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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養貓,竟然也有法律風險?

由 韓國法律與生活 發表于 寵物2023-01-27
簡介溫霏霏律師:作為寵物狗的飼養人,應對飼養的狗進行妥善管理,因管理不當造成其他被狗咬傷的,被咬傷者對事件發生沒有過錯的,應當由飼養人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撿到狗可以報警找主人嗎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飼養寵物犬。然而,遛狗不拴繩,狗咬傷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那麼,飼養寵物狗有哪些法律風險?逗狗被狗咬了可以要求賠錢嗎? 今天的的律師問答,我會和北京金開(重慶)律師事務所的劉勍律師就飼養寵物狗常見的法律風險進行解答。

養狗養貓,竟然也有法律風險?

1.狗咬傷人狗主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溫霏霏律師:

作為寵物狗的飼養人,應對飼養的狗進行妥善管理,因管理不當造成其他被狗咬傷的,被咬傷者對事件發生沒有過錯的,應當由飼養人承擔全部侵權責任。飼養動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飼養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劉勍律師: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所飼養的動物咬傷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小孩故意逗狗被咬傷誰賠償?

溫霏霏律師:

一般來說小孩的監護人可以向寵物狗的飼養人主張對方過錯範圍內的賠償責任,但如果孩子的監護人沒有完全盡到對未成年人的監管職責,對小孩逗狗導致被狗咬的後果存在一定的責任的,可以減輕寵物狗的飼養人的責任。

劉勍律師: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這裡要區分小孩的具體行為是否對於被咬傷的後果存在重大過失或者故意;一般的逗狗行為,個人以為不足以認定為重大故意或者過失。

養狗養貓,竟然也有法律風險?

3.遛狗不牽狗繩怎麼舉報?

溫霏霏律師:

對於不牽狗繩的情況,大部分地區都出臺了相應的細則,一般來說可撥打公安局110舉報電話,對市民舉報的遛狗不栓繩、犬吠擾民、違規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劉勍律師:

一般情況下可以向物業或者社群投訴,或者拍攝下狗主人為牽引狗的照片或者影片的證據,向12345舉報;如果存在嚴重或者緊迫情況,比如大型烈犬,具有高度攻擊性的烈犬在公共場所未牽引,可能導致公眾人身損害的,可以撥打110報警。

4.被狗咬傷,需要提供什麼證據能告狗主人?

溫霏霏律師:

首先需要被寵物狗咬傷的證據,例如現場的監控畫面,派出所的出警記錄,證人的證言(兩人以上)、對方承認的書面憑證、錄音、錄影等證據。其次,需要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損害後果的證明,例如病情診斷、法醫鑑定、有關照片等。

劉勍律師:

與一般侵權行為的舉證邏輯一樣,需要證明如下內容:

(1)侵權主體,即咬傷人的狗的狗主人是誰,可以報警處理,或者請同一小區知悉情況的鄰居、物業人員證明;

(2)侵權事實,即被狗咬傷的事實;建議發生狗咬傷人後立即報警,以證明狗咬傷人的客觀事實存在;

(3)侵權後果,報警且等警方出現場瞭解情況後,到醫院看病治療,並保留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票據等以佐證侵權後果和導致的損失;

(4)因果關係,證明事實發生經過,即被侵權人所受傷是屬於被狗咬傷,且被侵權人是否存在過錯等。

(5)其他細節,如狗主人是否牽引狗,所飼養的狗是否符合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是否有其他行為導致被侵權人受傷等等。

養狗養貓,竟然也有法律風險?

5.狗把狗咬了需要賠錢嗎?

溫霏霏律師:

寵物狗相互撕咬致使一方寵物狗受傷的案件,人民法院審查的是有關寵物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存在過錯。

(1)雙方均未牽狗繩。事發時,如果雙方當事人均未用牽狗繩有效控制自己的寵物狗,未履行防止寵物狗對外攻擊的注意義務,應當各自負一半的責任。

(2)一方未牽狗繩。寵物狗相互追逐撕咬致一方寵物狗受傷,如果受傷一方寵物狗牽了狗繩,而另一方寵物狗未牽狗繩,未牽有狗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損害發生時,未對自己飼養的寵物狗採取安全措施,對於自己的狗不能及時有效地控制,導致另一方寵物狗受傷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劉勍律師:

雙方的狗互相咬傷了,是否賠錢的核心在於事件的起因,雙方狗主人是否存在過錯。一般情況,都是互有過錯,各自承擔對方的賠償。如果特殊情況下,是由一方導致的,那麼由過錯一方賠償對方的損失。

只存在狗咬傷狗的情況下,只針對治療狗的損失費用,而不存在精神損害或者其他針對狗主人的賠償(針對狗主人的賠償參見問題1)。

6.狗被別人撿走養了幾天,找到後要付領養費?

溫霏霏律師:

如果是撿到走失的寵物狗歸還給其主人時,是可以要求支付飼養費的。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劉勍律師: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解決一個前提,被別人撿走的狗是因為狗走失被別人撿到還是被別人故意撿走。

第一種情況,狗自己跑丟後被別人撿到。這種情況下,原主人和撿走狗的人成立無因管理的準合同關係(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同樣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這種情況下,撿到狗的人可以要求原主人支付因照顧狗所支出的費用,比如狗糧、給狗洗澡買相關用品等合理支出。

第二種情況,“撿到”狗的人出於非善良的原因,故意將狗“撿走”,不成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的無因管理的準合同關係,也就無權主張相關的支出費用。

上述兩種情況下,後飼養狗的人均不因此導致狗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見《民法典》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撿得遺失物不發生物權的轉移,原狗主人可以依法要求返還。

作者:溫霏霏 律師

編輯:金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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