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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都“吃不飽”!泰州錦繡華庭對外開放停車位引爭議

由 中國江蘇網 發表于 寵物2023-01-26
簡介”業委會迴應收費是為控制外來車輛收費標準經房管部門指導記者來到市鴻潤物業公司錦繡華庭物管處,小區業委會吳主任和物業公司負責人隨後趕到,就業主的疑問一一進行迴應

錦繡華庭怎麼樣

市民來電反映:我所在的市區城南街道錦繡華庭小區最近張貼通知稱,馬上要實施停車收費管理,小區車位對內對外均開放,停車都得收費。可小區裡的車位都不夠業主用的,何來車位對外來車輛共享?此外,該做法是否應該徵求業主意見?

錦繡華庭小區位於海陵路濟川路萬達廣場南側,小區南側便是泰州市人民醫院南院,地處交通繁忙地段。

該市民稱,前不久,小區大門口的櫥窗內張貼了公告,稱小區將升級停車系統並開展共建共享。所謂共建共享,就是小區停車位對內對外均實施收費管理,所收費用專用於本小區的道路、車位、管網等改造維修。公告還稱,6月10日起,對外來車輛按市場價收費;7月1日起,對內部車輛進行計費,按每天1元計費。如業主家庭有多輛車的,如有2輛,需要額外每年繳100元,有3輛的每年需要額外繳200元,有4輛的每年則需要額外繳300元。

“小區車位少,業主自己的停車需求都無法滿足,哪來多餘的對外共享?”該市民說,所在小區交付於2006年,當年壓根沒有規劃建設正兒八經的車位。所謂“車位”,絕大多數是佔用小區公共道路施劃的。小區有十多幢樓,業主自有車輛也不下兩三百輛,一到晚上到處找車位是常事。路邊停不下,就只能停在居民樓前後的綠化帶上。以前小區車輛實行藍芽管理,外來車輛一般不得入內,業主車輛勉強夠停。“可一旦對外共享,小區鄰近醫院和萬達商圈,中午晚上業主下班後,難保小區裡不車滿為患,到時業主車輛往哪兒停?業主利益如何保障?”

記者探訪

公告前未徵求意見

業主不知收費有何依據

6月21日下午1時許,記者來到該小區。在小區出入口,記者看到了錦繡華庭停車公示牌,上面標註了內部車輛每天1元,外來車輛每小時6元的收費標準,以及支付二維碼。

入門處附近張貼有業主反映的公告,上面註明“停車費用由車主透過泰優居微信平臺繳費,統一歸集到市住建局物業管理中心開設的專戶”。該公告由小區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共同署名,並抄送社群、街道、市房管局。

記者在小區繞行一圈,發現小區車輛的確主要停在四周環形主幹道邊。此外,還有不少在綠化帶間見縫插針。記者採訪時,尚未到上班時間,小區裡空“車位”所剩無幾。

“車位少是其一。業主車輛1元每天,超過1輛還加收費,這些收費名目是啥?有沒有依據?”採訪中,該小區另一位業主提出自己的質疑,他說,業主微信群裡不少人對收費持反對意見,因為公告前業委會並未召開業主大會徵求大家的意見,或進行相關投票。“小區道路業主共同所有,收不收費,怎麼收費,難道我們不能自己作主?”

業委會迴應

收費是為控制外來車輛

收費標準經房管部門指導

記者來到市鴻潤物業公司錦繡華庭物管處,小區業委會吳主任和物業公司負責人隨後趕到,就業主的疑問一一進行迴應。

“對外停車收費絕不以經營收益為目的,相反是為了控制外來車輛佔用小區資源。”業委會吳主任說,小區共328輛私家車,現有空位基本滿足自身需要。為控制外來車輛,2014年鴻潤物業一接管小區,便實施私家車藍芽自動識別進出小區,起初一年停車問題改觀不少,不過由於車牌號未繫結,時間久了以後,就出現藍芽外借、外租、外售等情況,私家車出入不帶藍芽現象越來越普遍,再次造成車位緊張。就在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商量升級改造停車系統繫結車牌號時,房管部門要求實施小區停車收費試點,要求將多餘車位對外共享收費,籌集專項維修資金,他們才按要求實施停車收費管理。之所以說能控制外來車輛,一是限制外來車輛進入時間,比如晚上6點鐘後禁止駛入;二是收費標準略高於市場價,每小時6元,比“好停車”要高;物業保安也會巡查,並根據實時情況決定是否放行。

至於收費名目和標準出自哪裡,吳主任稱,對內對外的收費標準,都是房管部門給出的。包括第二、三輛車額外繳付100、200元年費,也是依據房管部門150元的指導價基礎上制定的。就每天1元的收費名目他也曾諮詢,但未得到答覆。就連他們出具的公告內容都是房管部門提供的樣本。

吳主任說,部分業主反對他表示理解,畢竟停車收費管理涉及業主較多,起初他也不贊成,後房管部門表示,目前老小區亟待維修的地方較多,政府不可能無限補助,他們覺得該方法可行才決定實施。“我們也曾要求,儘快幫小區維修跑沙道路。”

律師說法

物業修改管理規約

應徵得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小區業委會針對小區公共道路作出實施停車收費管理的決策,要不要經多數業主同意?

江蘇泰和(泰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杰說,小區道路屬小區公共區域,應為全體業主共有,並由業主大會行使相關權利。業委會系經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應當依法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如果業主大會授權其對小區公共區域進行管理經營,則業委會可在授權範圍內,對相關公共區域進行收費管理等。當然小區業主比較多,每一項決策都可能存在不同意見,最好的辦法是,在決策前徵求意見,可採取投票、入戶調查等方式進行,徵得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因為《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同時,第七十八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記者張翠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