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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至31日太原市區範圍內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交通管制

由 智慧生活報 發表于 明星2023-01-23
簡介為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太原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在太原市區範圍內實施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單雙號限行交通管制

太原怎麼限行車輛

12月22日至31日太原市區範圍內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交通管制

生活晨報全媒體記者王文興報道

經會商研判,12月22日至31日,太原市將出現持續性中重度汙染天氣。為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太原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在太原市區範圍內實施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單雙號限行交通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制時間

2021年12月22日0時至2021年12月31日24時。

二、管制區域

繞城高速西環段、青銀高速(太原羅城至清徐段)以東,繞城高速北環段以南,繞城高速東環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晉中段)以西,小牛線(不含)、榆古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規定

(一)交通管制期間,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按車牌尾號實行單日單號行駛(1、3、5、7、9)、雙日雙號行駛(2、4、6、8、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數字為準。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地市機動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按照本通告規定執行。

(三)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車、晉A號牌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校車、大中型通勤載客車;

2、執行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工程搶險車、軍車、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交通事故保險勘查車輛;

3、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環衛、汙泥運輸、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葬專用車輛,新能源號牌車輛。

以上車輛屬中重型載貨車、專項作業車的,須辦理“限行區域通行證”方可通行。

(四)交通管制期間,市區公交車免費乘坐(不含太原至晉中城際公交線路)。倡導“文明交通、綠色出行”,倡議市民選擇“公交車、腳踏車、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

(五)管制期間,濱河東路、濱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調控措施暫停執行;如有其他嚴於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執行。

四、法律責任

交通管制期間,機動車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對違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採取措施,造成不良後果和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