡時,只能取得稅收分類編碼為“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不徵稅普通發票,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持卡人在實際消費時,也只能取得購貨小票等憑據了,不能再次向商戶索取發票了,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實,簡單推敲一下,一般情況使用預付卡進行消費的納稅人,都是增值稅鏈條上最後一環的消費者,肯定是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當然,也不排除一般納稅人企業使用超市購物卡等預付卡購買貨物,且用於可抵扣的專案。但是,總局對這個事項進行了“一刀切”式的規定,只要是使用預付卡的,一律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五個關鍵點——購買預付卡一方未實際消費時,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且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購卡方在購入預付卡時,是不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其實,這也是類似於預付了一筆款項,應該做“預付賬款”的會計處理,當然是不可以稅前扣除了。2016年第53號公告檔案規定,只有在實際消費時,才能根據消費憑證,例如購物小票、加油小票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