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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如何計算個體戶的損失?
濟寧長溝鎮幾月拆
第十章 房屋拆遷,如何計算個體戶(小修店)的損失?
房屋
經營中的個體戶,在拆遷時,如何計算各種損失?為何得不到沒有停產停業損失?請看案例分析。
一、【案情】
2001年8月22日,晉茹小汽車修理廠購買塗先生(產權人登記)位於市S區羊甘村的三層住宅房屋,用於經營小汽車修理廠。
2008年6月16日,因好鋼公司需要大型裝備擴產能,須進行大型化改造,市政府委託S區政府組織實施拆遷安置工作。市S區政府又委託慕牛拆遷公司負責拆遷。晉茹汽車修理廠的房屋屬於拆遷範圍。
2008年7月18日,慕牛拆遷公司向晉茹汽車修理廠送達了拆遷通知書,協商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2011年7月,好鋼公司、慕牛拆遷公司作為申請人向城建局提出裁決申請,城建局於2011年7月28日作出了S建拆裁(2011)字第38號行政裁決,認定晉茹汽車修理廠有照房屋建築面積為200平方米,無照房屋建築面積為200平方米,限晉茹汽車修理廠一月內自行遷往週轉房,並對房屋及附屬物的補償事項一併裁決,但晉茹汽車修理廠要求對2008年至2011年的各種損失補償提出要求,未能協商一致。城建局答覆,這屬民事糾紛,未予裁決。
另查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補償辦法)第30條規定:住宅房屋用於經營活動的,按照住宅房屋補償……(四)停產停業損失=被徵收房屋附近同類性質同類用途的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額×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3個月。
《補償辦法》第28條:補償標準為15元/平方米/月,逾期安置補助標準為20元/平方米/月。過渡期限為20個月。
《補償辦法》第29條關於非住宅房屋過渡費計算標準的規定: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標準,計付商業用房的過渡費。
2012年5月18日,晉茹汽車修理廠的房屋被依法強制拆除,部分物品由S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保管(晉茹汽車修理廠主張價值為20萬元,但沒有具體清單。),部分物品由晉茹汽車修理廠保管(晉茹汽車修理廠主張價值90萬元,但沒有具體清單。)。晉茹汽車修理廠房屋被拆遷後,多次上訪,在城建局牽頭與S區人民政府等部門協調,於2013年9月,晉茹汽車修理廠與慕牛拆遷公司簽訂了兩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產權調換協議書》(以下簡稱《產權調換協議書》),其中協議約定:在2016年5月18日前,對晉茹汽車修理廠安置方為120平方米的住宅房一套、200平方米商業房一套,但對過渡費等補償未予解決。故晉茹汽車修理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市政府、城建局賠償其損失300萬元。
2017年1月18日,S區房屋徵收經辦書面通知晉茹汽車修理廠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二、【雙方當事人訴求及爭議焦點】
(1)晉茹小汽車修理廠
(A)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賠償晉茹汽車修理廠過渡費、附屬物損失、停產停業損失300萬元。
(B)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市政府、城建局負擔。
(2)市政府
(A)市政府、城建局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應駁回晉茹汽車修理廠對市政府、城建局的起訴。
三、【問題及分析】
(1)市政府、城建局及慕牛拆遷公司誰是適格被告?即誰有訴訟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