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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的塑身衣“不塑身”!虛假廣告or藝術誇張?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攝影2023-01-07
簡介8萬元買了一件張某滿心歡喜穿戴半年期待“美麗”未能出現體重卻從130斤增至150斤遂找美容店“理論”“廣告宣傳可以藝術加工”美容店稱在微信朋友圈釋出塑身衣廣告系正常廣告行為況且廣告作為一門藝術允許有一定的創意加工和適當的誇張更何況張某作為具

誇張有哪幾種

1.8萬的塑身衣“不塑身”!虛假廣告or藝術誇張?

案例素材來源:商丘中院楊委峰、張學朋

“不打針、不吃藥、不忌口

不節食、不運動、不反彈

完全抵抗地心引力

3分鐘塑造S曲線”

這款“高科技塑身衣”因名實不符

引發出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重塑曲線怎成“增肥變形”

張某從微信朋友圈

看到美容店某款塑身衣宣傳

“‘六不’+3分鐘塑造S曲線”

功能效果顯著

不惜花1。8萬元買了一件

1.8萬的塑身衣“不塑身”!虛假廣告or藝術誇張?

張某滿心歡喜穿戴半年

期待“美麗”未能出現

體重卻從130斤增至150斤

遂找美容店“理論”

“廣告宣傳可以藝術加工”

美容店稱

在微信朋友圈釋出塑身衣廣告

系正常廣告行為

況且廣告作為一門藝術

允許有一定的創意加工

和適當的誇張

更何況張某作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有相當的知識和認知能力

應當知道塑身衣廣告

系科幻形式的創意

並非虛假宣傳

1.8萬的塑身衣“不塑身”!虛假廣告or藝術誇張?

張某無奈以虛假宣傳

涉嫌欺詐訴至法院

請求返還塑身衣款

並賠償三倍損失

商丘市睢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張某付款從美容店購買塑身衣

雙方已成立買賣合同關係

美容店在微信朋友圈推介塑身衣

且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

證明其能夠達到宣傳功效

系虛假宣傳

侵犯了張某作為消費者的

知情權和選擇權

使其陷入錯誤認識

構成欺詐

依照《民法典》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三倍賠償”依法打擊欺詐

“經營者提供商品

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

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

等規定

判決美容店返還張某塑身衣款1。8萬元

並賠償三倍損失5。4萬元

商丘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

面對醫美糾紛不斷的現實問題

依法打擊醫美欺詐勢在必行

法院依法將消費型醫美糾紛

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範圍

適用“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規定

加大對商業欺詐行為的制裁力度

既遏制經營者的不誠信行為

又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真正滿足人民群眾安全醫美

健康醫美、滿意醫美的美好需求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面對形形色色的醫美廣告

消費者應擦亮眼睛

審慎消費

以免上當受騙

策劃統稿:張東傑

排版校對:趙棟樑、賈共鑫

【來源: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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