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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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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怎麼算?
一、
民間借貸利息的種類。
一般有三種類型
1、
借款期限內利息,即出借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在借款期限內產生的利息;
2、
逾期利息,即借款期限屆滿後,逾期還款產生的利息;
3、
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利息,即在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限內未履行而另外產生的利息。
二、
借款期限內的利率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
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的
四倍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
年
)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三、
逾期
利率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1、
雙方有明確約定逾期利率的,
從其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
雙方明確約定借期內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要求按借期內利率計算逾期還款的利息;
3、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要求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逾期還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四
、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
怎麼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
×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三款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
×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