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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關莫貪杯,株洲一男子酒後做了這件事被判刑!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寵物2023-01-24
簡介公安機關現場處置過程中,李某拒不配合,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

尋釁滋事認罪認罰好嗎

光陰荏苒,又至歲末年關,

有人飲酒助興,有人借酒澆愁,

殊不知,酒後易衝動壞事!

醉酒後放飛自我,酒醒後追悔莫及~

近日,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樣一起酒後尋釁滋事並襲警的案件。

01基本案情

男子李某大學畢業後自己創業,事業小有成就,尤其是生育一對龍鳳胎後,家庭和睦幸福美滿。

案發當日,李某與一眾朋友吃夜宵。席間李某酒興較濃,喝了近一斤白酒,未盡興又喝了五六瓶啤酒。次日凌晨2時許,席散後李某透過網路平臺叫了代駕司機,司機王某將車開至李某小區停車坪停好後結束代駕,欲收取代駕費用。

沒想到李某藉著酒勁大撒酒瘋,以王某收費過高、代駕技術不好等為由與王某發生爭執,甚至揚言要“搞死”王某,並跑至駕駛室駕駛汽車欲撞擊王某。其妻子下樓接李某,見狀後趕緊攔在車前阻攔,但旁邊一停放車輛仍被蹭壞。李某下車後又將王某按在地上毆打,其妻子哭喊阻止,但力氣較小未能扯開。

民警丁某、輔警劉某接到110指令後火速到達現場,對李某的行為予以制止。但李某不僅不配合、不聽勸,還藉著酒勁採取踢踹、抓撓等方式對民警進行攻擊。民警欲將李某帶離現場,李某仍拒不配合,並用手抓傷輔警劉某。後為阻止民警對其戴上手銬,李某直接躺在地上,雙腳用力踢踹民警腳踝,將輔警劉某踹倒在地。增援趕至現場後,才將李某強行帶離。

到達公安機關後,經現場抽取血液樣本,李某血液樣本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98mg/100ml。民警丁某、輔警劉某系輕微傷。酒醒後,李某後悔不已,向出警民警道歉。後經法醫鑑定,代駕司機王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李某妻子代為賠償了出警民警損失並取得諒解,並賠償了代駕司機王某醫療費用、停車坪被蹭車輛修理費用。

02法院判決

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借酒撒潑,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現場處置過程中,李某拒不配合,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李某一人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併罰。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並獲得諒解,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理。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襲警罪合併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歲末年關莫貪杯,株洲一男子酒後做了這件事被判刑!

法條連結/ LAWS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小編提醒,

醉酒犯事的人往往事後辯解

自己系喝酒斷片無意犯罪,

但醉酒不是開脫罪責的藉口。

春節聚會飲酒千萬要適度,

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作者:陳善文

(湖南高院)

歲末年關莫貪杯,株洲一男子酒後做了這件事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