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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帝王無不是選定繼承人,而他卻讓8個子嗣共同治理國家政事

由 湘蓮解說 發表于 旅遊2021-05-14
簡介努爾哈赤為了調整旗主貝勒之間的關係,緩和矛盾,防止在他去世之後發生爭權篡位的事情,於天命七年釋出汗諭,此時,方才正式確定了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制度的實行

薩爾滸滿語是什麼意思

俗話說,一山不容二虎,一國不可有二君。而努爾哈赤卻總是能做些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努爾哈赤做出了一個重大決策。宣佈在他百年之後,不再沿襲國主獨尊的舊制,而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制度。這一制度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八個貝勒輪流值班治理政事。這一重大決策的出臺,與努爾哈赤在選定繼承人一事上屢遭挫折有直接關係。

歷代帝王無不是選定繼承人,而他卻讓8個子嗣共同治理國家政事

努爾哈赤的長子名叫褚英,他謀略過人,文武雙全。萬曆四十年,努爾哈赤立褚英為嗣子,命其執掌國政。但褚英心眼兒太小了,為了與他的四個弟弟和五大臣爭權,極力挑撥他們之間的關係,對他們多方限制,百般刁難,並且封閉訊息,不準四個弟弟向父汗報告他的一切言行,企圖架空父汗,奪權爭位。被告發後,遭到努爾哈赤的嚴斥。但褚英不但仍我行我素。而且懷恨在心,竟在努爾哈赤率兵出征烏拉時,暗中焚表,詛咒父汗、諸弟和五大臣,甚至希望父汗作戰失敗,準備不讓父汗與諸弟回城。努爾哈赤得知此情後對褚英大失所望,於萬曆四十一年將其幽禁於高牆之中。兩年之後,又下令將褚英處死。努爾哈赤首次立嗣就這樣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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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英被囚殺後,圍繞著立嗣問題,後金統治集團內部展開了激烈的鬥爭,特別是大貝勒代善和四貝勒皇太極二人,更是明爭暗鬥。代善的生母是佟佳氏,也就是努爾哈赤第一個大福晉,代善有勇有謀,戰績顯赫,被封和碩貝勒,位居四大貝勒之首,故稱為“大貝勒”,頗受努爾哈赤的器重。努爾哈赤選定代善主管後金軍國大政,並明確宣佈立他為“太子”,並交代說,待自己百年之後,愛妃大福晉阿巴亥和諸幼子將託付給代善照應。太子的確立,並沒有使代善與皇太極之間的爭鬥止息,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勢。天命五年三月,努爾哈赤的小福晉泰音察告發代善與繼母大福晉富察氏關係曖昧,大貝勒莫名其妙地被捲入一場陰謀之中。努爾哈赤對此事非常惱火將大福晉休棄,雖然沒有處分代善,但與代善的關係不可避免地蒙上了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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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又有兩件事情,一是後金從界凡遷居薩爾滸時,代善氣量狹小,與汗父爭房地;二是代善聽信繼妻納喇氏的讒言,虐待前妻之子碩託,甚至誣陷碩託與庶母通姦,一心要殺掉碩託,努爾哈赤因此對代善極為不滿,於當年九月廢掉太子。廢掉太子之後,努爾哈赤有意讓四貝勒皇太極繼承汗位。皇太極為努爾哈赤愛妃葉赫納喇氏(亦作葉赫那拉氏)所生,聰明伶俐,有勇有謀,屢立戰功,倍受努爾哈赤寵愛。他又極有心計,在那場富察氏與代善關係的風波當中,躲在幕後,不露聲色,既使大貝勒名譽掃地,又獲得了父汗的好感。但努爾哈赤很快就發現,皇太極自恃父汗的寵愛,高傲無禮,拉幫結夥,起諸貝勒的不滿,如選為嗣子,難以服眾。而二貝勒阿敏為侄兒,三貝勒莽古爾泰生母被休,均不能入選。因此,對於立嗣一事,努爾哈赤感到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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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八旗旗主貝勒都是努爾哈赤的子、侄等親屬,擁有很大的權利。各旗主貝勒為了擴大自己的權益,相互間明爭暗鬥,矛盾重重。在兩次立嗣失敗而新嗣子一時又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天命六年二月,努爾哈赤採取了一個折衷的辦法,雖說是折衷的辦法,可是想想也是有點兒戲。他下令四大貝勒按月輪流執政,國內的一切政務,都由值班貝勒處理。按月分值。折衷做法雖然暫時避免了矛盾,畢竟不是長遠之計。努爾哈赤為了調整旗主貝勒之間的關係,緩和矛盾,防止在他去世之後發生爭權篡位的事情,於天命七年釋出汗諭,此時,方才正式確定了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制度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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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是滿語“方”、“角”的意思。和碩貝勒,直譯是一方之貝勒。由於八旗都有固定的方位,這裡的一方,也就是一旗。所以,和碩貝勒就是旗主貝勒,又稱固山貝勒。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就是由八旗的八個旗主,共同執掌後金國的軍政要務。八和碩貝勒擁有相當大的權利,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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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推選或廢黜新汗。繼任的新汗,既不是由努爾哈赤指定的,也不是自封的,而是由八和碩貝勒共議後推選的。新汗不能是強橫的人,要選擇不拒絕八和碩貝勒意見的人為汗。如果新汗不聽八和碩貝勒的意見,不行善政,八和碩貝勒就可以罷免他,另行推選新汗。第二,共同議處軍國大政。努爾哈赤指出,一個人的知識終歸有限,所以凡是軍國大政必須由八和碩貝勒共議後集體裁處,不能由汗一人說了算。第三,審斷案件。汗諭規定,滿、蒙、漢八旗,各置大臣八人、理事官八人。一切案件,先由理事官初審,復由八大臣擬定處理意見最後由八和碩貝勒裁決。八旗之間的糾紛以及對和碩貝勒的懲處,也須由八和碩貝勒共同審理裁處,而新汗不再擁有最後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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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任免官將。汗諭規定,八和碩貝勒須貶斥奸詭的人,進舉忠直的人。對於自己既無才能,又不能積極支援、發揮其他和碩貝勒正確意見的個別和碩貝勒,經八和碩貝勒集議後予以撤職,另從其屬下的子弟中選任新的和碩貝勒。如有行為悖逆的和碩貝勒,八和碩貝勒對其進行懲治包括罰其財物,沒收所轄諸申(自由民),甚至將其關押獄中。這樣,八和碩貝勒完全掌握了從一般官將全和碩貝勒的任免、獎懲等人事大權,新汗沒有獨自任免的權利,從而避免了新汗任用親信,與八和碩貝勒爭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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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按“八分”分配。汗諭規定,一切社會財富,如掠獲的金銀財帛和人畜等,新汗不能獨佔,必須歸八和碩貝勒共有,按“八分”即由八旗平均分配,不許隱匿貪取。第六,與新汗並肩共坐。新汗在升殿或祭堂時,要先向叔兄叩首,然後登上寶座,與八和碩貝勒並肩共坐,同受國人叩拜。這就從禮儀上取消了新汗南面獨尊的權力,使八和碩貝勒處於與新汗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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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諭在賦予八和碩貝勒諸多權利的同時,對其行動也有所限制,規定和碩貝勒不許在家中私議國政,也不許單獨或幾個人與汗密議,軍國大政必須在廟堂共議。努爾哈赤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汗諭,是在選擇不到合適的接班人的情況下提出的,一是企圖阻止諸子勢同水火的儲位之爭二是透過提高八和碩貝勒的地位和權利,限制新汗的權利,防止新汗權利過大而任意改變其既定的方針政策。努爾哈赤建立了後金國,他把政治、經濟、軍事等大權,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實行的是君主集權制。自天命七年三月釋出汗諭以後,他逐漸把部分權利移交給八和碩貝勒,為施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制度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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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十一年八月,努爾哈赤去世後,他的兄弟子侄等遵從八和碩貝勒集議立汗的訓諭,由大貝勒代善倡議,其他貝勒們也都沒有反對意見,四貝勒皇太極被推舉為新汗。事實證明,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制度保證了權利的平穩交接,防止了一場因爭奪汗位而可能出現的大動亂。但是,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制度帶有很大的歷史侷限性,不可能徹底實行。進入遼東以後,後金國正從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君主集權是歷史的必然,是不可阻擋的大趨勢。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制度,分散了君主的權利,不利於君主集權,不適應後金國的社會現實。所以,皇太極上臺之後,極力強化汗權,很快就“南面獨坐”,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體制就被廢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