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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由 科技老劉聊點事 發表于 旅遊2023-01-26
簡介因此太子制度維持運轉,使晉國公室的嫡長子繼承製仍然保持著合法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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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長子繼承製度影響深遠是我國封建社會制度中,延續使用了很長一段時間的繼承製度。

所謂“長幼有序”,便是其中的一層含義。

早在春秋戰國,甚至商周時期,嫡長子繼承製便已經應用。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到了晉國,嫡長子繼承製度也是一直沿用,但是在實行該制度當中,也曾遇到過不少的問題,其中叔侄則是破壞這種制度的關係之一,

為了保障嫡長子繼承製度的順利實施,晉國也曾做出不少措施,但終究避免不了其他因素,對此的影響。本文將就春秋時期的晉國君位繼承製度進行研究。

一、晉國君位繼承中的嫡長問題

1、最初的嫡長子繼承製

晉國是由周成王親自分封的同姓之國,在繼承製度方面受到周室影響很深

。當年成王分封時給予唐叔虞的不僅是“密須”之鼓、“大路”之車等重器,更透過受封儀式試圖將一整套周室的制度完整地移植到這個新的封國,其中就包括嫡長子繼承製。

此後,晉國在公室內實行了較為嚴格的嫡長子繼承製

魯閔公二年,當晉獻公對是否廢黜太子申生猶豫不決時,晉大夫狐突就引用周室卿士辛伯之言,認為如果廢除嫡子之位,可能會引起國家的動亂。

由此可以看出,在金國人的認知當中,還是十分看重、認同嫡長子繼承製的。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嫡長子繼承製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嫡庶之制,嫡庶制的前提是諸侯的配偶夫人(妻)與妾的地位差別。而由於古代所實行的一夫多妻制,因此對於妻、妾的劃分極為嚴格,按照一夫多妻制而言,只有國君名正言順娶的夫人為正室,被視為妻子,在國君諸多夫人當中,地位最高。

妻子的兒子,按照出生順序,分為嫡子與適子,享有優先繼承權。而嫡子則應該被立為太子。

此外,國君的其他夫人為妾,生的孩子也為庶子,自繼承製度中,繼承權要靠後許多。

2、國君繼承製度中出現的嫡長問題

晉穆侯之前是第一階段,這時的君位傳承是相當穩定的嫡長子繼承。晉穆侯去世後,弟弟殤叔代太子自立,試圖撼動這種制度,然而僅4年就被太子仇趕下臺。這應該看作是一個標誌性事件,晉國的嫡長子繼承製度從此發生動搖。

此後,文侯之少子成師被封於曲沃,號曲沃桓叔。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曲沃與晉國都邑之間為爭奪君位的繼承權開始了長達67年的長期戰爭。此戰是以曲沃桓叔、莊伯、武公為首的公族支庶對公室嫡長的挑戰,但換一個角度來思考:

如果晉國公室沒有一定立嫡長的傳統,這場嫡庶爭奪戰恐怕早已結束。

就公室本身的意願而言,嫡長子繼承仍然是首選,絕非可有可無

。所以晉國的君位繼承,在沒有權臣卿族干擾的情況下(即正常繼位情況下),可以說仍然保持了比較嚴格的嫡長子繼承製。

比較具有爭議性的案例是獻公改立太子的問題。獻公先立申生為太子,後欲改立奚齊,往往被認為是“廢嫡立庶”、打擊嫡長子繼承製。

然而事情並沒有如此簡單,如果從春秋時期妻妾之別的角度來分析,得出的結論會大不相同。

獻公將驪姬立為夫人,原夫人或已亡故,或已廢黜,所謂“子以母貴”,奚齊自然成為嫡子,具備了取代申生成為太子的潛在資格,但最後的決定權還在獻公手中。驪姬的作為只是促使獻公的決定朝著有利於奚齊的方向發展。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無論立申生還是立奚齊,都未脫離立嫡長子的範圍。

區別僅在於申生是前任夫人所生,奚齊是現任夫人之嫡子。所以獻公改立太子,與驅逐重耳、夷吾等公子,兩件事情應該分開來看,不能混為一談。

獻公改立太子事件本身,是符合嫡長子繼承製度的,並不能看作是破壞宗法制度之行為。

至於驅逐自己的親生兒子,則是獻公經歷了武公代晉,親身感受到叔伯兄弟對君位繼承權的威脅而做出的過激反應,

獻公以後,歷代晉侯再沒有驅逐親生兒子的荒唐舉動,此後繼承製度應該就恢復了常態。

二、輔佐嫡長子繼承的太子制度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保持相對穩定的另一旁證,是一直施行的太子制度。太子制度是由嫡長子繼承製發展而來。太子被稱為儲君,是晉侯的合法繼承人。因此太子制度維持運轉,使晉國公室的嫡長子繼承製仍然保持著合法化的形式。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伴隨著太子制度而在設立輔弼太子的專門官職———太傅,是太子制度運作的徵兆。設太傅之職,則必有太子。士會為中軍帥,兼任太傅,輔助的太子當為公子壽曼,即後來的厲公。

由於在太傅任上工作出色,士會受封隨、範二邑;悼公元年,使士渥濁為太傅;成公十八年,悼公後來又讓叔向代士渥濁任太傅,兩人先後輔助的太子皆為悼公太子彪。雖然太傅的職能包含了執掌一國之禮刑,但是其基本職能是教育太子

。在選擇太傅人選時,最重要的選拔標準是此人是否具博聞廣志、是否擅長教育工作。

由太傅的選拔條件可見其基本職能還是教育太子,只是由於身處與卿相近的高位,作為晉侯倚重的內官,又有著很高的文化修養,所以才逐漸衍生出執掌禮刑法典的職能

。為太子專設太傅,相比少子、庶子具有更多的教育優勢,有利於培養太子未來執掌國政的能力,使太子制度更加完備,進一步鞏固了嫡長子在繼承君位時的優先權。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以上的教育手段只是間接地保障太子的繼承權,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太傅甚至能直接以監護人的身份扶持太子繼承君位。

三、影響晉國君位繼承的外部因素

朱鳳瀚先生在論述公族的政治機能時曾說:“

諸先君遺族內的諸公子(及公孫)們……是對以正常方式父死親子繼君位之繼承製的最大威脅。”

其說甚確。雖然晉國實行嫡長子繼承製,但在春秋時期,各國國君的諸庶子也有著潛在的繼承權。

由此推展開去,諸庶子的兒子——諸公孫也成為君位的爭奪者。他們都構成對嫡長繼承製度的直接威脅。

公室的政治機能,原本在於透過將同父兄弟的諸公子排斥在公室之外,減少君位旁落的潛在威脅,保證君位在更小的直系血親範圍內傳承。

但這種制度設計是建立在公室地位獨尊、實力獨大的基礎上的。如果諸公子實力膨脹到可以與公室抗衡,或者出現足以打破平衡的第三方勢力支援諸公子一方,公室就很難保證嫡長子繼承君位,甚至連君位在公室內部的正常傳承也不能維持。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晉國自昭侯至定公,共21君,其中擁立國君生前指定繼承人、父死子繼者有16例,為正常繼位;而違背國君意願、以強力自立或被其他勢力擁立者有6例,可看作非正常的繼位。

這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不同的型別。第一種,由於國君缺乏子嗣而導致繼承製度作出靈活調整。第二種,先君遺族的諸公子、公孫實力強大到可直接從公室手中搶奪繼承權。第三種,有第三方勢力支援諸公子,使繼承君位的天平陡然偏離了公室一方。另外這還清晰地顯示出一種發展趨勢。

晉國宗法制度受到的破壞,對公室君位繼承的影響越來越大。曲沃代翼的長期殘酷廝殺使晉國的宗法秩序遭遇沉重打擊,晉侯緡與武公的非正常繼位即發生在此背景下。獻公以後,公族地位一落千丈,完全失去了對公室正常繼承製度的支援作用。國外勢力趁虛而入,開始左右晉侯的人選。惠公、文公皆由秦國扶助上臺。文公以後,卿族勢力迅速膨脹。

雖然公室極力維持傳統的嫡長子繼承製,並在多數時候保持了平穩執行,但卿族如果蓄意干擾,公室全然無法抵禦。卿族透過殺死靈公、厲公,將君位繼承儀式的時間提前,並且完全控制君位繼承的最終結果,扶持公室以外的公族成員成公、悼公繼位,顯示了宗法制度衰敗後,卿族對君位繼承製度越來越具有影響力。

晉國君位繼承製度研究——以春秋時期為例

總結

春秋時期的晉國始終在嫡長子繼承製度的堅守與破壞中搖擺,既沒有類似於魯國的“一繼一及”現象,也沒有像楚國那樣“楚國之舉,恆在少者”的說辭,所以在先秦繼承製度研究中並未受到特別的注意。

正因為如此,晉國的狀況也許更具有代表性,可以避免被少數文獻記載誤導,從其豐富的史料中勾勒出春秋諸侯繼承製度的概貌與大致走向,對於春秋史的研究有著特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