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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給“差評”是否侵害名譽權?商家起訴點評網被判駁

由 北晚線上 發表于 明星2023-01-03
簡介該公司負責人認為館內教練均有資質且服務態度很好,評論內容與實際不符,遂要求點評網站經營管理方刪除該評論,向其披露“差評”使用者個人資訊,但被對方以無權刪除使用者差評為由拒絕

大眾點評怎麼追評價圖

消費者給商家差評,是否構成侵害商家名譽權?12月22日記者從北京四中院獲悉,

一室內體育運動館遭使用者差評,起訴要求點評網站刪除涉案評論,向其披露“差評”使用者個人資訊,但被法院判決駁回。

消費者給“差評”是否侵害名譽權?商家起訴點評網被判駁

新店開業不久,該公司發現在點評平臺上出現了幾條差評。評論指出,其館內教練水平不專業、疑無教練資格、場館破舊、工作人員態度不佳等。該公司負責人認為館內教練均有資質且服務態度很好,評論內容與實際不符,遂要求點評網站經營管理方刪除該評論,向其披露“差評”使用者個人資訊,但被對方以無權刪除使用者差評為由拒絕。

該公司遂起訴,要求點評網站方立即刪除上述差評;向其提供釋出惡意差評的匿名使用者的註冊資訊,包括姓名、手機號、身份證號等;釋出致歉宣告,恢復名譽;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等。

點評網站方不同意上述訴訟請求,稱點評網中商戶資訊、點評內容、商戶圖片均由第三方主體編輯或上傳。消費者可釋出網友點評、上傳圖片及建立商戶資訊,上述行為並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點評網站開通了投訴渠道,認為權利受侵害的可提供侵權連結和證據、理由,點評網會在初步審查後先行作出處理決定,及時下線、遮蔽涉嫌違規侵權的內容;對於使用者重複撰寫的差評等,也有稽核措施,予以降權或刪除。

現已對部分涉案評論中敏感詞進行了標星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

消費者在網路平臺對商家產品或服務進行客觀評價,是其正當權利,只有在其評價存在詆譭、誹謗並損害商家名譽的情況下,才構成侵權

。平臺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作出的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社會公序良俗且不違背電子商務平臺信用評價規則的評論。涉案評論主要是對該公司及部分員工服務水平和質量的批評和質疑,可能存在一定主觀性或修辭和表達上有不當之處,但未達到侮辱、誹謗的程度。服務提供者既不能苛求所有評價絕對精準、完全不帶主觀情緒,也

不能要求每位消費者均給好評,更不能要求平臺評價體系僅向社會大眾展現“好評”。該公司稱使用者評論侵害其名譽權,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鑑於在案證據不能證明涉案評論構成對該公司名譽權的侵害,法院從保護消費者批評建議權利的角度考慮,故不支援該公司主張披露相關使用者資訊的訴訟請求。

同時法官提示大家,

若“差評”並非基於真實交易所產生,或短時間內同一主體多次給出不合理的“差評”,或用語嚴重不當、釋出差評的範圍嚴重擴大化,可認定釋出者具有惡意。在給商家帶來實際損害的情況下,可認定其構成對商家名譽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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