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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一“死囚”被槍決9年後復活,卻意外牽出離奇案中案

由 笙歌歷史 發表于 明星2023-01-01
簡介於是,連帶著還在監獄中服刑的徐浩一起,張文華、唐建敏的名字慢慢被人遺忘

死刑犯犯什麼罪

2011年9月,一篇題為《槍決九年後死囚還活著》的新聞報道火遍了網路。在各大媒體及資訊網站競相轉載的情況下,幾天內有關該報道的評論就已多達上萬條。而報道中的主要人物,就是那個於2002年被槍決的死囚“唐建敏”。

但這個“唐建敏”不是真的唐建敏,而是另一個殺人犯。此人因搶劫和故意傷害罪被判死刑並被執行槍決,直到死他都頂著唐建敏的名字。那麼這個死囚又為什麼要冒用別人的名字,且至死都不說出自己的真名呢?

殺人潛逃

1997年7月末,湖北省襄樊市襄陽縣襄東加油站門口的花池內,一具屍體被人發現。得知訊息後,警察迅速趕到並封鎖了現場。

2011年,湖北一“死囚”被槍決9年後復活,卻意外牽出離奇案中案

很快,法醫到來,並對屍體進行了初步勘查。經過鑑別,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死者是一名青年男性。除此之外,死者身上沒有任何有助於破案的線索。

這令警方一籌莫展。而大街上發現屍體的訊息也不脛而走,輿論的壓力開始向公安局襲來。

直到7月30日,四名青年趕到了襄陽縣張灣派出所報案說有人失蹤,才打破了警局的沉悶。襄陽警方立馬讓這四名青年趕到了公安局認屍,案件的轉機就此出現。

經過辨認,死者的身份被確定為襄樊市傳染病醫院保衛科職員李峻。確定了身份,案子就有了方向,警局內外,所有人都鬆了一口氣。而四名青年也在警方要求下做了筆錄。

然而就在警方準備根據他們的筆錄確定偵查方向時,兩封突然到來的《舉報信》再次打破了警局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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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華的舉報信

這兩封舉報信都寫在銀行存單後面。舉報人張文華自稱是這起殺人拋屍案的兇手之一,也明確道出了死者的身份和自己作案的經過;但他又稱自己只是從犯,主犯則另有其人。而這個人,就是迎旭小學的音樂教師——徐浩。

舉報信的內容究竟可信不可信呢?警方立馬詢問了先前到警局認屍的四名青年。他們分別叫馬東、韓靜、鄭衛東及王靜,都與寫信的“兇手”——張文華認識,並且是他的朋友。

經瞭解,這個張文華是個做紙品生意的小商人,現年25歲,未婚,初中學歷。和死者李峻是朋友關係,倆人還在一塊兒搞過傳銷。至於張文華為何要殺掉自己的朋友,馬東等四人都不約而同地告訴警察,是為了做大案而“練膽”。

寫信舉報,從犯入獄

原來,張文華在作案後不急著逃跑,反倒先跟自己的幾個朋友吹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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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給朋友們講述了一番自己殺人的經過,連具體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還跟他們講,自己是夥同迎旭小學音樂教師徐浩一起殺的人。

徐浩也算是張文華的朋友之一,兩人曾是初中同學。只不過徐浩後來當了老師,而張文華則做起了生意。

又是朋友又是同學,看起來兩人一起作案倒也合情合理。

但舉報信上寫著的作案動機卻有些令人不敢相信。在信中,張文華說兩人之所以要殺害自己的朋友李峻,完全是在為做大案練膽子。而徐浩正是那個首先提出要做大案的人。

在信中,張文華沒有推脫自己的罪責,反倒還告訴警察說,自己對犯下的案子感到很慚愧、內疚,已經準備好找個深山老林自殺了。而自殺的時間正是在警方收到這封信之前。

短時間內得到這麼多資訊,襄陽警方一時間有些懵,他們猛然間感到查案的方向再一次變得模糊了起來。但很快,他們就決定,先把馬東等人筆錄中和張文華舉報信中都提到的徐浩給抓起來,審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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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襄陽警方立刻表現出了強大的行動力。

1997年7月30日晚,警察來到了徐浩家,當著徐浩母親的面,以協助調查為名,他們帶走了當時只有22歲的徐浩。走之前,徐浩還在寬慰自己的母親很快就會回來,卻沒想到,這一去就是幾十年。

一夜之後,形勢劇變。原本在警局“協助調查”的徐浩,突然被警方當作殺人嫌犯給刑拘了。

徐浩的父母在得知訊息後有一瞬間的茫然和不知所措,自己的兒子怎麼就成了殺人犯?短暫的思考後,他們拒絕相信這一結果,因為他們認為,兒子不可能也沒有動機去殺人。

死囚遺罪,十年未清

1998年12月,當地檢察院就徐浩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向襄樊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無論是檢方還是警方都準備好了要在審判時把案子給辦成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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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庭上,徐浩向法官陳述了另一個故事——他說自己並沒有殺人,並提到了自己在警局內是因某些其他原因才在筆錄上按的手印籤的字。而法院也對公訴方提供的能夠證明徐浩殺了人的“證據”顯得不太滿意,因為這些證據幾乎沒有一樣是物證。

它們幾乎全是證人的證詞和徐浩的口供,甚至還包括“已死亡”的另一名嫌犯的兩封舉報信。

雖然舉報信上寫出了很多行兇的細節,但有關這些細節,幾乎都沒有證據來證實。殺人的兇器、物證也一樣沒有。這讓法庭怎麼判呢?

於是,1999年3月19日,法院第一次宣判,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應當撤訴。

得到訊息後,徐浩以為自己可以重獲自由了。沒想到僅僅一月後,檢方又再次以同樣的罪名將其起訴到了同樣的法院。而這一次,法官幾乎是毫不猶豫地給他判了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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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打擊讓整個徐家都感受到了震盪。從此,徐浩及其父母開始了不斷申冤的歷程。但他們心目中那個真正的殺人犯張文華卻早已逃之夭夭。

他究竟去哪兒了呢?難道真的如自己信中所說,找地方自殺去了嗎?事情的真相卻並非如此。

2000年9月30日,在離襄陽約250公里的宜昌市,發生了一起搶劫案。一個青年男子在宜昌市區的大街上搶劫了一名女子並逃離現場。而在接下來的近一年中,該男子又持續進行了3次搶劫並重傷了其中兩名被害人。

2001年8月,費盡千辛萬苦,宜昌警方終於將這個兇犯給緝拿歸案。審訊進行的十分迅速,次年年初,這個叫“唐建敏”的男子就被判處死刑。2002年6月6日,隨著一聲槍響,“唐建敏”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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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後,唐建敏被執行死刑的訊息就經行政系統傳回了其老家——河南省淅川縣厚坡鎮前河村。但僅僅一月後,被執行了死刑的唐建敏竟然回家了。感到莫名奇妙的唐家人看著兒子回來了,也就沒有去深究那份宣告唐建敏已死亡並要求家屬領回屍體的通知書了。他們迴歸了正常的生活。

直到3年後,需要外出打工的唐建敏發現自己的戶籍沒了,才急忙趕到當地派出所詢問原因。經過多方查證,河南以及湖北兩地的公檢法機關這才發現原來是那個多年前從襄陽逃走的“殺人犯”張文華,冒用了自己表哥的名字,還被判死刑槍決了。

但這一發現卻並沒有告知徐浩和他的家人。於是,連帶著還在監獄中服刑的徐浩一起,張文華、唐建敏的名字慢慢被人遺忘。直到2011年。

2011年,湖北一“死囚”被槍決9年後復活,卻意外牽出離奇案中案

就在這一年,歷史的煙塵再度被人掃了起來,並躍進了公眾的視野。

2011年9月20日,《新快報》在採訪了以徐浩母親為代表的當事人後,以一篇題為《湖北一“死囚”被執行槍決9年後仍在正常生活》的調查性報道將這場時間跨度長達十餘年的兇案置於了青天白日之下,成為轟動全國的新聞。

張文華,作為一個已經被槍決了九年之久的死囚,竟然還有一樁遺罪未清?死無對證之下,被他指認的同夥徐浩竟然已經坐了十多年的牢?同夥還一直不停喊冤?如此弔詭的事情立馬吸引了公眾的目光。

很快,各大官媒也開始下場報道此事。強烈的社會關注也讓此案的前因後果和目前狀況浮出了水面。

為給兒子證明清白四處奔走

在監獄之外,徐浩的父母多年來一直為他奔走、上訪、申冤。長達十餘年的不白之冤讓這個家庭支離破碎。徐浩的父親在為兒子申冤的過程中因腦溢血去世,徐浩的母親也曾在上訪途中被人不斷攔截。被關進監獄的徐浩在獄中也一度精神失常,求死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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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的母親趙克鳳在奔走中早已年過花甲,依然要為兒子的案件勞心勞力。

但她的這些努力並沒有收到效果。

多年來,襄陽的公檢法機構一直沒有告訴她張文華早已被槍決。這讓趙克鳳一直苦苦等待著,盼望警方能早日將張文華抓捕,以便讓徐浩和他當面對質。但執法機關、司法機關一直沒能滿足這份期待。

直到2009年,趙克鳳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才拿到了宜昌司法機關關於“唐建敏搶劫案”的案卷;並在證明了唐建敏並未被執行死刑後,才得到了湖北高院關於“死囚”名字“未及時更正”的正面回覆。

但該院同時聲稱,關於徐浩是否為張文華“殺人同夥”一案早有定論,且經過多級稽核。

到了2013年,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開始用另一種說法面對這個幾乎耗盡了心血的女人。他們告訴趙克鳳,徐浩的案子要翻案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或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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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過種種波折後,徐浩的假釋申請卻沒有得到批准,而是被換成了一張《減刑裁定書》,讓徐浩的刑期減掉了7個月。拿到裁定書的徐浩和趙克鳳只感覺心如死灰,好像有千萬種情緒彙集在心裡想要噴發出來,但卻被某種強大無匹的力量給打成了一片空白。

三年後,轉機終於出現。

或許是資訊科技的日漸發達讓更多的人瞭解到了徐浩的情況,也或許是這個確實沒有十足物證的案子讓法律界人士覺得難以信服,到了2016年,終於有更大的力量推動了案件進入重審過程。

當年9月28日,當趙克鳳再一次去到北京,去到最高檢察院信訪辦時,那裡的接待人員終於告訴了她一個好訊息——徐浩案已在2016年6月被最高檢移交湖北省檢察院,進入了重新審查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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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最高檢的三名檢察官趕到了襄陽監獄,會見了徐浩。他們再一次瞭解了當年案件的具體情況,徐浩作為當事人也又一次告訴了檢察官當年的事情並表達了自己希望重新得到一個公正審判機會的願望。

事情到這裡就差不多結束了。最新進展如何暫且沒有媒體發出過報道。但大多數人在瞭解完整件事後依然有一個疑問,那就是,張文華當初為什麼非要寫信舉報徐浩呢?換句話說,舉報徐浩對他有什麼好處呢?

死中求活,棋差一著

既然這是一封舉報信,後來法院還憑藉著這封信定了徐浩的罪,那麼,張文華的動機其實也就可以被推斷了。他就是想先把大部分罪責推到徐浩身上,好讓自己有一個死中求活的機會。

而根據徐浩與其交往的歷史來看,兩人之間其實是有一些摩擦的——張文華曾想把自己的紙品生意做到徐浩家開在小學裡的小賣部去,但他多次與徐浩商談都被後者拒絕。這就能解釋張文華為什麼要先舉報徐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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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張文華為什麼殺李峻,其動機也很簡單——兩人因嫖娼而產生了矛盾。張文華懷恨在心,於是決定伺機報復。

在舉報信中,張文華詳細描述了自己同徐浩合力殺死李峻的過程。他提到,是他抱住李峻,然後有徐浩先後用繩子勒李峻、用錘子擊打李峻的面部,才造成李峻的死亡的。而在殺死李峻後,他們還騎摩托車拋屍,並在拋屍前用刀劃傷並損毀了屍體面部,以求讓警方的查案速度慢下來。

而在殺害李峻後,張文華應當很清楚殺人就要償命的邏輯,何況他還拋屍、逃逸,這顯然更會加重法院對他的判決。因此,他不得不想辦法讓自己能得到輕判甚至不被處罰。

於是為了在犯罪後求生,他先是找到自己的朋友,也就是馬東等人,向他們說起了自己和徐浩一起殺人的事兒,並且還特意強調了徐浩起到的作用,為馬東他們舉報自己和徐浩做了鋪墊。

而在逃走的路上,他還用寫“舉報信”的方式分散警方的注意力,加深他們對“近在眼前”的嫌疑人徐浩的印象,已達到讓警察先去找徐浩並調查他,然後給自己爭取逃跑時間的目的。

但張文華卻沒有停止作妖。在成功逃走後,他需要生存。

要生存就得有錢,沒錢就活不下去。身上的錢花完了,該怎麼辦呢?張文華心想,反正都殺人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用搶劫來搞錢吧。於是就有了湖北宜昌的四起搶劫案和故意傷害案。

2011年,湖北一“死囚”被槍決9年後復活,卻意外牽出離奇案中案

但宜昌警方可沒有那麼好糊弄,他們死死的咬住了張文華,併成功在一年後把他抓捕歸案。再度犯罪被抓,張文華心想,本來的名字肯定是不能用了,否則罪上加罪,肯定逃不過一個死字。因而在被警方審訊時,他說出了自己堂哥的名字。此後,從審訊到提起公訴,張文華冒用假名一事就一直沒被發現。

也許當時他還在為自己的機智而竊喜,但等到法院的審判下來,他便笑不出來了。

原本以為搶劫和故意傷害應該比故意殺人情節更輕,應該不至於去死;卻不想自己連續作案引起了社會恐慌,連續捅人,更引得警察憤怒,又怎麼能被從輕量刑呢?憤怒的張文華在上訴無果後頹喪的接受了自己的命運,頂著自己表哥的名字被執行了死刑。而這,也間接讓他在襄陽犯下的死罪被泯滅於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