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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以為只有發票才能稅前扣除?分割單也行了

由 我的發票 發表于 攝影2021-10-12
簡介1)境內,跟別人一起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及非應稅勞務支出時,採取分攤方式的(一方憑發票或其他、分割單,另一方憑分割單即可稅前扣除)2)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

發票分割單蓋什麼章

是不是還以為,企業支出,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呀?最近國稅總局新出的公告,告訴我們:不,稅前扣除憑證,不只是發票,還有其他很多種!當然,今天小編只講其中一種:

分割單。

明確:分割單可以用於稅前扣除

還在以為只有發票才能稅前扣除?分割單也行了

不要懷疑,國家稅務總局清楚明確的說了,

分割單屬於可稅前扣除憑證裡的外部憑證。

以前只有關於“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的問題時,總局提到境外所得已繳納所得稅額,可憑分割單作為境外所得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進行稅收抵免,現在擴大到境內,也可用於稅前扣除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1號】

什麼時候可以用分割單?

1)境內,跟別人一起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及非應稅勞務支出時,採取分攤方式的(一方憑發票或其他、分割單,另一方憑分割單即可稅前扣除)

2)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路等費用,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憑出租方開具外部憑證(分割單)稅前扣除)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八條】

分割單到底怎麼填?

分割單屬於原始憑證,因此也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不管我們是出具分割單的一方,還是取得分割單並據此稅前扣除的一方,都要注意分割單是否具備以上要素。

【依據:財會字[1996]019號第五十一條】

僅僅憑分割單就行嗎?

1)接受境內勞務:

◆增值稅應稅勞務:分攤協議、各方簽字分割單、另一方取得的發票影印件、實際付款單據

◆非應稅勞務:分攤協議、各方簽字分割單、另一方取得的除發票外的其他憑證影印件、實際付款單據

2)共用水、電、氣等:憑租賃合同或協議,共用水、電、氣各方蓋章(或簽字)確認的水、電、氣分割單,水、電、氣部門開具的水、電、氣發票的影印件,實際付款單據

好了,看完小編分析,以後看到分割單,你肯定不會再說它不是發票,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了~~

文章來源:理道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