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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連一19歲女孩回家途中慘遭姦殺,兇手交代:她太漂亮了

由 陳以軒律師 發表于 旅遊2023-01-08
簡介之後如同學所說,小梅讓他們先走,她自己由白剛送回家

為什麼會形成山洞

2016年9月1日凌晨4時許,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接到報案,山明街站附近疑似發現屍體。報案人當天早起晨練,跑到甘北路南側的一個小公園入口,遠遠就看見臺階上躺著一個年輕女孩。上身穿著白色的長袖夾克,下身穿著一件牛仔褲被扒到腳腕,一開始他還以為是女孩遭到了侵犯。剛想過去推醒女孩,走近了才發現,女孩頭下一大灘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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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他才注意到女孩一動不動,意識到可能不止是侵犯而是姦殺案。接案後,警方迅速趕往現場,確定女孩已經死亡。除了臺階上有血跡之外,幾米外的人行道上、花壇外立面也有血跡,顯然死者生前還與兇手發生過激烈的搏鬥。可惜的是這兒比較偏,晚上沒什麼人,又發生在深夜。無論她怎麼求救,都是得不到迴應的,女孩最終還是沒能敵過歹徒失去了生命。

在案發現場,警方還找到了一塊疑似兇器的磚頭,上面也有著大量的血跡。第二天,山明街站出現命案的訊息便傳遍了全城,一時間是人心惶惶。這也給警方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大連市公安局抽調了相關警種精幹警力成立“9·01”專案組,力求儘快偵破此案。很快,專案組便確定了女孩的身份——19歲的小梅,小梅當天晚上跟同學聚會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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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足飯飽後,這一群年輕人又去了某酒吧繼續飲酒作樂。據在場的同學回憶,她當時跟該酒吧的一名男服務員很聊得來,好像說兩個人是老鄉。一起喝了不少酒,臨走時,她已經是喝得走路都走不穩了。同學想送她回去,但小梅說白哥送她回去就行,所以同學便把小梅交給了白哥。如此看來,這個白哥有重大作案嫌疑,調出來的監控錄影也證明了這點。

凌晨1時許,小梅跟一個男子曾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同學辨認這名男子正是說要送小梅回家的白哥。警方當即前往該酒店調查白姓服務員,這個人的真名叫白剛,他在案發後已經不知去向。不過在他居住的酒吧宿舍內,找到了他換下來的工作服,上面有明顯的血跡。經鑑定,血跡屬於小梅,鐵證如山。馬上對白剛進行追捕,在全市範圍內發出協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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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17時許,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警方在某公園一處廢棄建築物中找到了白剛。白剛辯無可辯,只得如實供述了侵犯、殺害小梅的犯罪事實。時年28歲的白剛是內蒙古扎蘭屯市人,在進入這家酒吧工作之前,他曾在一家飯店工作過。當時,小梅也是那家飯店的服務員,兩人也是這麼認識的。加上同鄉關係,走得很近,經常一起聊天一起吃飯。

在異鄉難得碰上個投緣的老鄉,哪怕之後小梅、白剛相繼離開了那家飯店,他們之間也沒斷了來往。每一次與朋友聚會喝酒,小梅都會選擇白剛所在的酒吧,兩個人也好順便聊一聊近況。事發之前,白剛多次在深夜送小梅回家,小梅自然很信任他。萬沒想到,就是這次出了意外,讓她失去了年輕的生命。當天,小梅跟同學一起去喝酒,照常選擇了白剛所在的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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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人喝得很盡興,等到結束,就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了。之後如同學所說,小梅讓他們先走,她自己由白剛送回家。據白剛供述,他原本送小梅回家,是小梅自己說要去公園散步。兩個人才去了公園,走了沒一會兒,又坐在臺階上休息。

休息間隙,白剛望著臉色緋紅的小梅,突然起了色心想要與之發生關係。小梅不肯,一邊反抗一邊大聲喊叫,雖然當時她的喊叫並不會引來人。但白剛做賊心虛,情急之下,用手把小梅給掐暈了。這時還沒釀成大錯,他如果回頭還來得及。

無奈他已經是色慾燻心,趁著小梅昏睡不醒,他實施了侵犯。等到完事了,他才想起來嚴重後果,強行侵犯是構成刑事犯罪的。為了掩蓋QJ行為,白剛做出了一件錯上加錯的事——撿起一塊鋪路的方磚,砸死了小梅。他以為小梅死了,那就死無對證,卻不想是破綻百出。監控、人證、血衣、DNA,每一樣,都足以證明他對小梅所犯下的罪行。

2016年,大連一19歲女孩回家途中慘遭姦殺,兇手交代:她太漂亮了

違背被害人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係。事後為掩蓋罪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具有兩個故意。應以QJ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數罪併罰,最終法院審理後決定判處白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34128元。

2016年,大連一19歲女孩回家途中慘遭姦殺,兇手交代:她太漂亮了》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