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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歐洲發起徵收“暴利稅”對於光伏行業影響簡析

由 蓋錫新能源 發表于 攝影2023-01-10
簡介歐洲部分國家對不同能源給出的暴利稅起徵點也存在差異,例如德國對光伏發電企業的徵稅範圍為超過130 歐元mwh的收入,對煤炭發電和燃料油電廠的徵收範圍則為超過82 歐元mwh的收入,且如果公司投資綠色能源,稅率也會自90%降低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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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歐洲發起徵收“暴利稅”對於光伏行業影響簡析

“暴利稅”針對行業或公司取得的不合理的過高利潤進行徵稅。自俄烏戰爭以來,歐洲的天然氣供應減少,歐洲電力價格急劇上升,部分非天然氣發電企業藉由上升的電力價格獲取超額利潤。“電力暴利稅”即針對能源企業不合理的利潤進行徵稅。

事件溯源:

由於俄烏戰爭,歐洲的天然氣供應出現瓶頸,部分地區天然氣斷供,因此歐盟委員會於3月提出了一項計劃綱要,即REPowerEU計劃,旨在使歐洲在2030年前從俄羅斯的化石燃料中獨立出來,計劃將歐盟對俄羅斯的天然氣需求在2022年底之前減少三分之二。為了應對天然氣短缺帶來的電力價格急劇上升這一問題,歐洲議會議員呼籲採取更有力的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抑制過高的電力價格。在歐洲社會三方峰會中,歐洲工會聯盟也提出,部分能源公司藉由戰爭造成的供應瓶頸牟取暴利,需要設定能源價格上限,對超額利潤徵收暴利稅來應對目前緊迫的形勢。9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幾項應對措施,其中包括:

1、減少電力需求(歐盟成員國自願減少10%的總用電量,強制削減高峰時段5%的用電量);

2、限制電價限制能源企業市場收入,降低消費者的用電成本;

3、將能源企業的盈餘收入重新分配給最終客戶。

其中,針對第二項,歐盟委員會提出,將限制低成本發電企業的收入。歐盟委員會認為,儘管高昂的天然氣價格推高了電價,但其他能源發電的成本仍然很低,該部分電力生產商一直在賺取超額利潤。歐盟委員會提議對核能、煤炭和可再生能源等技術發電的企業確定180歐元/mwh的收入上限,高於這一水平的收入將由成員國徵收(由各成員國自主決定如何實施徵稅),並重新分配,減輕高能源價格帶來的影響。

針對歐洲發起徵收“暴利稅”對於光伏行業影響簡析

稅收政策:

歐盟理事會就降低能源價格的緊急措施達成一致後,德國、奧地利、羅馬尼亞等國家率先開始實施暴利稅徵收政策,其中,德國將於2022年12月起對風能、太陽能、核能發電企業的超額利潤徵收高達90%的暴利稅。

歐洲部分國家電力暴利稅徵收政策

針對歐洲發起徵收“暴利稅”對於光伏行業影響簡析

*其中,超額利潤一般為超過2018年-2021年平均利潤水平20%左右的利潤;超額收入一般為超過2018年-2021年平均收入水平10%左右的;各國具體比例有所浮動。

*其餘國家有關暴利稅的徵收政策仍在推進中。

然而,歐盟部分國家認為,徵收暴利稅以補貼使用者可能會減少使用者節約用電的動力,推動能源消費,進一步加劇能源危機。10月,葡萄牙、波蘭等國家計劃採用對家庭和小企業消費電力的價格設定上限的方式,取代暴利稅徵稅計劃。

徵收形式:

為應對歐洲能源危機所徵收的暴利稅具有獨立的徵稅形式。該稅將作為一種獨立的稅種進行徵收,在納稅期限結束時(自2021年12月31日起,涵蓋12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進行徵收,且不能夠作為費用扣除。應稅收入的調整項包括:(1)國外常設機構的利潤份額;(2)符合條件的國內外合作企業的收入份額。暴利稅的徵稅物件應在不晚於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申報日期前,向稅務局申報暴利稅,最遲在納稅申報後10日內繳納稅款。

事件影響:

儘管歐盟委員會針對能源企業徵稅收入範圍給出的標準為高於180歐元/mwh的收入,但各成員國確定的徵收基準仍有所差別。例如,德國將對光伏、風電和核能發電企業的徵稅範圍確定為超過130 歐元/mwh的收入;荷蘭對光伏和風能發電企業設定130歐元/mwh的利潤上限;比利時將在明年將徵稅範圍調整為超過130歐元/mwh的收入;斯洛伐克將按照能源類別確定徵稅範圍,收入上限從50歐元/mwh到250歐元/mwh不等。也就是說,部分成員國確定的暴利稅徵收政策比歐盟委員會給出的參考標準更為嚴苛。

光伏發電專案初始投資額高、投資回收期較長的特點決定了其常以長期購電協議(PPA)的形式存在。2022年三季度,歐洲太陽能和風能購電協議的平均價格為73。54歐元/mwh,相比去年同期上升51%,儘管如此,現有PPA專案的價格仍然遠低於歐盟委員會給出的180歐元/mwh的價格上限,也低於目前歐洲各國暴利稅的收入起徵點。因此,儘管價格上漲迅速,但暴利稅仍然只會影響少數光伏發電專案,對於目前已簽訂的PPA專案影響較小。

歐洲部分國家對不同能源給出的暴利稅起徵點也存在差異,例如德國對光伏發電企業的徵稅範圍為超過130 歐元/mwh的收入,對煤炭發電和燃料油電廠的徵收範圍則為超過82 歐元/mwh的收入,且如果公司投資綠色能源,稅率也會自90%降低至33%。同樣對綠色能源提供政策優惠的還有奧地利等國。由此可見,儘管歐洲各國為應對電力價格飆升問題徵收暴利稅,但部分國家對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徵稅力度遠小於煤炭等傳統能源發電企業。實際上,由於針對暴利稅不同能源的起徵點的不同,部分能源公司已開始著手轉移業務。例如,大型能源公司EPH集團將能源業務從捷克轉移。整體而言,歐洲各國仍然支援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並計劃將所徵收的暴利稅稅款投入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專案。

此外,部分國家的暴利稅徵收政策尚未對徵收物件進行細分,只單純地對超出一定門檻的盈利能力征稅,可能會導致發電商減少生產,打亂市場秩序;並且,由於電力經常在期貨市場上交易,電力的批發價格與實際利潤並不一定對等,如果企業在以前年度將未來生產的電力賣出對沖風險,如今就不能從能源高價中獲利,但仍有可能被作為徵稅物件。上述問題都有可能影響光伏發電企業的生產經營規劃。

俄烏戰爭以來,歐洲仍然堅定其能源轉型計劃,加速新能源專案建設。根據蓋錫統計出口資料,2022年1-10月,中國累計出口歐洲元件76。88GW,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8。76%。另外,值得注意是,根據蓋錫諮詢整理的產能資料,2022年底及2023年,國內光伏行業矽料及電池環節均有大量專案即將建成投產,後續供給量將大幅上升。據蓋錫估計,2023年中國矽料企業預計擴產量與2022年相比增長72。9%,此外,近兩年由於海運價格不斷上漲、矽料及大尺寸電池片缺貨等因素,光伏行業存在供需錯配情況,隨著2023年國內矽料及電池環節專案的大量投產,上述問題在2023年均有望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