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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獲56萬拆遷款,離家18年前妻現身並起訴,分走21.6萬

由 老魚說法 發表于 明星2023-02-02
簡介此時李某仍然享有分割這部分財產的權利,故丈夫劉某應當支付屬於李某的拆遷補償款

21.6萬元等於多少元

10月5日,天津市高院公佈了一起財產糾紛案件,引發網友熱議。男子房屋拆遷獲56萬元補償款,消失多年的前妻突然現身,並分走21。6萬元。

李某、劉某於1984年登記結婚,婚後第三年育有一子,並將婚內購置的磚瓦平房加建為二層樓房。

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後便再也沒有回家,一直音訊全無。2009年,丈夫劉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准許離婚。

男子獲56萬拆遷款,離家18年前妻現身並起訴,分走21.6萬

十幾年後,李某、劉某婚內共同購置的樓房被徵收。劉某於2021年4月獲得了各種補償款共計56萬元。

讓劉某沒想到的是,在兩個月後,離家了18年、離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並將前夫劉某告上法院,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

該案件曝光後,有網友認為,18年未盡妻子和母親的義務,法律是否能判女方補償男方精神損失,以及兒子18年的撫養費?

也有網友表達相同的看法,先把兒子的18年的撫養費、男方的精神費補交一下再談分款。她還涉嫌遺棄罪,應當判刑!

同時,還有網友覺得,法院判罰沒有毛病,離婚只是撇清關係,但財產並未進行分割,所以離婚時一定要把財產分割好,子女撫養監護權處理完。

男子獲56萬拆遷款,離家18年前妻現身並起訴,分走21.6萬

1、李某分得21。6萬元,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

被徵收的樓房是李某、劉某兩人婚內購置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在2009年法院判決准許李某、劉某離婚,但是因為李某杳無音信,並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丈夫劉某隻是代管,而不能私自佔有。

妻子李某在得知樓房被徵收後,突然現身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時李某仍然享有分割這部分財產的權利,故丈夫劉某應當支付屬於李某的拆遷補償款。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財產分割意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會進行分割,並遵循男女平等原則,一般是一人一半。

同時,由於李某離家出走多年,未盡到作為妻子和母親的職責,在婚姻中屬於過錯方,可減少分割的比例。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分得40%共計21。6萬元,應當算合法合規。

2、丈夫劉某單獨養育兒子18年,李某是否要支付對方撫養費?

肯定要支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如果夫妻一方離家出走多年,對孩子未盡撫養義務。在離婚時,可以要求離家出走的一方補償多年未付的撫養費。

雖然李某要支付撫養費,但不是網友所說的18年。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李某在2003年離家出走,彼時兒子已經16週歲,所以李某隻需要支付2年的撫養費。

男子獲56萬拆遷款,離家18年前妻現身並起訴,分走21.6萬

3、妻子李某離家出走多年,是否構成遺棄罪?

依據法律規定,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父母其中一方離家出走,對孩子不管不問的,是不盡撫養義務的行為,可以視為遺棄孩子。

但是要注意!父母遺棄孩子,情節惡劣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能構成遺棄罪。

比如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等情形,才能構成刑事犯罪。

所以,雖然李某離家出走,遺棄了自己的孩子和丈夫,但是情節相對較輕,未造成嚴重後果,尚不構成犯罪,可

免予

刑事處罰。

4、丈夫劉某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等情形,從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具體到本案,劉某與李某離婚的原因是對方離家出走多年,一直杳無音信。李某離家十餘年之久,遺棄家庭於不顧,應當認定為存在重大過錯。

所以,丈夫劉某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於這部分損害賠償,李某作為過錯方,應以其個人財產和分得的財產進行支付。

男子獲56萬拆遷款,離家18年前妻現身並起訴,分走21.6萬

5、最後,婚後財產且未進行分割,嚴格意義上李某有該房產一半的歸屬權。

所以,我們要有法律常識,離婚時就應該把這些將來可能有糾紛的事情處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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