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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物質(樣品)知識小科普

由 質量與檢測 發表于 攝影2021-10-15
簡介標準物質的使用期,即開啟瓶後標準物質的穩定期限,由於開瓶後不穩定因素增加,需要使用方對標準物質的使用期進行檢測核查,以保證資料準確性,被定義為期間核查

樣品編號指什麼

標準物質(樣品)知識小科普

在我國,標準樣品和標準物質被廣泛應用於物理、化學、生物與工程測量等領域,對檢測結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事檢測行業的工作人員,或多或少都會接觸到,下面小編就來闡述一些關於標準樣品和標準物質的小知識點,僅供大家參考。

一、分類與編號

1。 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採用計量學上有效程式測定的一種或多種規定特的,並附有證書提供規定特性值及其不確定度和計量溯源性的陳述。製造商須獲得ISO GUIDE 34認證或由國家計量或標準機構認可(NIST,IRMM,中國計量院等各國計量院的標準物質屬於該類),以及各國廠商按照GUIDE 34導則生產的標準物質。

2。標準物質/標準樣品 (RM):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地確定了的特性,用以校準測量儀器、評價測量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材料或物質。

標準樣品:

標準樣品的編號為GSB,分為10類如下,各類的編號與中國標準文獻分類法的編號一致。

綜合類標準樣品 GSB A

農林類標準樣品 GSB B

礦業類標準樣品 GSB D

化工類標準樣品 GSB G

冶金類標準樣品 GSB H

儀器類標準樣品 GSB N

建材類標準樣品 GSB Q

紡織類標準樣品 GSB W

食品類標準樣品 GSB X

環保類標準樣品 GSB Z 或GSB 07

標準物質(樣品)知識小科普

標準物質:

我國將標準物質分為一級標準物質和二級標準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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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機構

1、標準樣品

標準樣品管理機構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技術管理司(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審查,由標準司批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

2、標準物質

標準物質管理機構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全國標準物質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審查,由計量司批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

三、儲存管理方法

1。長期穩定性是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在較長週期內定期進行穩定性評估。短期穩定性也叫運輸穩定性,在模擬運輸的高溫條件下短期測試穩定性。

2。常見的儲存條件有:

1) 常溫儲存:陰涼乾燥處,適用於化學性質比較穩定的產品。

2) +4度冷藏:常溫下不是很穩定的物質,保存於冰箱冷藏室。

3) -20度冷凍:化學性質不穩定,常溫下容易分解的物質。

4) -80度儲存:一些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質等

3。開瓶前,廠家保證,標準物質的有效期開瓶前有效。開瓶後,廠家一般不保證,開瓶後由於不可控因素增加,標準物質有可能會產生不穩定的情況,需要做標準品穩定性監測,即標準品的期間核查

4。一般來說,標準物質在密閉的容器中儲存時,穩定期限較長,反映了標準物質的儲存期限,在反覆開啟容器使用時,其穩定性會縮短,反映了標準物質的使用期限,應在規定的儲存或使用條件下,定期對特定特性量值的穩定性測試。標準品首次使用、無法獲得可靠有效期的可安排穩定性監測,按照先密後疏的原則,在有效期內,應有多個時間間隔的監測資料來預測有效期。再次使用時,可根據預測有效期進行核查,核查頻率可降低至1次。當發現儲存不當或懷疑汙染時應及時增加核查頻次。當標準物質有多個待定特性量值時,應選擇那些易變的和有代表性的特定特性量值進行穩定性檢測。標準物質的使用期,即開啟瓶後標準物質的穩定期限,由於開瓶後不穩定因素增加,需要使用方對標準物質的使用期進行檢測核查,以保證資料準確性,被定義為期間核查。經過期間核查的檢測後,該期間核查資料可沿用於新批次標準品,對於新批次標準品,不再需要做期間核查(前提是儲存環境、包裝形式一致)。也可向供應商購買《使用期監測報告》,該報告規定了某一特定標準品開瓶後,於特定包裝、特定環境下存放的使用期限,實驗室可經過一次核查確認後直接使用。

四、使用期間的核查方法

1。穩定的CRM/RM產品。

1)是否在有效期內。

2)是否按照該標準品證書上所規定的適用範圍、適用說明、測量方法與操作步驟、儲存條件和環境要求等資訊超過有效期的穩定性產品,核查後降級使用。

2。不穩定的CRM/RM產品、質控樣、實驗室自配溶液。

1)一次性使用,比如:易氧化物質(葉黃素),量少的。

2)比對證明。

a) 購買新的標準物質進行量值比對。

b) 送有資質的檢測/校準機構確認。

c) 進行實驗室間的量值比對。

3)檢測實驗室質控樣品:透過質控樣品檢測結果判斷標準物質是否有效。

檢測近期參加能力驗證且結果滿意的樣品,參加完能力驗證的樣品在穩定期內可作為質控樣品使用。

4)採用質量控制圖進行趨勢檢查。

5)使用期監測報告。

6)使用期確定實驗。

經過期間核查的測試後,該期間核查資料可沿用於新批次標準品,對於新批次標準品,不再需要做多次期間核查,可不少於1次核查,也可購買供應商的期間核查資料(使用期監測報告),並做核查。

五、標準溶液(物質)的過期處理

1。過期未用完的標準物質。

比如檢測獸藥殘留時,會用到一些標準品如孔雀石綠、沙星類等,基本上按照CNAS認證規定,只有銷燬,進行無害排放,或者請安監部或藥品廠家協助回收處理。也可以用來做內部質量控制,就是在不通知人員樣品含量的情況下,給他們送盲樣,讓他們來做人員間對比性試驗,再根據相關檢測標準判定對比性試驗的結果,對內部質量控制起到幫助作用。但是,標準物質的有效期規定也有一定的參照性,比如說,過了兩年或5年,一些標準物質的性質會發生變化,對定量分析會有影響等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同時對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適當情況下可以做定性實驗。

2。過期未用完的標準溶液。

對於在有效期內未用完的試劑或自配標準溶液,應根據剩餘量確定處理方式,剩餘量較多時,可透過重新標定後繼續使用,較少時,可選擇回收處理或者進行無害排放。對於因藥品本身或試驗方法改變等原因造成的化學試劑、藥品、標準滴定溶液的過期現象,屬於是原購進試劑或無法稀釋到達標排放要求的自配溶液、試劑的,則先集中存放於安全避光房間,然後請安監部或藥品廠家協助回收處理;能稀釋到達標排放要求的自配溶液(包括已產生物理或化學變化的標準滴定溶液)、試劑,則透過高倍稀釋的辦法,進行無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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