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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停、窩工損失

由 天津優法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旅遊2023-02-02
簡介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只有財務憑證及監理後補簽字確認的現場管理人員花名冊,無人員在現場的證據資料,綜合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及鑑定機構的意見,對該部分損失不予確認

建築工人窩工費怎麼算

如何確定停、窩工損失

建工專案由於工期較長,在建工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有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

出現,在簽訂建工合同時,發承雙方一般都會對停、窩工損失進行約定,包括索賠情況、索賠金額的確定以及索賠程式

正常來講當發生了停、窩工損失時,承包方應及時向監理和發包方提交確認書,說明損失發生的原因、停窩工天數等,經監理或發包方確認後,完成整個索賠確認程式,但如果監理或發包方不予確認,後期又該如何主張呢?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則案例:

1、因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延期開工(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26日),原告主張專案人員管理費、塔吊基礎及預埋件增加費、塔吊基礎降水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期間尚未開工,現場無管理人員,對專案人員管理費不予支援。塔吊基礎、預埋件增加費用及塔吊基礎降水費用,因有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確認,經鑑定機構鑑定損失數額,本院予以確認。

2、因重汙染天氣停工(2016年10月2日至2016年10月4日)。

法院經審理認為:無停工令或證明停止施工的證據材料,不予支援。

3、因美麗天津一號工程(2016)27號檔案規定停工(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索賠專案人員管理費、後勤人員工資、網際網路費、保安費、垃圾清理費、措施增加費、臨建日常維護費、看護庫房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只有財務憑證及監理後補簽字確認的現場管理人員花名冊,無人員在現場的證據資料,綜合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及鑑定機構的意見,對該部分損失不予確認。措施增加費用綜合工程停工情況,並經詢問鑑定機構意見,該部分費用具有客觀性,本院予以確認。後勤人員工資、網際網路費、保安費、垃圾清理費、措施增加費、臨建日常維護費、看護庫房費用等無證明資料,鑑定費用為0元,本院依據鑑定意見予以認定。

4、建設單位直接分包工程導致停工(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7日),索賠工人窩工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原告提供的2017年3月22日會議紀要記錄現場工人數量計算,鑑定機構鑑定,對該部分窩工損失本院予以確認。

5、因人防設計缺陷停工(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6月12日),索賠工人窩工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告提供的會議紀要及監理賈兆成後補確認的窩工人數計算,經詢鑑定機構意見,該部分損失具有客觀性,本院予以確認。

由此可見,在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未確認停、窩工損失的情況下,承建單位應及時保留現場人員照片,花名冊、工資發放記錄等,產生實際損失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