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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的塑身衣“不塑身”!虛假廣告or藝術誇張?
誇張有哪幾種
案例素材來源:商丘中院楊委峰、張學朋
“不打針、不吃藥、不忌口
不節食、不運動、不反彈
完全抵抗地心引力
3分鐘塑造S曲線”
這款“高科技塑身衣”因名實不符
引發出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重塑曲線怎成“增肥變形”
張某從微信朋友圈
看到美容店某款塑身衣宣傳
“‘六不’+3分鐘塑造S曲線”
功能效果顯著
不惜花1。8萬元買了一件
張某滿心歡喜穿戴半年
期待“美麗”未能出現
體重卻從130斤增至150斤
遂找美容店“理論”
“廣告宣傳可以藝術加工”
美容店稱
在微信朋友圈釋出塑身衣廣告
系正常廣告行為
況且廣告作為一門藝術
允許有一定的創意加工
和適當的誇張
更何況張某作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有相當的知識和認知能力
應當知道塑身衣廣告
系科幻形式的創意
並非虛假宣傳
張某無奈以虛假宣傳
涉嫌欺詐訴至法院
請求返還塑身衣款
並賠償三倍損失
“
商丘市睢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張某付款從美容店購買塑身衣
雙方已成立買賣合同關係
美容店在微信朋友圈推介塑身衣
且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
證明其能夠達到宣傳功效
系虛假宣傳
侵犯了張某作為消費者的
知情權和選擇權
使其陷入錯誤認識
構成欺詐
依照《民法典》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
“三倍賠償”依法打擊欺詐
“經營者提供商品
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
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
等規定
判決美容店返還張某塑身衣款1。8萬元
並賠償三倍損失5。4萬元
商丘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
面對醫美糾紛不斷的現實問題
依法打擊醫美欺詐勢在必行
法院依法將消費型醫美糾紛
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範圍
適用“退一賠三”懲罰性賠償規定
加大對商業欺詐行為的制裁力度
既遏制經營者的不誠信行為
又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真正滿足人民群眾安全醫美
健康醫美、滿意醫美的美好需求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面對形形色色的醫美廣告
消費者應擦亮眼睛
審慎消費
以免上當受騙
策劃統稿:張東傑
排版校對:趙棟樑、賈共鑫
【來源: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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