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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搶婚:是真搶?還是假搶?正本清源,告訴你真相

由 清水江畔 發表于 綜藝2021-08-07
簡介這種搶婚方式是,苗族青年男女事先與雙方父母親溝通、徵得長輩同意後,雙方約好時間(一般是深夜或凌晨),女方準備好常用物品,由男方和他的兄弟到約定地點去接應,大家一起來到男方家,第二天男方在家舉辦一個小型酒宴,將雙方長輩請來喝酒,大家共同見證並

什麼是搶婚

一、引言

搶婚是包括苗族在內眾多民族(如佤族、納西族、傣族、傈僳族、彝族、藏族、苗族、布依族、土族、瑤族、侗族、畲族、羌族、阿昌族、普米族等等民族)的一種古老的婚姻習俗。

搶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指違背當事人的意願,利用暴力手段強行與之訂立婚姻。這一型別的搶婚雖然極少發生,但不管是在傳統社會還是在當今社會,不僅與國家的法律相違背,與當地的習俗也是相左的,因而經常會引發不同宗族間的流血衝突。當然這種搶婚現象在當今仍被一些不法分子加以利用。

案例:1992年,ls縣ld村陳某,利用女青年楊某在本村走親戚之機,將其搶回家中。陳母就勸女青年楊某:“今天你到我家,就和我兒子把婚事辦了吧。”楊某不從,陳母又說:“姑娘,你就認了吧,當初我也是這樣嫁到陳家的。”說著就將門栓上,硬將兒子和楊某推進臥室,又將臥室的門鎖上。隨後,陳家立即放鞭炮,邀請親友,操辦了婚事。在陳家洞房度過了半個月的楊某逃出後,遂告陳某強姦罪,經法院審理,以強姦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

另一種是男女雙方自願婚約,有意讓男方來“搶”。導致這種搶婚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種:一是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時代,兩情相悅的戀人因為女方或男方的父母持反對意見,按正常途徑很難達成婚配,因而只好通知男方來將自己“搶走”;二是在姑舅表婚為主流婚姻形式的時代,為了避免(舅權的)強迫婚姻,也只好選擇“搶”的形式;三是因男方經濟困難等原因,為了能和自己的心上人在一起,女方有意讓男方來搶。

如:居住在黎平縣西北部的岑桃、便賽、平寨、己迫、己得等地的苗族同胞,歷來有搶婚的習俗。這裡的男女青年,透過生產、趕集、對歌等各種社交活動認識並加深了了解,產生了愛情之後,男女雙方預約婚期,秘密定出搶婚的地點。這一天,女方邀約三五個姑娘陪伴前往預定的地點等待。男方也邀約三五個好友或房族兄弟前往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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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搶婚的形式及內涵

我們在這裡所講的搶婚主要是針對第二種情況。對於這種搶婚習俗早就見諸於文獻,如《老學庵筆記》卷四有載:苗族有“嫁娶先密約,乃伺女於路,劫婦以歸。亦怒爭叫號求救,其實皆偽也”。現在許多搶婚現象作為一種習俗被保留下來,並經漸漸演化成為一種嫁娶儀式,只具有模擬和象徵意義了。下面的搶婚可見一斑。

某女子和心上人情同意合,通知男方,某月某日,我將在某地砍柴,你來把我搶走吧。男方得到這一資訊後,馬上邀約前去搶妻。雙方見面後,新郎便主動地對新娘提出要求:“今天是個好日子,你真有心同我過一輩子,我來接你了,同我走吧!”女方故作扭捏含羞之態,不肯動步。隨行的男伴便湊攏去說:“新娘不好意思,她想要我們扯手才金貴些”。說罷蜂擁而上,拉的拉、搡的搡。這時新娘也使勁,立下樁子不願前行,同時不斷向同來的姐妹們呼救:“姐妹們,快來救我!他們行蠻要搶我走哩!”

姐妹們一窩蜂地上前解救,男的往前拉,女的往回扯,喊聲、笑聲,山鳴谷應。熱鬧一陣之後,女伴們顯得力不從心,只好眼睜睜地看著姑娘被“搶”去了。

被搶去的新娘,做孤身反抗狀,她用兩手逢柴抓柴,遇草抓草,令男方每走一步都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此時男方的準備就顯出了效果:她抓柴,便有人一刀砍斷那根柴;她抓草,又有人一刀割斷那蓬草。使得新娘子毫無抓拿之物,被推推操操“拉”往男家。一路上逢村過寨,新娘也不厭其煩地向過往行人求救:“大伯大娘兄弟姐妹們,他們要搶我去哩,你們救救我吧!”無論姑娘如何叫喊,總是沒有人為她“打抱不平”,更沒有誰來“見義勇為”,見者都只是風趣一笑。到一定的時候,新娘的氣力不支了,便說:“你們不要推推拉拉的,讓我自己走自在一點。”這時,大家才輕鬆下來,一路上談笑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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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妹 苗族姑娘

苗族的這種搶婚習俗,雖稱為“搶”其實是很禮貌而文明的。新郎搶到新娘後,不是馬上洞房花燭,而是將新娘送到一家與新郎最相好的人家去落腳。這時,女主人煮上一鼎罐飯,幾個熟蛋,取出桶中的醃魚接待新娘。如果新娘不主動品嚐而說不餓,小夥子們便把熟蛋強行塞進她的嘴巴,說:“你不餓也要你吃,餓瘦了人家的媳婦我們得罪不起。”

搶到新娘的第二天,郎家便請3個德高望重並且與新娘家有一定交情的老人到新娘的寨上找地方住下來,然後挑著肉、米、酒等幾樣禮物到女方家向其父母道喜,通報他家姑娘被某家小子相中,現已到了某家,請求女方父母允許這門親事。若女方父母認可,這3人中便回去一人報喜,然後再操辦認親酒和結婚酒。若是女方父母對男方家境及為人不甚瞭解,一時定不下來,3個說親的老人就得十天半月地住下來,天天去陳情勸慰,以圓滿完成說親的任務。

三、苗族搶婚形成的背景及原因

1。 搶婚是古代苗族從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轉化過程中遺留下來的一種文化現象

苗族學者唐春芳先生認為“苗族搶婚習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它的母系氏族社會的極盛時代,而且是由婦女搶掠男子開始的,當時,女子在社會上處於主宰地份,男子處於附屬地位。某一男子身體強壯,則被視為勞動力強,能生育優良後代的物件,婦女們,尤其是女氏族長們一定力求得之,並透過”嫁男“(猶如苗族《開親歌》所說的,那時候是:男家嫁兒子,女家接新郎;男家來開親,女家來太容。)或”搶劫“方式使之就範。只是到了父系氏族時代,才轉而變為男子搶劫女子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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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搶婚是苗族婦女反對傳統舅權制度所採取的一種有效行為

在傳統社會,苗族實行的是嚴格的族內婚,也就是說苗族姑娘只許在族內婚配,不許嫁到族外,而且崇尚姑表親,舅家孩子有娶姑姑女兒的優先權。但苗族姑娘心中有戀人,不願嫁給舅家孩子,為了和自己心愛的結成佳偶。苗族姑娘只好與自己的戀人約定,在特定時間與地點,由男方採取搶婚的方式,由男方將自己搶走,待女方生了孩子、形成事實婚姻以後,再由男方家挑選吉日,回訪孃家,補辦喜酒。這時,不論是女方長輩,還是舅家孩子,也無回天之力了,只好認可這門婚姻。因此,苗族現實生活中的搶婚習俗,實質上是苗族姑娘為反對姑表親而採取的一種積極行為,是苗族地區青年男女對婚姻自由的一種抗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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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服飾藝術

3。 搶婚是苗族青年男女為避免經濟障礙而採取的一種婚娶形式

在邊遠的苗族村寨,長輩們始終認定一個婚姻法則,那就是不論你是否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只要你沒有按照苗族傳統習慣在村寨裡舉辦結婚喜酒,只要舅爺及親友們還沒有喝上你結婚宴席上那杯久久等待了二十年的牛(羊)膽酒,他們就不會認可你這門親事。而傳統的苗族結婚喜酒,又分為牛宴、羊宴、豬宴和雞鴨宴,苗族青年在辦結婚喜酒時宰牛,是苗族婚宴的最高規格,依次是羊宴、豬宴、雞鴨宴。但不管是哪種婚宴,迎來送往一般都要三天,既浪費財富,又花費精力,苗族普通家庭要辦一次婚宴,一般都要籌備三到五年,壓力大、負擔重,對家庭建設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因此,改革開放以後,已經有牢固感情基礎的苗族青年男女,為了減輕父母親的壓力與負擔,往往採取搶婚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幸福理想。這種搶婚方式是,苗族青年男女事先與雙方父母親溝通、徵得長輩同意後,雙方約好時間(一般是深夜或凌晨),女方準備好常用物品,由男方和他的兄弟到約定地點去接應,大家一起來到男方家,第二天男方在家舉辦一個小型酒宴,將雙方長輩請來喝酒,大家共同見證並認可這門婚事,事情就圓滿結束了。這種形式,簡便易行、厲行節約,逐步為苗族青年所推崇,已經成為改革開放以來苗族地區婚姻制度改革的一個新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