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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同居三天,她轉賬給他9萬元!她說是借,他說是送,法院如何判決?

由 廈門日報 發表于 綜藝2022-12-05
簡介小云說,本案是民間借貸糾紛,因借款發生在雙方戀愛期間,所以當時沒有打借條,截至目前小江共還了2400元

析產糾紛是什麼意思

戀愛同居三天,她轉賬給他9萬元!她說是借,他說是送,法院如何判決?

熱戀中的情侶

總會用各種方式來表達愛意

發紅包、轉賬什麼的

也是朋友圈裡常見的“狗糧”

但是

大家是否想過

戀愛期間的一些轉賬

沒有留下明確的字據憑證

一旦分手鬧掰

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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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廈門集美法院

釋出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昔日情侶因轉賬問題對簿公堂

↓↓↓

原告小云和被告小江(均為化名)原本是戀人關係,2018年12月31日,

兩人確立戀愛關係並開始同居

。在戀愛期間,

小云透過微信、支付寶分別轉給小江2萬元和7萬元,合計9萬元

2019年3-4月間,兩人分手。數月後,

小云起訴至集美法院,要求小江償還借款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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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說,

本案是民間借貸糾紛

,因借款發生在雙方戀愛期間,所以當時沒有打借條,截至目前小江共還了2400元。“我們分手後,他給我的微信訊息裡仍提到‘

你記住,我會還你……錢你可以放心’

‘欠你錢我會還你,早晚會還你’

。”小云說,這些足以證明是小江找自己借的錢。

小江則認為,

本案是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9萬元是小云贈予他的,已經全部用於雙方共同投資和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開支,不同意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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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是借的

他說是送的

這9萬元,到底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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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認為

屬於民間借貸關係

集美法院認為,結合審理查明的事實,小云與小江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僅三天時,小云向小江轉賬支付了9萬元。審理中小江也承認

9萬元是小云的自有資金

,故9萬元並非來源於雙方同居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

本案不屬於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小云向小江轉賬的行為是屬於民間借貸關係還是戀人之間的贈予,

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

小云轉賬時的真實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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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云提供了轉賬憑證以及微信聊天記錄用來證明與小江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被告小江卻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數額為9萬元的轉賬為贈予,也無法證明數額高達9萬元的款項是用於雙方共同投資和共同生活,故對於被告小江的辯解不予採信。

集美法院結合轉賬時雙方的關係、款項來源以及微信聊天記錄,認定小云與小江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關係

。因雙方未約定借款期限,小云在庭審中自認小江已償還借款2400元,尚欠借款87600元,故一審判決小江償還小云借款87600元。目前,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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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戀愛期間借款,

最好有書面憑證

承辦本案的法官提醒市民,戀愛或同居期間的借款往往由於雙方的親密關係沒有出具書面借款憑證,一旦雙方關係破裂,將面臨糾紛。

如果戀人之間遇到借款情形,最好留有書面憑證,如借條、欠條等

,用以證明雙方自願合意產生借貸關係,並透過轉賬等形式留下支付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記者:譚心怡 通訊員:集法宣

編輯:曾欣悅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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